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加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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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安大學學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依據(j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第21號令)精神,結(jié)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簡稱學生)。第三條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績、智育成績、文體美成績?nèi)糠纸M成,其計算方法為: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文體美成績×10%,各部分成績的計算方法見分則。第四條綜合測評成績是全面考核學生、評優(yōu)以及畢業(yè)時向用人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jù)。第五條學生綜合測評工作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

2、開的原則。第二章德育測評分則第六條德育成績=75+德育加減分,德育成績不超過100分。第七條德育基本分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獲基本分:(一)關(guān)心國家大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安定團結(jié)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二)遵守國家法律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三)專業(yè)思想牢固,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勤奮好學,進取心強。(四)有集體觀念和集體榮譽感,積極參加政治學習、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關(guān)心集體和他人,認真完成各項任務(wù)。(五)注重自我修養(yǎng)、遵守社會公德,尊敬師長,團結(jié)同學,講究衛(wèi)生。第八條德育加分細則(一)獎勵表

3、彰1、獲優(yōu)秀黨員榮譽稱號者,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分別加15分、10分、8分、2分;2、獲優(yōu)秀團員、團干、青年志愿者、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者,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分別加10分、8分、4分、1分;獲全國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及其標兵榮譽稱號者,分別加10分、15分;獲校級共青團標兵榮譽稱號者,加8分;3、獲中國青年五四獎?wù)聵吮鴺s譽稱號者,加20分;獲省級青年突擊手及其標兵榮譽稱號者,分別加15分、20分;4、獲軍訓先進個人榮譽稱號者,加4分;本文來自:中國范文網(wǎng)【http://www.cdsc.net.cn/】詳細出處參考:http://www

4、.cdsc.net.cn/post/104.html(二)學生服務(wù)與管理擔任下列各類職務(wù)滿一學年的學生,根據(jù)其工作成績給予加分:1、校級學生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社團聯(lián)合會,下同)主席,加6—12分;校級學生組織副主席、校團委各部副部長、院學生會主席、分團委副書記,加4—8分;校級學生組織各部部長、院學生會副主席、班長、學生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加3—6分;校級學生組織各部副部長、院學生會各部部長等,加2.5—5分;校、院級學生組織干事及各班班團委員,加2—4分;2、學生兼職輔導員加5—10分;宿舍舍長加0.5—1分,所在宿舍被評為

5、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長加3分、2分,成員加2、1分。注:如一名學生擔任多項職務(wù),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理。校級學生組織成員的考核由校團委、院以及班級共同考核,院級學生組織成員的考核由院、班級共同考核。學生擔任各類職務(wù)不滿一年者,由其相應的管理部門視其工作成績決定加分值,但各類加分上限應減半。(三)其他1、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公益類等活動,加1—3分;2、校報、廣播臺主要負責人,加3—6分;校報記者、廣播臺播音員、通訊小組組長,加1—2.5分;3、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揚者,加1—5分。第九條德育減分細則(一)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組織生活會(含黨、團

6、組織會議)、公益勞動等集體活動者,每次減3分;(二)曠課者,每次減3分,遲到、早退者,每次減1.5分;無故不參加晚點名者每次減2分;(三)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減40分,受記過處分者減30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減20分,受警告處分者減10分,受通報批評者減5分;(四)宿舍衛(wèi)生受到全校公開批評一次,舍長減5分,成員減3分;院系組織的衛(wèi)生檢查中,宿舍累計三次被評為差者,舍長減3分,成員減1分;(五)其他有損于學院或?qū)W校聲譽的行為,由學院酌情減分。本文來自:中國范文網(wǎng)【http://www.cdsc.net.cn/】詳細出處參考:http://www.cdsc.net.

7、cn/view.asp?id=104第三章智育測評分則第十條智育成績=學習成績+智育加減分,智育成績不超過100分。第十一條學習成績是指學生參加所修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必修課程、限選課程的成績,包括學位課與非學位課。成績評定均采用百分制記分,若課程成績評定為優(yōu)、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則分別換算為95、85、75、65分和50分。第十二條本科生的學習成績計算方法是:學習成績=【Σ(課程成績×學分數(shù))/Σ課程學分】×100%第十三條研究生的學習成績計算方法是:一年級:學習成績=【Σ(公共課程成績×學分數(shù))/Σ公共課程學分】×100%二年級:學習成績=【Σ(專業(yè)

8、課程成績×學分數(shù))/Σ專業(yè)課程學分】×80%三年級:學習成績按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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