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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宗教之維》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法律的宗教之維———中西法文化比較作為共同調(diào)整人類社會的規(guī)范,法律與宗教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無論人們在內(nèi)心是否真正接納宗教,宗教都是我們這個社會不可回避的組成部分。而法律,則早已成為現(xiàn)代社會最主要的調(diào)整規(guī)范。今天,置身于東西方宗教相互交融的時代,面對形形色色的新興宗教在世界各地如雨后春筍般地發(fā)展,以及社會生活的世俗化和宗教信仰多元化共時發(fā)生與存在的現(xiàn)象,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得不去關(guān)注法律與宗教的關(guān)聯(lián)。從終極意義上來說,法律與宗教都關(guān)心人類生存的方式與意義;在思想和制度上,宗教曾經(jīng)是法律的思想發(fā)源地和制度的供
2、給者之一;從法治建設歷程來看,在西方,借助于人們的宗教情懷,法治的信仰得以被培植與傳承,對宗教的信仰后來則被移情為對法律的信仰;從功能上來看,法律和宗教都有凝聚和調(diào)試社會等功能,成為共同維系社會的紐帶,只不過,法律主要是維系人際關(guān)系的外在紐帶,而宗教則主要是溝通人們心靈的橋梁。但是,這種外在與內(nèi)在的劃分只是為了解釋與說明的方便,從人類生活秩序的建立來說,法律與宗教則都是社會秩序賴以形成的根基,二者存在著密切的關(guān)聯(lián)。一、西方法律文化與宗教的關(guān)系(一)宗教的定義和作用宗教泛指信奉超自然神靈的意識形態(tài),是人們關(guān)
3、于社會生活的終極意義和目的的直覺知識以及對此終極意義的個人信仰,是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在人們意識中的一種虛幻的反映,其宗旨在于對超自然力的信仰,并由此獲得一種精神上的慰藉。伯爾曼教授在其《法律與宗教》一書中如是寫道:“宗教是人們的一種內(nèi)心確信,是人們關(guān)于社會生活的終極意義和目的的直覺知識以及對終極意義的個人信仰。波斯納說“如果不考慮宗教的作用,對社會規(guī)范的討論就不可能完整?!庇玫倮锵5脑拋碚f,宗教不是文化的很多領(lǐng)域中的一個領(lǐng)域,而是文化的一維,任何文化如果我們垂直地縱深地來看,它必須要有宗教精神。所謂真正的
4、宗教精神,或者說純粹的宗教性,像佛教講的正信,基督教講的信仰。宗教的對像都具有神秘的超驗性質(zhì),它所探求的是世界的本原和世界的歸宿,在這一點上與哲學似乎有某些相似之處。它既在這個世界上,又不在這個世界上,既超越又內(nèi)在。但同時它又講法在萬物之中,如此這般便超出了個體的理智之外。既超越又內(nèi)在,甚至是神秘的。但它又是那樣的重要,所以個體要把它當作自己的所謂終極關(guān)切。有了這種宗教上的終極關(guān)切,個體就不會把此世的金錢、地位等等作為自己頂禮膜拜的偶像、終其一生的追求。有了宗教上的追求,個體也就不會為了這些東奔西突,蠅營
5、狗茍。 反之,如果世間沒有了宗教精神,那么文化就會變得很淺薄,很呆板,甚至可能會很丑陋。因為它是一維的或是平面的,沒有生命力的。一個民族以至一個社會,論其存在需要最基本的秩序,當然法律是確立秩序的一種方法,但法律是外在的,不可能管到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角落,此時,民俗、習慣、道德的作用就顯現(xiàn)出來了,它們有一種無形的力量深入人心,發(fā)揮作用。但是人畢竟是有缺陷的動物,單純的依靠人心來維持世間的秩序,這無疑是幼稚的,可笑的。因此就又涉及到宗教信仰問題,可以說宗教信仰意味著對個體劣根性的承認。也就是說僅僅依靠個體
6、的道德素質(zhì)是不夠的,道德還必須建立在更加堅固的基礎(chǔ)上,純正的宗教可以提供一道更加堅固的保障。道德必須依附于信仰之上,沒有信仰作為依托的道德,是脆弱的、不堪一擊的。一個民族的生存、發(fā)展、文化的傳承都是不可能與宗教因素完全割裂的,因此宗教也是一種秩序的保障。假如沒有宗教,所謂的道德、法律,都是沒有基礎(chǔ)的,就如同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大廈。正所謂“沒有神圣感的民族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秩序”?! ≌f到法律也是一樣的道理。法律屬于一種它律的規(guī)范。而如我們所知,它律是建立在自律的基礎(chǔ)之上的,沒有自律作為基礎(chǔ),法律再嚴格,也還
7、是可以被規(guī)避的。所謂法網(wǎng)恢恢,又疏又漏。近幾百年來,法律一直致力于不斷地細密化,設想將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關(guān)系都囊括在它的規(guī)范之下。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演進,人類的道德也在不斷地墮落,人類的欲望也在不斷地增長。道德的墮落就可以表明個體的自律能力差,因此就需要外在的它律加以控制。但是我們可以看到,與人類歷史的其他階段相比,犯罪率并沒有因為法律的發(fā)展而下降,反而在不斷地上升。我想,這就是缺乏信仰的必然結(jié)果吧。如果道德法律都不起作用的話,那么一個民族的生存就成問題了。(二)法律的宗教淵源當我們談到今天的
8、法律體系時,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要追溯到西方法治主義之源的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因為早在那個時期,法律和宗教就緊密地結(jié)合在一起了。博登海默說過,“在古希臘的早期階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宗教儀式滲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國王作為最高法官,其職責和權(quán)力也被看作是宙斯親自賜予的。”此外,伯爾曼教授也認為,“在所有的文明里面,法律與宗教共享有四種要素,即儀式,傳統(tǒng),權(quán)威和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