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公眾責任險附加電梯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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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項目保險方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PICCPROPERTYANDCASUALTYCOMPANYLIMITED廣東省汕頭市分公司SHANTOU,GUANGDONGBRANCH二O一四年四月一、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項目保險方案明細表一、投保人名稱和地址投保人名稱電梯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管理人、電梯維修保養(yǎng)方,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投保人地址二、投保人性質□電梯所有權人□電梯使用權人□電梯管理人□電梯維保單位□電梯維保兼制造單位三、被保險人名稱被保險人名稱投保電梯設備的電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電梯維修保養(yǎng)方,均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四、投保電梯清單投保電梯共部。(詳見后附投保電梯設備明細清單)五、賠償限額1、每部電梯每次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300萬元。2、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30萬元。3、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100萬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傷亡賠償限額:1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萬元;15

1注: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在每部電梯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在每部電梯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計算;對每次事故每人的傷亡賠償、醫(y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總和不超過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六、免賠額每次事故財產損失絕對免賠額為人民幣500元,其他損失無免賠。七、保險費率詳見費率規(guī)章。八、保險費1、基本險保費=(基礎保費×電梯類型調整因子×使用場所調整因子×使用年限調整因子×投保規(guī)模調整因子)×電梯數(shù)量;2、雇員傷害責任附加險保費=雇員傷害責任附加險基礎保費×電梯數(shù)量;3、放棄代位追償權附加險保費=放棄代位追償權附加險基礎保費×電梯數(shù)量;總保費=基本險保費+雇員傷害責任附加險保費+放棄代位追償權附加險保費。九、保險期限一年(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十、保費支付保費到賬后2個工作日內保單生效十一、司法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港、澳、臺除外)十二、基本條款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項目保險條款十三、特別條款下列特別條款適用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基本條款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1、錯誤與遺漏條款茲經合同雙方同意并約定,本保險項下的賠償責任不因被保險人非故意的延遲、錯誤或遺漏向本公司申報有關所占用的場地、保險財產價值的變更或其他有關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險人明白其疏忽或遺漏應在合理的時間內盡快向本公司申報,如錯誤或遺漏的上述信息足以影響保險人承保,則被保險人應當補交相應保費,否則,不另外收費.不正確的、有缺陷的或錯誤的評估不可視為非故意的錯誤與遺漏。15

2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2、交叉責任條款茲經合同雙方同意,在本保險單中的每個被保險人將被視為各自獨立的單位,“被保險人”一詞應視為以同樣方式適用于每一方,如同保險人對上述每一方簽發(fā)了獨立的保險單,保險人同意放棄可能擁有或獲得的針對上述任何一方的、由于在保險期間內進行的索賠而產生的代位追償或訴訟權利。但是保險人的累計責任不得超過明細表中列明的限額。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3、不受控制條款茲經合同雙方同意,被保險人在占用或使用營業(yè)場所時,由于不知情或遠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發(fā)生造成的遺漏申報或任何行為,不會影響本保險單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險人知道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并按要求支付適當?shù)母郊颖kU費。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4、電梯設計、生產條款茲經雙方同意,由于電梯設計、生產的原因發(fā)生電梯超速、墜落、安全保護失靈、轎廂意外運動等電梯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本保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十四、附加保險1、雇員傷害責任附加保險2、放棄代位追償權附加保險十五、特別約定下列特別約定適用于本保單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單基本條款及特別條款相沖突,以下列特別約定為準。15

3本保險只保障被保險人作為電梯的所有方、使用方、管理方、維修保養(yǎng)方所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若被保險人對于投保電梯而言還有其他利益關系,對被保險人由于其他利益關系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本保險不負責賠償。例如,對于投保電梯,維保單位同時也是電梯制造單位時,由于制造原因發(fā)生電梯事故,保險人在支付賠款后保留對電梯制造單位的代位追償權。15

