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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青團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關于中國共青團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按照團章的規(guī)定向團組織交納團費,是共青團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團員對團組織應盡的義務。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是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fā)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現(xiàn)作如下規(guī)定。一、團費收繳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團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shù),分檔定量交納團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
2、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yè)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各收入檔次的團員每月交納的團費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5元;5000元以上者,交納10元。第二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團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參照第一條規(guī)定交納團費。第三條-10-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團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參
3、照第一條規(guī)定交納團費。第四條農民團員、學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2—1元,具體數(shù)額由省級團委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下崗失業(yè)的團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團員、領取當?shù)刈畹蜕畋U辖鸬膱F員,每月交納團費0.2元第五條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愿交納團費者不限。第六條交納團費確有困難的團員,經團支部研究,報上一級團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第七條團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團支部交納團費。流動團員外出期間可向流入地團組織交納團費,流入地團組織出具收據(jù)。第八條團員工資收入發(fā)生變化后,從
4、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團費。第九條團員應當增強團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團費。遇到特殊情況,經團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團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團費。補交團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第十條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其所在團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團員,按自行脫團處理。第十一條團組織應當按照規(guī)定收繳團員團費,不得墊交或扣繳團員團費,不得要求團員交納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團費”。如遇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
5、情況需要收取“特殊團費”,須經團中央批準。-10-第十二條團員自愿多交團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團費,全部上繳團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團委代收,并提供該團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團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青年局,全國鐵道團委組織部,全國民航團委組織部,中直機關團工委組織部,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組織部,中央金融團工委組織部,中央企業(yè)團工委組織部轉交團中央組織部。團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jù)。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團委,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
6、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yè)團工委,每年按全年團員實交團費總數(shù)的3%上繳團中央。上繳團中央的團費應當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團中央團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第十四條鐵路、民航系統(tǒng)團的關系在地方的團委,每年按照全年團員實交團費總數(shù)的10%向所在地方團委上繳團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團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tǒng)團員全年實交團費總數(shù)的5%向所在地方團委上繳團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團委不再向地方團委上繳團費。二、團費使用第十五條使用團費應當堅持統(tǒng)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7、。第十六條使用團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qū)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團組織傾斜。第十七條-10-團費只能用于團的事業(yè)和團的活動的必要開支,不得變相或超范圍使用團費。團費的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團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團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音像制品;(3)表彰先進基層團組織、優(yōu)秀共青團員和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4)補助生活困難的團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團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團組織設施。第十八條使用和下?lián)軋F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說了算。第十九條請求下?lián)軋F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團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
8、團組織下?lián)艿膱F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三、團費管理第二十條團費由團委組織部門代團委統(tǒng)一管理。第二十一條團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團委內設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團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zhí)行。第二十二條團費應當以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