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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責任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責任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責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致人其他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責任一、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責任《侵權(quán)責任法》第91條第一款規(guī)定了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責任。該責任采過錯推定責任,施工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1.構(gòu)成要件:①施工應當在公共場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安全的場所進行。②施工人既沒有設置明顯標志,也沒有采取安全措施。即不作為。③因為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施工
2、人員以外”的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損害。如果是參加施工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遭受損害,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④施工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2.責任承擔(1)責任主體:由施工人承擔責任。所謂施工人,指接受施工任務并組織施工作業(yè)的單位或者個人,一般情況下是承包他人工程的承包人或者加工承攬合同中的承攬人。(2)免責事由:施工人證明自己已經(jīng)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足以保證他人安全的,不承擔責任。因此:①施工人即使已經(jīng)設置了明顯標志,也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如果不足以保證他人安全的,仍然應當承擔責任。②施工人設置明顯標志
3、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后,因為第三人的行為或者自然原因?qū)е聵酥竞桶踩胧┍黄茐幕蚴ъ`,施工人明知而不重新采取措施的,仍應對損害承擔責任。二、窨井等地下設施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責任《侵權(quán)責任法》第91條第二款規(guī)定窨井等地下設施致人損害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quán)責任。該責任采過錯推定責任,管理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窨井是指上下水道或者其他地下管線工程中,為了方便檢查或者疏通而設置的井狀構(gòu)筑物。其他地下設施包括地窖、水井、下水道以及其他地下坑道?!颊骖}(2007-3-18)〗甲公司鋪設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設置了路障和警示標
4、志。乙駕車撞倒全部標志,致丙騎摩托車路經(jīng)該地時避讓不及而駛向人行道,造成丁輕傷。對丁的損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由乙承擔賠償責任B.應由甲和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C.應由乙和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D.應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答案:A三、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責任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侵權(quán)責任法》改變了《民法通則》126條的規(guī)定,將建筑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一分為二:①建筑物脫落或者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依照《侵權(quán)責任法》第85條的規(guī)定,采用過錯推定責任。②建筑倒塌致
5、人損害的,則依照《侵權(quán)責任法》第86條的規(guī)定,采用無過錯責任?!肚謾?quán)責任法》第85條規(guī)定:“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quán)向其他責任人追償”。1.概念界定①建筑物,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其空間用于居住、生產(chǎn)或者存放物品的設施,如住宅、寫字樓、車間、倉庫等。②構(gòu)筑物或其他設施,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某些設施,如道路、橋梁、隧道、涵洞、城墻
6、、堤壩、紀念碑、雕像等。③懸掛物、擱置物,指擱置、懸掛在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非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本身組成部分的物品。例如,擱置在陽臺上的花盆、懸掛在天花板上的吊扇、腳手架上懸掛的建筑工具、冬天屋檐上懸掛的冰凌(自然懸掛物)等。④管理人,指對建筑物等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負有管理、維護義務的人。我國國有資產(chǎn)一般由特定的機關(guān)或者單位進行管理。一般來說,如果有管理人,所有人就無須承擔責任。⑤使用人,指因租賃、借用等使用建筑物等設施的人。一般來說,使用人在兩種情況下應承擔責任:(a)使用人依法或者依照約定對
7、其使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負有管理、維護義務時,因其管理、維護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例如:如果租賃合同約定,房屋承租人對房屋承擔管理、維護義務,則因房屋上的物件致人損害是,承租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需要承擔責任。(b)使用人對建筑物等實施管理、維護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承租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quán)責任。2.責任承擔(1)建筑物、構(gòu)筑物的組成部分脫落或者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責任:①采用過錯推定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8、應當承擔責任。②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承擔連帶責任,誰對于管理、維護具有過錯,就有誰承擔責任(當然這可能需要在訴訟中查明,因此從道理上講,受害人有權(quán)將其一并起訴,法院查明事實后,再確定具體的責任承擔者)。(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責任后,有權(quán)向其他責任人追償?!肚謾?quán)責任法》在這里沒有采用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責任分擔模式,而是要求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