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簡析職務犯罪量刑輕刑化的成因及其對策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簡析職務犯罪量刑輕刑化的成因及其對策【內容摘要】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檢察院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職權發(fā)生的犯罪擁有偵查權。但是近年來,對于腐敗、瀆職的犯罪人員的判處,有著較輕刑化的趨勢,這種情況已經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視。本文針對職務犯罪輕刑化趨勢的成因展開詳細論述,為應對職務犯罪輕刑化提供了一些務實而又可操作的對策和思路,對指導公訴部門的工作也有重要的意義?!娟P鍵詞】職務犯罪量刑輕刑化近年來,有一種現(xiàn)象已經引起了反腐敗職能部門和關心黨風廉政建設的人們的警惕和重視:對腐敗官員從輕處罰,或者說職務犯罪的判處有輕刑化的趨勢。因職務犯罪觸犯刑法的官員,被判處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但適用
2、緩刑的比率較高,。如我院XX年已生效的職務犯罪判決案件11件18人中,判緩刑的案件8件15人,占案件總數(shù)的61.5%;XX年已生效的職務犯罪判決案件5件7人,判緩刑的案件3件4人,占案件總數(shù)的60%;XX年已生效的職務犯罪判決案件1件3人,均被判緩刑。為什么有這么多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的腐敗官員,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被適用緩刑,甚至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什么這種比率還一直這么高?這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不從本質上搞清楚這種現(xiàn)象的存在原因,并采取對策加以解決,不僅影響多年來反腐敗斗爭的成效,也會使社會各界對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的信心大打折扣。一、職務犯罪量刑輕刑化的主要危害職
3、務犯罪量刑輕刑化的普遍存在,給維護司法公正、構建和諧社會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危害。僅從民眾的心理角度來分析:第一,容易讓犯罪分子形成一種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行為雖然已構成犯罪,但為官一任、高人一等,憑借多年來的為官資源免受羈押之苦,結果還是可以接受的。第二,容易讓潛在的犯罪分子形成一種仿效心理。認為依據同等情形同等處理原則,也會得到輕刑化的照顧處理,這種低成本的違法操作還是很值得一試的,在這種心理支配下,同一位置前后幾任相繼職務犯罪的情形不在少數(shù)。第三,容易讓人民群眾產生一種誤解心理。認為司法機關對職務犯罪的處理不公,官官相護,進而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產生懷疑。第四,容易讓檢察辦案人員形成
4、一種漠視心理。由職務犯罪量刑輕刑化的普遍存在,認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難以從罪責相適應的角度積極履行審判監(jiān)督職責,開展刑事抗訴工作。上述心理及其引發(fā)行為的存在,有害于刑罰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功能的實現(xiàn),有害于職務犯罪查處與預防工作的發(fā)展,有害于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的形象與司法公正的實現(xiàn),應當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二、職務犯罪量刑輕刑化形成的主要原因根據幾年以來在公訴部門的辦案工作經驗分析,大體有以下一些原因:就腐敗官員來說,我們不排除一些人對自己犯的錯誤或罪行有清醒的認識,真心悔悟,愿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不否認有人有自首、立功的表現(xiàn)或情節(jié)。也不否認一些貪官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高價聘請律師甚至是名牌律
5、師為自己辯護“維權”。但還有一些人呢?他們的坦白、自首,是有水分的,是虛情假意的,是糊弄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的。有的人更是憑借自己混跡官場形成的“關系網”、“保護55或者以行賄的手段,為自己能得到從輕、減輕處理,疏通關節(jié),打開門路。就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而言,對腐敗官員從輕、減輕處罰,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放在臺面上“說得過去”的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或者說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在某些法律問題上,如自首、立功的標準,認識不一、存在分歧。二是一些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提高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的立案起刑標準,造成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不移送,應依法判實刑的判緩刑,應依法給予刑事處
6、罰的卻免刑,等等。同時,也有兩個深層次的、“不好明說”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的領導干部怕貪官查得太多、判得太多,影響自己的政績,影響當?shù)卣猩桃Y的形象,對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辦案進行干涉。二是一些地方的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受到貪官“關系網”、“保護圈”的干擾,違心違規(guī)辦案,對貪官“心慈手軟”。就證據因素而言——存在著易變性與不確定性的挑戰(zhàn)。在新的歷史時期,這種傳統(tǒng)的堅持“口供本位”的辦案方法,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集中表現(xiàn)在“三難”和“三多”的情況:即通知人們到案難,到案說實話難,到法庭上質證更難;證人翻證的多,被告人翻供的多,作案毀滅證據的多。言詞類證據變化性大的弊端在此暴露無遺,翻供、
7、翻證等情形在法庭上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起訴書中對涉案事實的指控功能。就機制因素而言存在著監(jiān)督外在力與內動力的匱乏。職務犯罪案件的判決結果極少有被害人申請抗訴,使檢察機關對卻有錯誤的判決提出抗訴缺乏外在力。再從辦案業(yè)務機制來分析,檢察機關衡量職務案件質量的主要考核標準——移送起訴率和有罪判決率,以及省級以下檢察院對擬作撤案,不起訴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須報上級院審查批準的約束性規(guī)定,使辦案人員把目標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