4二、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項目費率機制一、基本險保費1、基礎保費險種賠償限額基礎保費基本險1、每部電梯每次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300萬元.2、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30萬元3、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100萬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傷亡賠償限額:1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萬元;注: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在每部電梯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在每部電梯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計算;對每次事故每人的傷亡賠償、醫(y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總和不超過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80元/部2、電梯類型調整因子電梯類型調整因子直梯載重量1500kg或以上1.2載重量1500kg以下1.0扶梯(含自動人行梯)≤30米1。5>30米2.53、電梯使用場所調整因子電梯使用場所調整因子公共領域類,包括商場、車站、地鐵、醫(yī)院等場所2.0辦公樓、寫字樓、學校類場所1.5住宅小區(qū)類場所1.215

54、電梯使用年限調整因子電梯使用年限(以初次領證時間為準)調整因子3年以下0.953-10年1.010年以上1.25、投保規(guī)模調整因子單張保單投保電梯數(shù)量調整因子500—700部(含500)0。9700-1000部(不含700)0。81000-2000部(不含1000)0.75≥2000部0。70說明:基本險中每部電梯收取的最低保費不得低于基礎保費的70%。15

6二、附加險保費險種賠償限額基礎保費雇員傷害責任附加險1、每次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300萬元。2、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30萬元。3、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100萬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傷亡賠償限額:1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萬元.注: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責任限額在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在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計算;對每次事故每位雇員的傷亡賠償、醫(yī)療費用賠償總和不超過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10元/部放棄代位追償權附加險同基本險10元/部說明:放棄代位追償權附加險僅適用于被保險人同時也是投保電梯的制造單位的情形,即同一部電梯,當被保險人與投保電梯的制造單位是同一法人單位時,可以投保本附加險。三、總保費保險費=(基礎保費×電梯類型調整因子×使用場所調整因子×使用年限調整因子×投保規(guī)模調整因子)×電梯數(shù)量+雇員傷害責任附加險基礎保費×電梯數(shù)量+放棄代位追償權附加險基礎保費×電梯數(shù)量15

7三、條款(一)基本險條款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產品保險條款總則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文件、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條投保電梯設備的電梯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管理人、電梯維修保養(yǎng)方,均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第三條經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授權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取得《電梯使用標志》或電梯《檢驗標志》的電梯,屬于本保險保障的電梯范圍。保險責任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電梯在保險單載明的區(qū)域范圍內,由于被保險人疏忽過失、管理不善等原因發(fā)生電梯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在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期間及檢測期間因未放置安全警示標志等過失行為發(fā)生跌落井底等意外事故;(二)由于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失誤或過失行為發(fā)生電梯超載未報警、轎廂意外運動等電梯安全事故;(三)由于維保不到位使電梯發(fā)生不平層、超速、墜落、轎廂意外運動等故障;(四)由于電梯零部件遭受盜竊、搶劫、搶奪等造成電梯故障;(五)由于停電、爆炸等突發(fā)性事件導致電梯突然故障;(六)由于其他情形導致電梯故障或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電梯安全事故。第五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電梯在保險單載明的區(qū)域范圍內,因發(fā)生電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第六條下列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一)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仲裁費用或訴訟費用;(二)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責任免除第七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二)電梯安裝過程中發(fā)生事故;(三)戰(zhàn)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罷工、騷亂、暴動;(四)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或執(zhí)法行為;(六)不具有資格證書人員操作電梯或盜用、偽造、涂改、轉借作業(yè)人員證件操作電梯,但被保險人不知情或無法控制的情況除外;15

8(七)電梯未經檢測檢驗部門檢測合格或對影響安全的有關問題提出限期整改后未改正的;(八)被保險人盜用、偽造檢驗報告、檢測結果或在用設備超期未檢或該報廢仍然使用.第八條對于下列損失、責任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與他人協(xié)議中約定的責任,但不包括沒有該協(xié)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二)保險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三)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款;(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列明的免賠額或免賠率.第九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限額第十條對于每次保險事故,保險人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對于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在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內計算,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對于每次事故每人醫(yī)療費用賠償金額,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內計算,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對于每次事故每人財產損失賠償金額,在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內計算,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對于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在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計算,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對第三者的人身及財產進行施救的,每次事故的施救費用在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內計算。同一原因同時導致多位第三者傷殘或死亡的,視為一次保險事故.保險人義務第十一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第十二條保險人依據(jù)本保險條款第十六條所取得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保險人依照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第十四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情形復雜的,保險人在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三十日內未能核定保險責任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根據(jù)實際情形商議合理期間,保險人在商定的期間內作出核定結果并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第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shù)臄?shù)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15

