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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期定額說明》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期定額總說明一、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期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依據1988年《北京市房屋修繕裝工程工期定額》、《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50353-2005),結合北京市房屋修繕市場具體情況編制。二、本定額包括平房翻建、添建工程,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室外工程,水電系統(tǒng)修繕工程,其他單項安裝工程,共七章533個項目。三、本定額是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確定工期的依據;也是施工企業(y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投標工期,安排施工進度的參考依據。四、本定額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
2、內一般單層房屋的翻建工程;各類房屋建筑的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工程;重新裝飾裝修工程;系統(tǒng)更新改造工程以及隨同上述各類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積在300m2以內)添建工程。整棟建筑且整體騰空的重新裝飾裝修工程的工期執(zhí)行2009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第一部分建筑工程的相應項目。五、建筑面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50353-2005)中"計算建筑面積的規(guī)定"計算,有臺明的磚木結構平房的建筑面積按臺明外邊線內包括水平面積計算。六、本定額工期以日歷天為單位,考慮了房屋修繕工程規(guī)模相對較小且分散、施工現場狹小、環(huán)境影響較多等不利
3、因素;并考慮了冬雨季節(jié)、一般氣候影響等因素,結合建筑施工規(guī)范要求及技術操作規(guī)程等綜合因素確定。七、單項工程工期是以進場施工之日為起始日,至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竣工驗收條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止所需的全部施工日歷天數。八、工期天數按單項工程計算,若一個承包方同時承包兩個以上(含兩個)單項工程時,工期天數的計算方法為:以其中工期天數最大的單項工程的工期為基本工期,加其它單項工程工期總和乘以相應系數計算。加一個乘以0.35系數;加兩個乘以0.20系數;加三個乘以0.15系數;加四個以上或安裝單項工程不另增加工期。九、因
4、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經承發(fā)包雙方確認,工期可順延。十、因設計變更或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工期變化的,經發(fā)、承包雙方確認后,工期可調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變化的,應按原合同工期執(zhí)行。十一、工期定額中不包括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線改移或地下障礙物、古墓、文物處理等所需工期。十二、本定額凡注明"××××以內(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者,均不包括"××××"本身。)11計算建筑面積的規(guī)定--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50353-2005)3.0.1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
5、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3.0.2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3.0.3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
6、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3.0.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
7、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3.0.7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3.0
8、.8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