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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淺析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一、物件致害責任立法體例的比較與選擇 在現(xiàn)代侵權法上,因物引起的責任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不僅與一般過錯侵權責任并駕齊驅,甚至有凌駕其上的趨勢。在《侵權責任法》起草過程中,存在以下幾種立法例供立法者選擇:一是“一般條款+部分列舉”的模式。這一立法例的典型是《法國民法
2、典》。這一立法模式的特點是,在民法典中設有涵蓋所有物的損害的一般條款,外加部分類型的列舉,并且在民法典之外的特別法中發(fā)展起危險物致害、產品致害等類型。二是“部分列舉”的模式。這一立法例的代表是德國法、日本法和英美法。這一立法模式的特點是,在民法典(或成文法律匯編)中,沒有設立涵蓋所有物的損害的一般條款,只對特定類型的物引起的損害進行部分列舉,除了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動產,其他所有類型的動產致害均視為“人的行為”,適用一般過錯侵權責任來處理。三是“一般條款+完全列舉”的模式。這一立法例的代表是埃塞俄比亞法。這一立法例的特點是,
3、在民法典中設有關于物的損害責任的一般條款,并且對各種類型的物的損害責任進行了全部列舉,涵蓋了可能出現(xiàn)的所有情形。四是“完全列舉”的模式。這一立法例的代表是荷蘭法。這一立法例的特點是,在民法典中未設立因物引起的損害的一般條款,只對全部類型的物的損害責任進行周延性列舉?! 【C觀四種立法例,分歧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為是否設立關于物的損害責任的一般條款;二為對危險物、動物、產品、機動車以外的動產致害責任的思考進路。中國的立法者最終選擇了法典化的進路,對因物引起的損害責任進行了全面的規(guī)定。在《侵權責任法》中,第五章、第六章、第九
4、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分別規(guī)定了產品責任、機動車責任、危險物致害責任、動物致害責任和物件致害責任五種類型的物的損害責任。從整體上看,《侵權責任法》借鑒了《荷蘭民法典》的做法,大體上采取了“完全列舉”的立法模式。本文所討論的物件致害責任,是這種“完全列舉”體系中的一部分。這里的“物件”,是狹義上的物,特指機動車、產品、危險物、動物以外的普通無生命物。結合《侵權責任法》中其他類型的物的責任,可以概括出物件致害責任的主要特色: 第一,無一般條款的物件致害責任。首先,整部《侵權責任法》缺少關于物的損害責任的一般條款,即所謂“大”
5、的一般條款,第6條第2款和第7條雖然分別規(guī)定了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卻是關于歸責原則的規(guī)定,對物的損害責任沒有統(tǒng)領作用。其次,第十一章缺少關于物件致害責任的一般條款,即所謂“小”的一般條款,第85條至第91條是完全并列的關系,每一條文分別對應特定的物件。從物件的類型來看,沒有一種物件能夠承載像《埃塞俄比亞民法典》第2087條“兜底條款”那樣的擴充功能。其結果,將導致《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物件致害責任是一個封閉、有限的系統(tǒng),法官無法通過擴展適用的方式吸納和確立新的物件致害責任類型。因此,當涉及光輻射、排放煙塵、
6、有害氣體、不良異味等不可量物侵害時,只能通過適用一般過錯侵權責任來處理。易言之,至少在物件致害行為上,侵權責任法的包容性和開放性是通過第6條過錯侵權行為的一般條款來實現(xiàn)的?! 〉诙?,責任程度較低的嚴格責任。與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同,產品致害、危險物致害、動物致害和物件致害是幾種典型因物引起的特殊侵權行為,均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因物的種類和危險性的不同,特殊侵權責任的嚴苛性也有所不同:產品責任、危險物致害責任和動物致害責任為程度較高的嚴格責任,原則上適用無過錯責任;物件致害責任為程度較低的嚴格責任,原則上適用過錯推
7、定責任。這意味著在諸多問題的解析上,物件致害責任應有別于其他物的損害責任?! 〉谌瑖栏駞^(qū)分“人的行為”和“物件的行為”?!肚謾嘭熑畏ā穼赢a和不動產(建筑物或者工作物)放在一起單獨規(guī)定,可謂是當代侵權法立法例之一大創(chuàng)新,尤其是堆放物、障礙物、地下設施的明文規(guī)定,更是引領先河之舉。在動產致害能否作為物的損害的問題上,各國態(tài)度迥異,許多國家始終猶豫不決,擔心人的行為和物的行為容易混淆,很難區(qū)分,蓋因“幾乎不可能出現(xiàn)一個人的行為不涉及有體物而被認為是危險行為的情況”。拒絕設立物件致害的一般條款,無疑體現(xiàn)了侵權責任法立法者審慎
8、的態(tài)度。但無論如何,物件致害行為與人的行為仍有著根本的區(qū)別,這樣的劃分有著法制史和法律邏輯的理論支持。總之,只有因物本身的結構、狀態(tài)或者變化引起的致害,才能適用物件致害責任,否則只能成立一般過錯侵權行為。 二、物件致害責任體系的內部層次 具體到物件致害責任內部,第85條至第91條7個條文之間并非簡單羅列的關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