9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第十六條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并如實填寫投保單。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第十七條投保人應按照約定如期交付保險費,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以及國家及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其他電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使被保險電梯保持安全運行技術狀態(tài);制定《特種設備緊急處理預案》,對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和人員緊急搶救作好準備;加強管理,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力避免或減少責任事故的發(fā)生,對已經發(fā)現(xiàn)的缺陷立即修復.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遵守前款約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投保人、被保險人未遵守上述約定而導致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未遵守上述約定而導致?lián)p失擴大的,保險人對擴大部分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九條在保險期間內,如發(fā)生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繼續(xù)承?;蚴欠裨黾颖kU費的保險合同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因上述保險合同重要事項變更而導致保險事故發(fā)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條被保險人一旦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發(fā)生,應該:(一)盡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二)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書面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三)保護事故現(xiàn)場,允許并且協(xié)助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事故賠償處理中心進行事故調查;對于拒絕或者妨礙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事故賠償處理中心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四)盡力配合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事故賠償處理中心對事故的調查、調解、鑒定,提交出險索賠申請書等,簽署相關賠償處理的文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一條15

10被保險人收到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人不受其約束。對于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或超出應賠償限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由其承擔最終賠償責任的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資料和協(xié)助.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獲悉可能發(fā)生訴訟、仲裁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后,應將其副本及時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并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對因未及時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協(xié)助引起或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憑證、索賠申請、損失清單、事故證明、索賠申請人身份證明、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鑒定證明、死亡證明、醫(yī)療費用收據(jù)、診斷證明及病歷、有關的已生效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判決書、調解書等)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若申請人為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該責任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履行賠償義務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該行為無效。在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賠償金額。賠償處理第二十五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先行賠付,存在其他責任方的,保險人自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賠付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其他責任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第二十六條本保險合同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保險合同按照第一順位承擔保險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第二十七條在保險期間內,因發(fā)生第四條的電梯安全事故導致第三者死亡、傷殘,保險人對死亡、殘疾賠償按照附表一的約定賠償;發(fā)生電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標準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確定;對死亡、傷殘的賠償按照附表二死亡、傷殘賠償比例表規(guī)定的百分比乘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對第三者的死亡、傷殘賠償金在每次事故每人傷亡賠償限額內賠償.第二十八條15

11在保險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致第三者傷殘的,對下列費用,保險人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賠償標準,保險人按照以下約定負責賠償:(一)醫(yī)療費用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后續(xù)治療費以及必要的營養(yǎng)費,保險人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標準在每人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對于傷殘鑒定前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經被保險人請求,保險人應當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二)第三者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人負責對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標準在每人賠償限額內賠償。保險人對每次事故每名第三者的賠償金額總和,不超過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第二十九條發(fā)生保險事故后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經人民法院判決應由被保險人向第三者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人民法院判決書所載金額進行計算,在每次事故每人傷亡賠償限額內賠償。第三十條保險人的賠償以下列方式之一確定的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為基礎:(一)被保險人和向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第三者或其他索賠權利人協(xié)商并經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事故賠償處理中心確認;(二)仲裁機構裁決;(三)人民法院判決;(四)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方式。第三十一條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第三者財產損失,保險人可根據(jù)被保險人與第三者達成的賠償協(xié)議,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賠償:(一)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二)賠償受損財產基本恢復至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因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在第三者無法提供原始單據(jù)的情況下,保險人以現(xiàn)場查勘資料或損失現(xiàn)場照片作為賠償依據(jù).第三十二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爭議處理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四條本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其他事項第三十五條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發(fā)出解約通知書解除本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解除后,保險人計收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定義(一)自然災害:15

12指地震、雷擊、暴雨、地震、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臺風、颶風、沙塵暴、暴雪、冰凌、突發(fā)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xiàn)象。(二)電梯安全事故:指由于電梯發(fā)生故障導致的責任事故,包括由于停電、火災和爆炸,以及電梯超速、超載、墜落、超越行程的保護、運動部件傷害、不平層、安全保護失靈、轎廂意外運動等原因而導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夾傷(亡),摔倒等傷亡事故。(三)第三者:本保險的第三者是指在電梯正常的運行過程中乘坐電梯的所有人,包括被保險人的雇員。電梯在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期間,正在進行維修保養(yǎng)及協(xié)助進行維修保養(yǎng)的被保險人雇員以外的其他人員,也屬于本保險的第三者.15

