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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如何完善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夫妻作為最為重要的主體,發(fā)生矛盾和沖突是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而這其中,夫妻間的侵權又是一種不可忽視的普遍存在?!痘橐龇ā芬?guī)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就是針對夫妻間侵權的一項權利救濟制度,其目的在于保護夫妻被侵害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的法律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規(guī)定還存在過于粗略、模糊、操作性不強的問題。本文將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含義出發(fā),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建立的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進行解讀和探討,以期使完善的制度能夠發(fā)揮填補受害方損失、撫慰無過錯方、懲戒過錯方,達到穩(wěn)定家庭之社會功能?! ∫?、離婚損害賠償?shù)暮x與性質
2、 ?。ㄒ唬╇x婚損害賠償?shù)暮x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離婚是由于配偶一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時候,受損害方有權要求加害方賠償?shù)拿袷路芍贫??! ≡缭诠帕_馬法典編纂時期,損害賠償制度就已經(jīng)開始萌芽。十九世紀,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出現(xiàn)在歷史舞臺上。最早是1907年的瑞士民法明確規(guī)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然后是1920年北歐國家頒布的婚姻法、1931年中華民國頒布的民法、1941年法國頒布的修正后的民法也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進行了相關規(guī)定,而日本民法雖然沒有明確予以規(guī)定,但該國的學說和判例都承認該制度的存在。在新中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起步比較晚,前身是19
3、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隨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況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ǘ╇x婚損害賠償?shù)男再| 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是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我國的婚姻法律中沒有進行明文規(guī)定,在學界也有不同意見的學說。一種學說主張其性質是契約責任,“是契約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契約義務(婚姻義務)而致使對方契約權利(婚姻權利)受到損失的法律后果”。我國臺灣1966年的臺上字第2053號判例也是采
4、用的這個主張。另一種學說從婚姻法和婚姻關系的特殊性出發(fā),認為婚姻的特質在于其人身屬性,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是一種侵權責任?! ∥覈罡呷嗣穹ㄔ褐贫ǖ摹督忉專ㄒ唬返诙藯l明確規(guī)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由此可見,其主導思想應是侵權責任?! 《斍拔覈x婚損害賠償制度存在的問題 ?。ㄒ唬嗬黧w及義務主體范圍狹窄 1.權利主體 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和《解釋(一)》的有關規(guī)定,只有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才可以享有離婚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啵蔀闄嗬黧w。根據(jù)規(guī)定,離婚的雙方只要有過錯,不
5、論過錯的性質是否嚴重,都無權要求賠償。但婚姻關系很復雜,很多離婚都是由雙方的過錯共同導致的。例如,女方的婚外情是由于男方長期的虐待和毆打,而被他人關心時才有了外遇;或者男方的“包二奶”行為是由于妻子常年冷漠所致。如果不加分析將有過錯一方從權利主體中排除,使得受害人因有過錯而無法提出損害賠償更無法獲得賠償,這是不公平的。這樣一來,受害人得不到補償,法律所要達到的目的也就無法實現(xiàn)。另外,在現(xiàn)實生活中,與配偶雙方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也常常會成為受侵害的對象,此種情況導致的離婚并不少見。如果僅僅將權利主體設定為夫妻一方,則在此種情況下,另一方
6、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完整的保護,這與立法意圖顯然是相悖的?! ?.義務主體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沒有規(guī)定所要求的賠償應向誰提出,但《解釋(一)》將義務主體限定為“無過錯方的配偶”,不包括“第三者”。換句話說,因“第三者”插足破壞婚姻關系導致離婚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被害人不能夠向“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shù)囊蟆5绻浪擞信渑?,而仍與其重婚或是與其同居,這對他人的婚姻關系無疑是一種破壞,是能夠成立侵權行為的?!督忉專ㄒ唬返囊?guī)定免除了“第三者”的責任,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例如,甲乙二人有隔閡,乙就勾引甲的丈夫,與甲的丈夫同居,乙慢慢地使用
7、各種伎倆使甲丈夫將自己的財產(chǎn)都贈與給乙,導致在甲與其丈夫離婚時,其丈夫一無所有,沒有辦法給予賠償。顯然,對這種惡意破壞婚姻的第三者,不讓其承擔賠償責任不利于受害者的利益得到真正、及時的維護。而所謂的道德規(guī)范在這個領域的作用也越來越小。這些明顯有過錯的第三者得到了利益,而婚姻關系的受害人卻很難找到一個合理的救濟方式去維護自己權利,這就對離婚受害方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以社會需求看,人們也是普遍反對、鄙視“第三者”的行為的。社會上主張懲罰“第三者”的聲音不曾中斷,一些法院更是受理了起訴“第三者”要求賠償?shù)陌讣?。 ?。ǘ┵r償范圍僅限于《婚姻法
8、》列舉的四種情形 離婚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方法,一般有三種:第一,概括式;第二,列舉式;第三,概括式與列舉式相結合的混合式。我國采取的是列舉式,《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列舉了四種可以請求損害賠償?shù)那樾?。列舉式的最大優(yōu)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