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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稅收國家到預算國家“稅收國家”是熊彼特提出的概念。稅收自古便有,但有稅收的國家不一定是稅收國家。熊彼特區(qū)分了兩類國家:“領地國家”(domainstate)與“稅收國家”(taxstate)。前者是封建主義的產物:在封建制度下,國王的稅收有兩個來源,一部分來自國王自己的領地,一部分來自諸侯的進貢;國王則無權直接對諸侯領地進行征稅。后者的特征是中央政府及下級政府在全國范圍內用稅收的方式來汲取財力。秦以前的中國顯然屬“領地國家”,因為那時“貢”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如周代的“九貢”。秦漢以后,中國就基本上進入了稅收國家,財政來源主要依靠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繳納的賦稅和提供的勞役。相比之下,歐洲
2、進入稅收國家比較晚。大約在十三世紀晚期至十五世紀中期,英國和法國王室才逐步擺脫對領地收入的依賴。但直到一六三○年,瑞典、丹麥的領地收入仍占財政總王紹光收入的44.8%和36.9%。在普魯士,遲至一七七八年,仍有近一半財政收入來自領地?!邦A算國家”是我提出的概念?!邦A算”這個詞在中文中出現(xiàn)很早,但其原意是指預先計算,與財政無關。第一次在中文里使用現(xiàn)代意義“預算”一詞,是黃遵憲一八九五年刊行的《日本國志》,是從日本舶來的。英文中的預算一詞(Budget)其詞源是拉丁語中的bulga;后來變?yōu)楣欧ㄕZ中的bouge,指的是“皮包”。大約在一四○○至一四五○年間,這個詞傳入英國,逐漸演化出現(xiàn)代的含
3、義。一八○三年,法國又采納了英文單詞“budget”。如果把財政收支的記錄稱之為“預算”,則預算古已有之,因為任何統(tǒng)治者都需要財政方面的記錄,尤其是3稅收方面的記錄,以便預測收入,防止下屬盜用稅收款項。出土文物表明,古美索不達米亞(今伊拉克境內)、古埃及、古希臘都有詳細的稅收記錄;印度孔雀王朝(公元前三二二年——前一八五年)甚至有正式預算,規(guī)定哪些稅收的多大比例用于什么開支項目。中國古籍《禮記·王制》說“冢宰制國用,必于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國用。用地大小,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聽起來似乎也有點預算的意味。不過,前現(xiàn)代的“預算”有三個特點:一是亂,稅收、支出與借
4、貸往往混雜在一起。二是散,收入往往采取分頭包稅的方式;支出往往采取??顚S玫姆绞?,君王無從了解國家整體的收支狀況。三是只限制貪官不限制君王,無論中外,統(tǒng)治者大多是揮霍無度。因此,有預算的國家不一定就是預算國家。我把“預算國家”定義為擁有現(xiàn)代預算制度的國家。什么叫現(xiàn)代預算?現(xiàn)代預算必須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政府機關在一定時期的財政收支計劃。它不僅僅是財政數據的記錄、匯集、估算和匯報,而是一個計劃。這個計劃必須由行政首腦準備與提交;它必須是全面的、有清晰分類的、統(tǒng)一的、準確的、嚴密的、有時效的、有約束力的;它必須經代議機構批準與授權后方可實施,并公之于眾。擁有這種預算體制的國家,才可以被稱作預
5、算國家。很顯然,只有“稅收國家”才可能變?yōu)椤邦A算國家”。但稅收國家只是預算國家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從稅收國家到預算國家,是一個漫長的演化過程。遵循現(xiàn)代預算原則的國家,必然具備兩個顯著的標志。第一是財政統(tǒng)一,政府的收支最后統(tǒng)到一本賬里,而不是有兩本賬、三本賬,這樣才能確保預算是全面的、統(tǒng)一的、準確的、嚴密的、有時效的。第二是預算監(jiān)督,代議機構能監(jiān)督政府的財政收支,確保預算是依財政年度制定的、公開透明的、清楚的、事先批準的、事后有約束力的。確立了這兩個標志,邏輯上我們可以推出有三種向預算國家轉型的可能途徑。第一是先有財政統(tǒng)一,后有預算監(jiān)督;第二是財政統(tǒng)一和預算監(jiān)督交替推4進;第三是先有
6、預算監(jiān)督,后有財政統(tǒng)一。歷史上,法國、英國、美國正好分別走上了這三條路。法國從稅收國家到預算國家的轉型模式就是先實現(xiàn)財政統(tǒng)一,后實現(xiàn)預算監(jiān)督。雖然早在十五世紀初,法國就決定稅收必須經過等級議會批準,但等級議會的這項權力形同虛設。不經國王的召集,它就不能開會。一六一四年后,它便再也沒有開會。之后的一百七十五年間,一切稅收都是國王說了算。一七八九年,路易十六之所以召集等級議會,是為了解決法國面臨的嚴重財政危機,結果卻導致了革命。不過,在大革命以前,法國就已經開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把財政統(tǒng)一起來。每年伊始,中央政府各部都要向國王呈交一份資金需求表;每個月,各部必須呈交一份資金分配表(說明哪項稅收
7、用于哪項支出)。這些經國王簽署后才有效。同時,每年各行省也得向國王呈交收支平衡表(先列支出,后確定資金來自哪項稅源),經國王簽署后,各省必須嚴格按計劃開支。正因為如此,一位國務卿于一七七○年對路易十五說,“大臣們并不對其所在部門的開支負責,因為所有的支出最終都需得到殿下您的首肯。因此,當有人批評某部門的支出時,人們知道被批評的對象不是該部的大臣,而是殿下您”。盡管如此,當時的財政統(tǒng)一程度還不是很高。一七八八年三月,也就是法國大革命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