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學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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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農學院文件北農校發(fā)〔2017〕72號關于印發(fā)《北京農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各單位:  《北京農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已經學校2017年第10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北京農學院2017年8月4日-19-北京農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guī)范本科生學籍管理工作,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北京農學院章程》的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北京農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侗本┺r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

2、生。第一章入學與注冊第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北京農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按《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由新生本人向所在學院辦公室書面提出請假申請,且應當說明理由,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學院批準后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未經請假或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第二條 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只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真實,且與新生本人相符,即為審查合格。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xù),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fā)現(xiàn)新生的

3、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guī)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19-第三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為一年。保留入學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因傷病需要治療或休養(yǎng)康復,在較長時間內不能到校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二)因本人或家庭的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能到校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三)因其他客觀原因,致使在較長時間內不能到校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應當由新生本人向學生所在學院辦公室提出保留入學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供符合保留入學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學校應當在收到申請后7天內作出

4、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并由所在學院送達申請人本人。在審查的過程中,學校有權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的材料,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10天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xù)。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10天不辦理入學手續(xù),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第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錄取手續(xù)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guī)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guī)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19-(四)身心

5、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yè)或者專業(yè)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yè)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復查中發(fā)現(xiàn)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fā)現(xiàn)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自報到之日起累計不得超過1年,且應當連續(xù)計算。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學校對學生的身心健康狀況應當進行復查,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或由學校認可的

6、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療證明證實符合身心健康要求的,為復查合格,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不合格的,或者逾期未提出入學申請的,取消入學資格。學校認為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yè)水平嚴重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應當責令學生說明情況。學??梢猿闪<医M,對學生的專業(yè)水平進行鑒定。專家組由5名以上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的、本專業(yè)內的專業(yè)人士組成,其中一半以上的成員為校外專家,組長由本校老師擔任。鑒定過程應有詳細記錄,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形成鑒定結論。相關學院根據(jù)鑒定結論,由院學術委員會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討論決定,并報教務處。-19-對學生作出取消

7、學籍的處理,應由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辦公會作出決定。如果學生對決定持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5日內,向學校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學生應當按學校要求到所在學院辦理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在開學兩周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暫緩注冊申請,經所在學院審批后辦理暫緩注冊手續(xù)。未批準學生請假申請,學院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學生暫緩注冊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提出暫緩注冊的期限,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不符合要求的,其所在學院可以不予批準,或要求修改申請、補充有關材料。學生未提出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不注冊的,不能參與學校正常教育教

8、學活動。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學校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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