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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來源燕談網(wǎng) 價值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城驍:【回城驍: 價值問題的復雜性在于,人們是在偏好中認識到價值的,而人們的偏好不僅有強度上的差異,還有質的或類型上的差異。前一種差異,是從理論上講,偏好可以包含無限多個選擇點,所以無法用真與假、是與否的二值邏輯來加以分析和判斷;而后一種差異,由于究竟有多少種價值——即價值分類——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問題,所以難以判斷哪一種偏好是更好的或更合理的問題。而這兩種差異的客觀存在,使得對價值問題的分析,又存在著無限多種理論上的可能性。由此亦可見,相對于形而上學、認識論而言,價值哲學還處于哲學的萌芽期,盡管倫理學、政治哲學乃至美學,已
2、經(jīng)有很長的歷史了?! 〕球斝终J為價值的質是客觀的,但價值的質并不等于價值。我理解城驍兄的意思,沒有主觀的欣賞、審美、乃至欲求和需要,就不可能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價值。我想這個思路還是立足于康德哲學的。但這里有一個麻煩之處,要把這種思路貫徹到底,就必須追溯到價值判斷的主觀性的來源,也就是康德的先驗理性,于是就會出現(xiàn)有刀提出的那種問題:一是從實踐上講,有一個誰有資格代表理性來做出判斷的問題?即先驗理性本身的資格問題;二是,通過先驗理性的理論分析所得到的“客觀有效性”,如果在實踐上就意味著主體間性(例如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學),那么如何看待價值偏好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差異,仍是一個
3、難以回答的問題。當然,人們也可以說,這些問題其實與康德哲學都沒有關系。因為康德只是說明從先驗理性的角度來看必然是什么、以及應當是什么的問題,他并沒有說從經(jīng)驗理性、工具理性的角度來看,人們不可能有各種偏好上的差異。不過,這樣理解的話,康德哲學的實踐意義就被掏空了?! ∥蚁耄@其中的核心問題,是價值認識的來源和價值判斷的根據(jù)問題。哈特曼有一句名言:“價值即本質”。我把這句話理解為,價值不僅是事物內(nèi)在的質性,而且就人的認識來說,我們對事物的真正的、本質性的認識,其實都是通過它向我們顯現(xiàn)出來的價值質性。換言之,價值認識是客觀與主觀的統(tǒng)一。價值從客觀方面來看的那種質性,與我們
4、關切價值時的那種從主觀方面來看是欲求、需要、情趣以及偏好的特性,是內(nèi)在地統(tǒng)一于價值認識中的?! ∥也恢涝撊绾芜M一步說明哈特曼這一見解的重要性,我只是直覺地感到,這其中可能隱含了解決價值問題的復雜性的一種重要的思路或線索。如果價值認識與本質認識,只是我們從兩種視角去看待世界、看待人、看待事物時所使用的不同的術語,但它們原本是同一的——因為它們的對象是同一的,那么我們把價值看成是事物的另一種語言、另一種質性,也許就只是把我們自己的偏好誤認作是事物原本自在地具有的東西。不過這里面還有很多復雜的理論問題尚無頭緒,我也只是說說而已。 這一兩天忙于結束某文稿的片斷。所以回復
5、晚了。】 ------------------------------------ 蟈蟈兄的回應中,第一段是一個引子,最后兩段提到哈特曼的“價值即本質”,似乎與我們的討論并無直接關系(其中提到的“核心問題”,可待后續(xù))。在我看來,就我們的討論的分歧看,最核心的是第二大段?! ∥掖_實強調,沒有主體的“欣賞、審美、乃至欲求和需要,就不可能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價值”,但這個立足點未必就是“立足于康德哲學”。很多哲學家是這么看的,比如我提到的斯賓諾莎的話,桑塔耶納的話,足以管中窺豹。甚至我認為,就連舍勒也應當是這么看的(我沒有讀過他的書,是從他的現(xiàn)象學立場推斷的)。若以美學
6、為例,現(xiàn)在中國學界幾乎達成了一個共識:“在人類之前就有美”是一個偽命題,離開“美感”來談“美”(審美價值),是柏拉圖主義。有些美學家甚至主張,美就是美感。美學中的柏拉圖主義,即把美等于超感知的“美本身”,早已被拋棄了?! 〕姓J價值源于主觀,不等于否認價值的客觀性。我以為價值可以是客觀的,前已指出,價值若是純粹主觀的,那就不可能有普世價值,也不可能有價值哲學了。而且我還舉例說明哪些價值可以是普世價值,比如美、愛、自由?! 〉秋@然,蟈蟈兄所說的“客觀價值”,或價值的客觀性,與我所說的大有不同。我們的討論,一開始就是瞄準價值的客觀性的。而我也已經(jīng)指出,我不是在實在和觀念
7、的意義上承認價值的客觀性的。我以為“客觀”只能有那么幾種:或是觀念(這是幾何學、數(shù)學的世界,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比如我們無法修改一個“三角形”的觀念),或是實在(大致是自然科學、物理學的世界),還有一種“客觀”,嚴格說來是“客觀性”,我說過,它是判斷的“普遍有效性”(這是康德的客觀性),或是主體間性(這是現(xiàn)象學的客觀性)。有這么三種客觀或四種客觀,我主張的當然不是前面兩種,而是后面的“客觀性”?! ∠X蟈兄說:“如果在實踐上就意味著主體間性(例如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學),那么如何看待價值偏好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差異,仍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我以為這完全不是問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