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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支付條款《施工合同支付條款》是由合同范本網施工合同欄目小編精心為大家準備的,歡迎大家閱讀。一、工程款支付條款合同約定工程款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簽證索賠款及工程結算款,也包括墊資款。法律賦予了承包人利息請求權、停工權以及追究建設單位的違約責任的權利。在我國招標投標過程中,對于合同價格的確定通常是采用一種固定總價的方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會因為在工程量斷發(fā)生變化,進而導致實際應支付的工程款遠大于合同價格。所以采用固定總價方式支付的合同中,中標合同款項和合同價格的這種差異往往會產生糾紛。承發(fā)包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盡量采取工程量清單報價方
2、式約定工程款價格,采用固定總價的合同應當注意約定工程量變化時的合同總價變更方式和計算標準。二、按月進度付款的合同應注意的問題1.應明確約定報送工程量、進度款的時間以及建設單位審核的時間,建設單位逾期審核的,應視作認可承包人報送工程量。例:正負零以上部分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承包人報送實際完成工程量,發(fā)包人在收到報送后7日內審核完畢并支付至該月完成量的70%。發(fā)包人逾期未審核完畢的,按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進行支付。2.應明確約定建設單位支付的時間,不要約定為“××之后”。3.應約定未按期足額付款的違約責任。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院只按照銀
3、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在利率較低而資金較為緊張的情況下,有些發(fā)包人寧愿支付利息而不付款,而如果約定一個比利息高的違約金,則發(fā)包人懾于高額的違約金,會較為主動地支付工程款,即使其未支付,施工企業(yè)在訴訟時,也可以取得一定的違約金收人。約定違約金時,也要注意不要過高,因為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過高的,經對方申請法院可以調整,我們建議違約金比例在每日0.5‰~0.8‰比較合適,既能起到對發(fā)包人的威懾作用,也一般不會被法院調整。三、按形象進度付款的合同應注意的問題1.對形象進度的描述應準確到位。如有合同約定“工程施工至3層時付100萬元”,該描述不準確
4、,施工至3層是指3層完工還是2層施工完畢?在實踐中容易引起紛爭。另外,因中間層施工完成后一般沒有正式的驗收,此類合同在履行合同中,當工程施工到合同約定的形象進度時,應特別注意保留該形象進度完成時間的證據,比如監(jiān)理的確認等。2.兩個付款形象進度之間差距不應過遠。如有的合同約定地下室完成付一次款,封頂再付一次款,此種付款方式對施工企業(yè)的墊資要求非常高,一旦施工企業(yè)無法墊資,將承擔工期違約等責任。3.應明確形象進度完成后多少天內付款。如廣州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和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為:“重型廠房封頂后支付合同價的10%為進度款,累計支
5、付合同價的35%”。該約定未明確封頂后付款的時間,一旦雙方產生爭議,施工企業(yè)的利息要求很難得到支持。4.多個單體工程的,可考慮分別按形象付款。工程分多個單體,各單體的施工進度可能出現不一致,但支付條款未考慮,仍約定按照形象進度付款,如有合同約定為:Bl、B2、B3棟付款方式為主體結構封頂后,10天內付完工程造價的70%。按該合同約定,必須3棟均主體封頂后,付款條件才成就。四、不宜約定的內容1.發(fā)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未付,發(fā)包人僅承擔利息,施工單位不得停工,如此約定對施工單位極為不利。2.避免工程款支付審批程序人為繁瑣。合同一般約定為
6、當月25號前申報,次月5號前支付,但有些發(fā)包人規(guī)定了嚴格而繁瑣的審批程序。監(jiān)理審核到發(fā)包人現場審核,再到工程的審核、造價部門審核、分管副總審核、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核,等等,人為拖延支付時間。在合同約定中應避免發(fā)包人內部審核的約定,審核系發(fā)包人內部事務,對于合同雙方來說,施工單位遞交后一般應在10日內支付,至于如何審核,僅是發(fā)包人的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