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司法認定(199)——兼論刑法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司法認定(199)——兼論刑法 [摘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是關于非法拘禁罪的規(guī)定,該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兩種特殊情況:即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一種情況為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是指非法拘禁行為本身是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行為人對該重傷、死亡結果出于過失。因此構成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行為人對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加重結果在主觀上出于過失;第二,被害人重傷、死亡
2、的加重結果與行為人的非法拘禁行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第二種情況為非法拘禁罪的轉(zhuǎn)化犯,是指行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傷殘、死亡。需要注意的是,該暴力應該是與非法拘禁行為沒有內(nèi)在聯(lián)系的暴力,且該處的“傷殘”系指重傷,不包括輕傷?! 關鍵詞]非法拘禁罪司法認定結果加重犯 首先來看兩則案例: 案例一:2006年8月10日,為向被害人水某追索債款,朱某、吳某、鄭某等人將被害人水某帶至某酒店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8月16日上午10時許,被害人水某因無法歸還所欠債務,害怕被追究相關責任,乘看管人員不備從
3、所住房間窗口跳樓自殺身亡。后朱某、吳某、鄭某先后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咐?006年10月1日,為向被害人王某索取賭債,鐘某、江某等人乘坐一輛面包車,到王某經(jīng)營的商店門口,強行將王某推上面包車,并將其押載至某水庫邊,迫使王某打電話回家籌錢還賭債,后王某在籌錢無望的情況下跳入水庫溺水身亡,案發(fā)后,鐘某、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兩個案例的焦點都集中在非法拘禁期間被害人自殺身亡時該如何量刑的問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
4、節(jié)的,從重處罰。”該條第二款接著規(guī)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奔窗凑展室鈧ψ?、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有人據(jù)此認為,只要在非法拘禁期間,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就應該在十年以上量刑?! 〈送猓S著經(jīng)濟糾紛的不斷增加,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了很多為索取債務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情況,根據(jù)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1不管該債務是合法的債務,還是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的。無論出于什么原
5、因,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經(jīng)常發(fā)生被害人死亡的情況,對于如何具體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在理論上和司法實務中均存在諸多爭議?! 埫骺淌谡J為所謂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傷、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為本身致被害人重傷、死亡或在非法拘禁期間被害人自殺身亡,行為人對該重傷、死亡結果只能出于過失,而不能出于故意,此為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是指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為本身(因為非法拘禁行為本身也可能會表現(xiàn)為一定暴力)以外的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行為人主觀上只能出于故意,而不能出于過失,應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6、定罪處罰,此為非法拘禁罪的轉(zhuǎn)化犯。1 應該說張明楷教授的理解基本是正確的,以下按照這兩種情況分別進行論述?! ∫?、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 如前所述,該種情況是指行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 (一)如何理解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為本身以外的暴力 《現(xiàn)代漢語詞典》認為暴力是指“強制的力量、武力”,《辭?!氛J為暴力是指“侵犯他人人身、財產(chǎn)等權利的強暴行為”,應認為此處所指的暴力應該是與非法拘禁沒有內(nèi)在聯(lián)系的強暴行為,比如毆打等。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行為人使用非法拘禁行
7、為本身的暴力致人傷殘、死亡,該如何處理?非法拘禁指的是行為人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具體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拘束他人的身體,剝奪他人身體活動的自由,比如捆綁他人四肢,使其無法動彈;使用手銬將他人銬在固定物上,使其無法脫離等,這時非法拘禁的行為一般需要暴力,并且需要是積極的作為;另一類是間接拘束他人的身體,將他人監(jiān)禁在一定的場所,使其不能離開,這時非法拘禁的行為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這說明非法拘禁行為本身不一定非要使用暴力,即使使用暴力,一般
8、也不應該造成被害人傷殘、死亡,所以對使用非法拘禁行為本身的暴力致人傷殘、死亡可能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 如果行為人故意使用非法拘禁行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