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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fā)展聯盟章程》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中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fā)展聯盟章程(草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聯盟的名稱為:中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發(fā)展聯盟(以下簡稱中青少足聯:),英文名稱:ChineseJuniorCampusFootballDevelopmentLeague,(縮寫:CJCFDL)。第二條 本聯盟是由國內中小學校、高等院校、足球培訓機構及文化體育產業(yè)相關單位和從業(yè)者自愿組成的互利共同體,屬非盈利性合作組織。第三條 本聯盟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青少年足球的發(fā)展方針、政策,全面開放,多方融合,創(chuàng)新發(fā)展,合作共贏,堅持以球健體、以球促智、以球育人、全面成長,推動青少年足球的健康、科學與可持續(xù)發(fā)展。第二章 業(yè)
2、務范圍第四條 本聯盟的業(yè)務范圍:(一)宣傳黨和國家有關青少年足球的教育方針政策,促進社會各方面關心和支持青少年足球事業(yè);(二)把握青少年足球發(fā)展趨勢,整合和凝聚青少年足球各方優(yōu)勢資源,為聯盟成員創(chuàng)造相互聯系、相互交流、相互學習的平臺;(三)協助聯盟成員制定發(fā)展戰(zhàn)略,幫助聯盟成員解決發(fā)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協調、組織聯盟成員開展活動;(四)開展青少年足球的科學研究與培訓,引進意大利AC米蘭等國內外足球俱樂部高水平的青訓營項目,結合聯盟成員實際,對聯盟成員的球員、教練和管理者進行系統(tǒng)、全面的專業(yè)培訓;(五)促進聯盟成員與意大利AC米蘭足球俱樂部等國內外足球俱樂部的足球文化交流;(六)結合國
3、家青少年足球發(fā)展規(guī)劃要求,組織青少年足球項目的策劃和實施,積極開展國內外青少年足球賽事和交流活動,組織開展各種相關論壇、會議、研討、展覽展會等活動;(七)圍繞青少年足球發(fā)展需要,以聯盟成員為基礎,打造一批青少年足球特色學校;(八)大力推進青少年足球宣傳平臺體系建設;(九)充分發(fā)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青少年足球發(fā)展規(guī)劃和政策,關注行業(yè)發(fā)展狀況,掌握行業(yè)發(fā)展問題,反映聯盟成員的合理愿望和要求,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積極爭取和協助落實國家有關青少年校園足球發(fā)展項目資金;(十)促進行業(yè)自律,維護聯盟成員的合法權益。第三章 會 員第五條 本聯盟實行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單位會員應當具有獨立
4、法人資格;團體會員應當是各省、市、縣(區(qū))的教育行業(yè)部門(組織)。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同意本聯盟章程;(二)有自覺加入本聯盟的意愿。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一)提出入會申請,分別填寫單位會員、團體會員登記表;(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會員具有本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優(yōu)先獲得本聯盟會員與意大利AC米蘭等相關足球俱樂部提供的服務;(三)具有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四)具有自愿退盟的權利。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zhí)行本聯盟的決議;(二)維護本聯盟的合法權益;(三)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工作;(四
5、)向本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五)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第十條 會員退盟應書面正式通知本聯盟,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聯盟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時需提前或推遲召開,須由理事會表決決定。第十四條 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理事會成員在任職期間因工作調
6、動或其他原因需調整時,由原推薦單位提出更換建議,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第十五條 理事會由經會員代表大會醞釀討論通過的理事組成,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主要職責是:(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三)討論決定本聯盟工作計劃;(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領導本會開展工作;(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第十七條 本聯盟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醞釀討論通過產生,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常務理事會批準設置所屬機構方案及其負責人人選;批準內
7、部管理制度。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以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本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本聯盟理事長為本聯盟負責人。秘書長提出若干副秘書長人選名單,報理事長批準。第十九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條 本聯盟經費來源:(一)會員會費;(二)會員和社會捐贈與資助;(三)依法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