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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行省制度與郡縣制的區(qū)別》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中國古代行省制度與郡縣制的區(qū)別郡縣是地方政府,行省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郡縣首長是地方官員,行省首長是中央干部。行省的全稱是行中書省(行走的、臨時的、分支的中書省),中書省相當于現(xiàn)在的國務院。1、行省的二元化特點有利于中央集權。元朝行省最初只是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轉變?yōu)槌TO的地方大行政區(qū)。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帶有中央派出機構、或者說是中書省分支機構的性質?!靶惺⊙莼癁榈胤阶罡吖俑?,只是言其性質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長期保留著朝廷派出機構的某些原有性質,……并非純
2、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點,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區(qū)關系所不具備的,這種特點使得行省既要服從中書省的制約又共同為元代統(tǒng)治服務。2、中央政府對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權。行省雖然“軍國重事,無不領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牽制與制約,故“有諸侯之鎮(zhèn),而無諸侯之權”(《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理財”門引趙天麟奏議)。如在人事權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選用主要由中書省和吏部負責,行省幾無任官和詮調權,在這方面遠不如漢唐地方大員;在財政方面,行省只是充當了朝廷集中財賦的工具,所收
3、取的財賦行省必須執(zhí)行上供中央與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懸殊比例規(guī)定,行省還有義務遵照朝廷的命令,額外提供錢谷,以彌補中央財賦支出的不足;在軍事方面,行省不能獨立行使軍權,軍權掌握在中央的樞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對行省制定了嚴格的規(guī)則典制,不能逾越。3、行省內部權力的相互牽制有利于中央集權。元代行省內部實行的是群官負責和圓署會議制,即通過行省官員集體開會共同負責,各官員之間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牽制,每個行省官員都不可能獨立行使權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協(xié)助或制約。同時中央在行省也構制了監(jiān)察行省、防范其擅權坐大的特殊機制。如江南、陜西行御史臺的
4、設置及其與二十二道廉訪使司所構成的地方監(jiān)察網(wǎng)絡,是元代地方監(jiān)察的創(chuàng)舉。終元一代,行省與行御史臺及廉訪司大多處于某種程度的彼此對立、相互攻擊的狀態(tài),從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4、行省大權的歸屬有利于中央集權。作為民族統(tǒng)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員掌握權力,以最關鍵、最敏感的統(tǒng)軍權為例,行省官員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軍權,而平章以上又不準漢人擔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貴族擔任,“雖德望漢人,抑而不與”(《元史》卷一八六《成遵傳》),這些人更多地是元朝中央集權統(tǒng)治的忠實維護者,很難成為地方割據(jù)勢力的代表。因為作為一個異族身分
5、、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省長官,即使大權在握,也很難想象他會策動漢族或者能夠策動漢族搞分裂??傊?,元朝統(tǒng)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為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會走向中央的對立面。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時候,不能完全從漢族社會歷史發(fā)展的自然趨勢去解釋,而更要從當時特殊的歷史環(huán)境、從蒙古統(tǒng)治集團特有的統(tǒng)治意識當中尋找原因。這就是為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鞏固統(tǒng)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璋仍然將其權力一分為三的原因了。5、行省的劃分特點有利于中央集權。秦漢以來,地力行政區(qū)劃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歷史傳統(tǒng)等
6、因素來確定,政區(qū)的自然屬性與經(jīng)濟、文化一體化趨勢較強,容易產(chǎn)生割據(jù)局面。從元代開始,行省區(qū)劃主要以中央軍事控制為目的,采取“犬牙交錯”的原則,任意將自然環(huán)境差異極大的地區(qū)拼成一個省級行政區(qū),削弱地方的經(jīng)濟、文化認同感,人為地造成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從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險而守、割據(jù)稱雄的地理條件,朝廷就比較容易控制了。如:秦嶺以南的漢中地區(qū)被劃歸陜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門戶洞開,無險可守。這種劃分行政區(qū)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強了中央集權,客觀上也促進了各族人民之間在經(jīng)濟、政治與文化方面的交流。綜上所述,元代的行省制度雖然與唐宋以來漢族社會日
7、益強化的中央集權觀念確實有很大的抵觸,但它作為元代社會發(fā)展的產(chǎn)物,還是起到了它在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tǒng)治的目的,同時也對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區(qū)劃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たh制秦朝在地方上徹底廢除“封諸侯,建藩衛(wèi)”制度,在全國范圍普遍實行郡縣制度。初設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郡的主要長官是郡守,掌政事和軍事;另有郡尉,輔佐郡守,并掌軍事:還有監(jiān)御史,為中央派遣之監(jiān)察官吏??は略O若干縣,主要長官,萬戶以上的大縣設“令”,不滿萬戶的小縣設“長”,令(長)掌政事和軍事:另有丞,掌文書、刑法;尉,掌軍事??h以下有若干鄉(xiāng),鄉(xiāng)以下有若干事,亭以下有若干里
8、,里就是村落?!稘h書·百官公卿表》(上)曰:“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xiāng),鄉(xiāng)有三老、有秩、嗇夫、游繳,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激激循禁賊盜?!崩锏念^人為里正。鄉(xiāng)、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