13(二)附加險條款雇員傷害責任附加保險保險責任在廣東省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產品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雇員(包括正式在冊職工、短期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和徒工)在從事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工作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雇員的人身傷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責任免除保險人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被保險人所聘用員工傷殘、死亡或疾??;(二)由于被保險人所聘用員工自加傷害、自殺行為所致的傷殘或死亡;(三)不具有資格證書人員操作電梯或盜用、偽造、涂改、轉借作業(yè)人員證件操作電梯,但被保險人不知情或無法控制的情況除外。責任限額對于每次保險事故,保險人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對于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保險人的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對于每次事故每人醫(yī)療費用賠償金額,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內計算,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對于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在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計算,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賠償處理(一)醫(yī)療費用:對被保險人從業(yè)人員的醫(yī)療費用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在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內賠償.(二)誤工費:被保險人從業(yè)人員因保險事故導致其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遭受的誤工損失,保險人按以下公式計算賠償:該從業(yè)人員月工資標準/30*實際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天數(shù),確定傷殘程度后停發(fā),最長賠付天數(shù)為365天,且以保單約定的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為限.上述實際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天數(shù)包括節(jié)假日.從業(yè)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fā)生之日該人員的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十二個月按實際月數(shù)平均。保險人對每次事故每位雇員的賠償金額總和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三)賠償順位:若被保險人為其雇員購買工傷保險,發(fā)生保險事故,在工傷賠償之后,依法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若被保險人的雇員有其他保障相同的商業(yè)保險存在,不論其他保險賠償與否,本保險按照下列約定負責賠償:1、死亡、傷殘賠償金:在保險期間內,因發(fā)生本附加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導致被保險人從業(yè)人員人身傷害,對死亡傷殘賠償標準依照《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確定,對死亡傷殘賠償標準按照下表中的死亡、傷殘比例表規(guī)定的百分比乘以《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對雇員的死亡、傷殘賠償金在賠償限額內賠付。15

14死亡、傷殘賠償比例表注:本表中所指傷殘級別應依照國家標準GB/T16180—200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中之標準確定。2、醫(yī)療費、誤工費:醫(yī)療費、誤工費按照條款賠償處理中約定的依法賠償.保險人對每次事故每位雇員的賠償金額總和,不超過每次事故每人傷亡賠償限額.其他事項同一原因同時導致被保險人多名工作人員傷殘或死亡的,視為一次保險事故.本附加險必須在投保廣東省電梯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產品的基礎上,根據(jù)投保人的需要另外投保。本條款未約定之處,以基本險保險條款為準。放棄代位追償權附加保險對同一部被保電梯,電梯的維保單位同時也是電梯的制造單位,即電梯的維保單位與電梯的制造單位是同一法人單位時,維保單位可以投保本附加險。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同意放棄對電梯制造單位可能擁有的代位追償權。附表一:第三者傷亡賠償比例表1項目傷殘級別保險合同約定賠償金額的百分比(一)死亡100%(二)Ⅰ級傷殘100%(三)Ⅱ級傷殘90%(四)Ⅲ級傷殘80%(五)Ⅳ級傷殘70%(六)Ⅴ級傷殘60%(七)Ⅵ級傷殘50%(八)Ⅶ級傷殘40%(九)Ⅷ級傷殘30%(十)Ⅸ級傷殘20%(十一)Ⅹ級傷殘10%注:本表中所指傷殘級別應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附表二:第三者傷亡賠償比例表2項目傷殘級別法律規(guī)定的死亡賠償金的百分比(一)死亡100%(二)Ⅰ級傷殘100%15

15(三)Ⅱ級傷殘90%(四)Ⅲ級傷殘80%(五)Ⅳ級傷殘70%(六)Ⅴ級傷殘60%(七)Ⅵ級傷殘50%(八)Ⅶ級傷殘40%(九)Ⅷ級傷殘30%(十)Ⅸ級傷殘20%(十一)Ⅹ級傷殘10%注:本表中所指傷殘級別應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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