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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爭議糾紛的司法認定》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LegalSystemAndSociety{參J占缸會己口1口年4月(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爭議糾紛的司三去認定閆艷李煒摘要辦理抗訴案件必須全面考量民事案件抗訴的現實必要性。有些民事案件中盡管法院的判決理由存有瑕疵,中訴人主張也有一定理由,但法院的終局判決不具有抗訴必要性的,應注重維護民事判決的既判力關鍵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糾紛司法認定中圖分類號:D92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0)04—141.0l一、基本案情本案當事人雙方具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無固定期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朱新生,男,1950年5月1日限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
2、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水電路1321弄33號102室。被申訴人(一動合同形式,對于穩(wěn)定勞動關系具有特殊的意義。但是,無固定審原告、二審鈹上訴人)中國惠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非勞動合同的“終身制”,它適用勞動合同的協商海市延安東路222號l5樓。負責人馬憶平,經理。申訴人朱新變更原則,以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利益的平衡。生于1992年l1月4曰進入中國惠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本案中用人單位惠普公司根據市場環(huán)境變化調整內部業(yè)務簡稱惠普公司)工作,2003年1月7曰,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機構系正常的企業(yè)行為,雖然在末給勞動者朱新生安排新職位的動合同。20
3、04年1月起,朱新生任客戶服務集團項目經理,月工情況下出具退工單,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存有瑕疵,但是,惠普資人民幣52,105.31元。2005年7月,惠普公司撤銷客戶服務集公司的書面通知與朱新生的書面回復函中已就雙方勞動合同的團,并將相關業(yè)務拆分到其他部門。公司人事部書面告知朱新解除條件進行了協商。此外,更為關鍵的是,在法院一審判決前,生,其已被列入“職位調遣規(guī)劃”,如在該周內沒有找到其他崗朱新生自愿接受了惠普公司支付的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71.8位,則轉入“勞動力調整計劃”;如在該期內仍未找到崗位或拒絕萬余元。朱新生自愿接受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以默示意思公司指派的新職位,公司將單
4、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朱新生在書表示的方式接受了惠普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決定。面函中明確表示,不會拒絕公司重新指派的任何職位,公司可以雖然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雙方恢復勞動關系,但勞動合同糾紛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請正確汁“本單位中法院判決才具有終局意義。用人單位惠普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工作年限”。后朱新生未能在公司內部找到崗位,公司也未向其合同,勞動者朱新生自愿接受經濟補償,雙方在勞動合同關系解提供新位。同年9月30日,公司出具退工單,解除勞動合同。除的協商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妨礙意思自治的情況,因朱新生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請求撤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此,法院判決維持惠普
5、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決定,系根據雙等。勞動仲裁部門裁決,撤銷惠普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雙方方以協商的方式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關系的事實,尊重雙方恢復勞動關系。期問,惠普公司支付朱新生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衡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中雙方的合法償金7l8,431.69兀。利益,并無明顯不當。二、訴訟經過(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法院民事判決的既判力2006年1月27日,惠普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訴至黃浦法院。本案當事人朱新生在勞動合同的爭議糾紛過程中,自愿接受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礎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惠普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7l-8萬余元,其接受經濟補動合
6、同合法有效。惠普公司根據上級決定,服從市場環(huán)境變化調償的意思表示真實,客觀上表明其已同意與用人單位解除雙方的整內部工作崗位,導致朱新生等職位取消,業(yè)務拆分至其他部門,勞動合同關系。朱新生在接受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后訴求可以認定雙方當事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恢復勞動關系,系對自身在先意思表示或行為的自我否定,有悖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判決維持惠普公司解除勞動誠實信用原則。合同關系的決定。朱新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惠普公司因情勢變更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7年9月7曰,朱新提出與勞動者朱新生協商解除
7、合同,朱新生以自愿接受解除勞動生訴請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特別經濟補償金l69,102.29元并關系經濟補償的方式默示同意協商的內容。獲黃浦法院支持。2009年2月5日,朱新生向檢察機關申訴,要(三)正確定位與把握民事抗訴權,判斷民事抗訴的現實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性,注重監(jiān)督實效三、法理評析·民事審判活動基本功能是“定分止爭”,通過處理各種糾紛實本案系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爭議糾紛,該糾紛既經勞動仲裁現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本案訟爭歷時四年,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