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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錄寧夏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管理暫行辦法(2)寧夏大學高水平運動員考試成績折算辦法(8)寧夏大學運動隊獎勵辦法(11)體育學院分管訓練副院長工作職責(15)寧夏大學高水平隊教練員訓練課堂常規(guī)規(guī)定(16)教學(訓練)督導員工作職責(18)寧夏大學教練員目標責任書(19)寧夏大學高水平運動員訓練補助發(fā)放管理規(guī)定(22)寧夏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教練員帶校外隊員訓練有關規(guī)定(23)寧夏大學高水平運動員運動服裝管理規(guī)定(24)寧夏大學高水平運動員代表外單位參加各類比賽管理規(guī)定(27)—25—寧夏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確保寧夏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訓
2、練與比賽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提高競技運動水平,提升學校知名度,根據(jù)《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教體藝〔2005〕4號)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章組織領導第二條成立由學校主管領導任組長,校紀檢委、校體委、學生處、教務處和體育學院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運動訓練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條相關部門職責:一、紀檢委負責:對高水平運動員的入學資格以及專項考試進行監(jiān)督,確保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二、學生處負責:高水平運動員的招
3、生和畢業(yè)資格審核工作。三、教務處負責:(一)高水平運動員的學籍管理;(二)組織、協(xié)調高水平運動員專業(yè)教學計劃的實施,并進行文化課成績的管理;(三)高水平運動員畢業(yè)學位資格的審核工作。四、校體委負責:審核學校運動訓練工作計劃,核撥運動隊參賽相關費用和運動員日常訓練補助。五、體育學院負責:(一)制定學校運動訓練工作計劃;—25—(二)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中專項技能的考核與選拔;(三)教練員的遴選、聘任與考核;(四)高水平運動員訓練成績的評定;(五)協(xié)助校體委做好運動隊參賽的各項工作。第三章招生工作第四條高水平運動員是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通過專項測試和文化
4、課程考試,達到招生要求并已錄取的全日制大學生。第五條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工作應在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紀檢委的監(jiān)督下,在學校主管領導的負責下,由學生處和體育學院具體落實高水平運動員的專項考試與招生工作。第六條高水平運動員提供的運動等級證書和運動成績證明必須屬實,如果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含隱瞞傷、病者),取消入學資格與學籍。第四章運動員管理第七條高水平運動員入學時必需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經批準后方為有效。第八條高水平運動員入學后須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對不簽協(xié)議或經訓練達不到協(xié)議規(guī)定要求者,按照協(xié)議
5、規(guī)定進行處理。第九條高水平運動員入校后,按所選專業(yè)跟班學習,分項目訓練。半天學習文化課程,半天進行專項訓練,按照學分制模式進行管理。第十條—25—為了更好地提高專項成績,對于達到健將級水平的運動員,原則上只選修所學專業(yè)通識教育課、通修課以及專業(yè)方向模塊課程中的理論課程,主要采取學期初或學期末集中授課的形式,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評定成績。實踐課(教育實習、畢業(yè)論文除外)學分以專項訓練課成績代替。第十一條高水平運動員所修課程與學分數(shù),按照《寧夏大學教學指導書》中運動員所選專業(yè)的人才培養(yǎng)方案執(zhí)行。第十二條除健將級水平的運動員外,其他高水平運動員所修課程均按
6、學校、學院統(tǒng)一要求進行考試。運動員所修課程按照《高水平運動員考試成績折算辦法》(另行制定)執(zhí)行。第十三條高水平運動員學習成績折算等級由體育學院根據(jù)其比賽成績和運動水平確定,每學期核定一次報教務處備案。折算及格方可獲得該課程學分,折算后仍不及格的課程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處理。運動員如遇重大比賽,經教務處批準后可辦理該學期部分或全部課程的緩考手續(xù),其補考成績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運動員獎學金的評定以折算后的課程成績?yōu)闇?。第十四條高水平運動員要積極參加正常的訓練和比賽,不得以任何理由曠訓和曠賽。同時在正常訓練、比賽時間外,必須學習本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
7、。對無故不參加訓練、比賽或無故不上課等違犯紀律的運動員,將按照《寧夏大學本、??茖W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寧夏大學本專科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第十五條高水平運動員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課(限非體育專業(yè)),其成績由教練員按訓練出勤、比賽成績評定,不再參加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第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因以下原因之一,可以申請退隊:一、身體原因不能繼續(xù)進行訓練、比賽者;二、運動隊因新老交替、項目、位置等變化被淘汰者。第十七條—25—運動員退隊時,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體育學院和所在學院領導審核批準后上報教務處,并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退隊。退隊后,運動員可
8、在所學專業(yè)同普通生一起學習文化課程,并按普通生的文化課要求進行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