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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刑事辯護和司法公正實現(xiàn)[摘要]刑事辯護制度的核心內容是賦予并且加強被指控人在訴訟中反擊控訴,捍衛(wèi)自身權利或利益的辯護權,同時為被指控人辯護權實現(xiàn)輔以國家司法機關的協(xié)助或保障義務。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呼結果中堅持和體現(xiàn)公平與正義的原則,既要求法院的審判過程遵循平等和正當?shù)脑瓌t,也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xiàn)公平和正義的精神。司法公正的核心內容是對指控人的個人權利加以保護,而對于國家權力加以制約。刑事辯護制度恰是被指控人訴論地位主體化的結果,是訴訟民主化的體現(xiàn)。由于社會情況的復雜多樣性以及法律目的的多元性,司法主體一方面要
2、嚴格適用法律;另一方面又要通過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保持法律調查社會生活的靈活性。辯護權關于實體的主張一方面可以制約司法官員的權利行為;督促其嚴格適用法律;另一方面又可以為司法官員的自由裁量提供豐富的選擇,從而在嚴格適用法律規(guī)則與適當行使自由裁量權之間保持平衡,最終形成公正的司法裁決。關鍵詞刑事辯護程序實體司法一、司法公正的含義司法公正,或曰公正司法,其基本內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xiàn)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在這里,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審判活動;公正的含義則包括公平、平等、正當、正義等。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審判過程遵循平等和正
3、當?shù)脑瓌t,也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xiàn)公平和正義的精神。在此,筆者認為有必要明確司法公正的主體與對象這兩個概念,因為有些學者對司法公正主體的認識是有偏頗的,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司法公正概念的準確闡釋。司法公正是以司法人員的職能活動為載體的,是體現(xiàn)在司法人員的職能活動之中的,因此司法公正的主體當然是以法官為主的司法人員。毫無疑問,審判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主要取決于法官的職務活動,但是法官并非司法公正的唯一主體。檢察官對審判活動是否公正具有監(jiān)督職能,因此也應該屬于司法公正的主體。至于各類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他們不是司法活動的行為人,
4、而是司法活動的承受者,所以他們不是司法公正的主體,而是司法公正的對象。倘若我們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司法公正的主體,那么我們就必然要依靠那些被告人來主持司法公正了。其荒謬之處是不言而喻的。筆者認為,司法公正的對象應該包括各類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毋庸置疑,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司法公正的主要對象,因為司法過程和司法裁決公正與否,直接決定或影響著他們的權益。但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各種案件中的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也是司法公正的對象,因為他們在訴訟活動中都有相應的權利,也都有是否得到公正對待的問
5、題。綜上所述,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動的一條基本原則。按照這條原則,以法官為代表的司法人員應該在審理各種案件的過程中正當、平等地對待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該在審理各種案件的結果中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精神。二、司法公正的目標和保障: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審判過程堅持正當平等的原則,也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精神。前者可以稱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稱為實體公正。它們共同構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內容。所謂實體公正,就是說司法活動就訴訟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關系所做出的裁決或處理是公正的。所謂程序公正,是指訴訟活動的過程對有關
6、人員來說是公正的,換言之,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所受到的對待是公正的,所得到的權利主張機會是公正的。就司法系統(tǒng)而言,實體公正是指系統(tǒng)的最終“產品”是否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該產品的生產過程是否公正。如何闡釋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關系,學者們在理論上有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是統(tǒng)一于司法公正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相輔相成的。也有人指出,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兩個相互區(qū)別的價值標準,實體公正不等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也不等于實體公正;堅持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導致實體公正,獲得實體公正也不必須遵循程序公正。還有人強調,實體公
7、正和程序公正在許多情況下不僅是相互區(qū)別的,而且是相互對立、相互沖突的,追求實體公正就可能傷害程序公正,而堅持程序公正又可能犧牲實體公正。至于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有的學者斷言沒有實體公正就沒有司法公正;有的學者聲稱程序公正必須優(yōu)先于實體公正;有的學者則高喊要統(tǒng)籌兼顧,要權衡利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理論探討可以眾說紛紜,司法實踐卻必須有一定之規(guī)。于是,世界各國在確立其訴訟制度時不得不就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關系做出或明示或默示的界定和取舍。當然,各國的作法并不相同,有時甚至大相徑庭。一種極端的作法是片面追求實體公正,忽視程序公
8、正。一言以蔽之,無論程序如何,無論手段如何,只要結論是公正的,就是司法公正。這曾經是大陸法系國家訴訟制度的傳統(tǒng)之一,現(xiàn)在仍然是一些國家確立訴訟制度的主導思想。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的訴訟制度也曾經深受這種思想的影響。另一種極端的作法是片面強調程序公正,甚至以犧牲實體公正為代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