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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青團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關于中國共青團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按照團章的規(guī)定向團組織交納團費,是共青團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團員對團組織應盡的義務。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是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fā)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現(xiàn)作如下規(guī)定。一、團費收繳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團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shù),分檔定量交納團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
2、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yè)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各收入檔次的團員每月交納的團費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5元;5000元以上者,交納10元。第二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團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參照第一條規(guī)定交納團費。第三條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
3、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9-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jīng)營者等人員中的團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參照第一條規(guī)定交納團費。第四條農(nóng)民團員、學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2—1元,具體數(shù)額由省級團委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下崗失業(yè)的團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團員
4、、領取當?shù)刈畹蜕畋U辖鸬膱F員,每月交納團費0.2元第五條保留團籍的共產(chǎn)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愿交納團費者不限。第六條交納團費確有困難的團員,經(jīng)團支部研究,報上一級團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第七條團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團支部交納團費。流動團員外出期間可向流入地團組織交納團費,流入地團組織出具收據(jù)。第八條團員工資收入發(fā)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團費。第九條團員應當增強團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團費。遇到特殊情況,經(jīng)團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團
5、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團費。補交團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第十條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其所在團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團員,按自行脫團處理。第十一條團組織應當按照規(guī)定收繳團員團費,不得墊交或扣繳團員團費,不得要求團員交納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團費”。如遇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收取“特殊團費”,須經(jīng)團中央批準。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
6、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9-第十二條團員自愿多交團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團費,全部上繳團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團委代收,并提供該團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團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青年局,全國鐵道團委組織部,全國民航團委組織部,中直
7、機關團工委組織部,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組織部,中央金融團工委組織部,中央企業(yè)團工委組織部轉交團中央組織部。團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jù)。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團委,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yè)團工委,每年按全年團員實交團費總數(shù)的3%上繳團中央。上繳團中央的團費應當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團中央團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第十四條鐵路、民航系統(tǒng)團的關系在地方的團委,每年按照全年團員實交團費總數(shù)的10%向所在地方團委上繳團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
8、省級分支機構團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tǒng)團員全年實交團費總數(shù)的5%向所在地方團委上繳團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團委不再向地方團委上繳團費。二、團費使用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