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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年假的一些規(guī)定和解釋》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關于年假的一些規(guī)定和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4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偫頊丶覍殹 《稹鹌吣晔率娜铡 ÷毠侥晷菁贄l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诙l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
2、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谒臈l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ㄈ├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ㄋ模├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ㄎ澹├塾嫻?/p>
3、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谖鍡l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晷菁僭?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挝淮_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
4、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M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谄邨l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诎?/p>
5、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诰艞l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谑畻l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侥昙俨话▏曳ǘü?jié)日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薄 秶鴦赵宏P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qū)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薄 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6、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比欢詣趧臃ü贾两駠鴦赵簺]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guī)定制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 趧硬筷P于印發(fā)《〈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問題解答》的通知第二條對該問題作了規(guī)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在國務院沒有發(fā)布企業(yè)職工年休假規(guī)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發(fā)出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繼續(xù)貫徹執(zhí)
7、行?!盵編輯本段]權威解讀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答記者問 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職工帶薪年休假這一廣大職工非常關心的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 問:條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國勞動制度的普遍做法。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我國的年休假制度建設。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各級黨
8、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yè)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加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職工年休假的天數要根據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qū)別,最多不得超過兩周。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7月制定的勞動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務員法,都對職工休假事項作了原則規(guī)定,職工的休息權利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時,從近年來的實踐看,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