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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12年度管理系綜合測評附加分評分細則(試行)根據(jù)2008年2月版的《韓山師范學院學生手冊》綜合測評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和我系的實際情況,我系對綜合測評的附加分做以下一些補充說明:一、品德分100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15%)品德行為表現(xiàn)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計構成,計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為40分,超過40分以40分計。品德行為表現(xiàn)的基本分為60分,包括以下六項內容,每項分優(yōu)、良、中、差四個等級,每項滿分為10分。(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不參與影響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穩(wěn)定的活動,不參與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動。(二)自覺參加政治學習、公益工作和社
2、會實踐活動,參加學校、院系、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完成各項任務。(三)勤奮學習,遵守教學紀律,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遵從學術規(guī)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四)誠實守信,按規(guī)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按自身家庭經(jīng)濟困難情況如實申請貸學金及助學金并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五)遵守社會公德,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待人禮貌,儀表整潔,男女交往文明,謙虛儉樸,愛護公物,維護公共秩序,講究衛(wèi)生,愛護環(huán)境,節(jié)約水電,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斗毆,按規(guī)定住宿,按時作息。(六)自覺維護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安全,不登錄非法網(wǎng)站,不接收和傳播有害信息;不參與非法傳銷,不買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二、學業(yè)分10
3、0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75%)學業(yè)表現(xiàn)由基本分(90分)、附加分(10分)、扣分三部分累計構成,計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為10分,超過10分以10分計。學業(yè)基本分90分,包括學年所有必修課和限制選修課的成績??荚嚦煽儼磳嶋H分數(shù)計算,如有科目按優(yōu)、良、中、及格、不及格計分的,則分別以90分、80分、70分、60分、0分折算,學業(yè)基本分的計算公式為:(單科成績×該科學分)÷學分×0.9。三、文體分100分(占綜合測評總分的10%)文體表現(xiàn)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計構成,計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為40分,超過40分以40分計。文體表
4、現(xiàn)的基本分為60分,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分別計60分、50分、40分,包括以下內容:長期堅持體育鍛煉,按時參加早鍛,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符合《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要求,身體健康。一、品德附加分(40分)1、學生分會主席5.5分、系分團委書記助理的加5.5分,副主席加4.5分,系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長加3分,班長及班團支書的各加4.5分,擔任副班長、學習委員的加3分,其余班干加2分;被評為校級以上先進個人(如“優(yōu)秀團干”及“優(yōu)秀團員”)的,國家級“優(yōu)秀團干”及“優(yōu)秀團員”加8分,省級加4分,市級加2分,校級加1.5分;被評為校、系級各類“積極分子”的分別加1分、0.5分(入黨積極
5、分子除外);2、參加服務性、非贏利性的社會實踐活動(必須該單位出示工作鑒定表,負責人簽名、蓋章)并且交實踐報告加0.4分,只交報告的加0.2分。(服務性、非贏利性的社會實踐如:學校義教,旅游景點義務講解,福利院等義勞義演等。)3、被評為系內務衛(wèi)生“文明宿舍”,該室每人每次分加0.2分。4、被評為學院優(yōu)秀團支部的每人都加0.5分。5、為校內大型活動擔任后勤工作者,參加校內義務勞動,公益工作,經(jīng)系里核實,每項每次加0.2分(商業(yè)性質有償活動此項不加分)。(此項的上限分數(shù)為2分)6、獲得陶院校區(qū)廣播臺優(yōu)秀證書者加2.5分,其余廣播臺成員一次性加0.5—1.5分。7、參加各次系征文比賽投
6、稿并經(jīng)系里推薦到校里的每人每篇加0.2分。8、獻血者每人每次加3分。9、對見義勇為等行為的,經(jīng)有關部門核實,并獲得校、系通報表揚的,加4分。10、擔任院社團分社團會長、球隊等運動隊隊長的加2分。二、學業(yè)附加分(10分)1、英語通過四、六級考試的分別加0.8分、1分。2、普通話等級測試的,取得二級乙等的加0.4分,二甲以上(包括二甲)的加0.6分,同一學年度以高分項記分,不重復加分。3、校性選修課90分以上者0.2分,85分以上者加0.15分。4、參加國家承認的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合格獲得證書者加1分。5、在院、省、全國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或成果,每篇分別加1、2、4分;在市級以上
7、報刊發(fā)表文章或作品,市級加0.1分,省級加0.2分,國家級加0.5分。三、文體附加分(40分)1、在各級文體比賽中獲獎的,按一、二、三等獎及優(yōu)秀獎(包括第四名到第八名)分別加分如下:國家級的加30、28、25、22分,省級加15、14、13、11分,市級(含高校分區(qū))加7.5、7、6.5、6分,校級加5、4.8、4.5、4分,校區(qū)級加4、3.5、3、2,系級加3、2.5、2、1.5分。2、社團與本系合辦(管理系主辦、社團承辦),經(jīng)過系里批準,全系同學都能報名參加的賽事,獲獎者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