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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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監(jiān)督和實施,是政府部門進行監(jiān)督的一種重要方式.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是否可訴,一直在學術界、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爭論。最高人民法院曾與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文,認為這種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拘束力和公定力。行政行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或者行政機關決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機關和相對人有義務服從,并且必須積極履行。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jīng)成立,不論合法與否,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行政機關、組織或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由于交通事故認定并不產(chǎn)生實際的法律效果,對相對人來說也就沒有可以實現(xiàn)的內容和必須

2、服從乃至履行的義務;在當事人其后有可能提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是證據(jù)的一種形式,在因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提起的刑事審判時亦事如此。通過對這類案件的審理和探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擬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否可訴和審查問題作些粗淺探討。對交通事故的認定的責任提出了新的課題。關鍵詞法律效力;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拘束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是否可訴,一直在學術界、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爭論。最高人民法院曾與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文,認為這種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①。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

3、報》第5期刊登了羅倫富不服瀘州市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行政訴訟案例②,該案經(jīng)一、二審判決,撤銷了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這一案例的公布,開創(chuàng)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先例,使各級人民法院有了參照執(zhí)行的范例。自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若干解釋》)開始執(zhí)行后,因未明確將此類行為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一些法院開始探索這類案件的受理和審判。我院自去年開始受理并審結了一批這類行政案件。200

4、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頁腳....》(以下簡稱新道法)施行,該法同樣沒有設定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救濟途徑。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提出質疑。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法院可以不采信這一證據(jù),進而作出與交通事故認定不一致的民事判決。筆者通過對這類案件的審理和探討新道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擬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否可訴和審查問題作些粗淺探討。1.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行為是否可訴,關鍵取決于對該行為性質的認識,即究竟屬于技術性分析結論(技術

5、鑒定),還是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行政執(zhí)法行為或者說是具體行政行為?因為根據(jù)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只有具體行政行為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筆者認為,交通事故認定兼具具體行政行為與技術鑒定的雙重屬性。1.1.1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所應有的一些基本特征。確定行為性質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首先應當判斷行為主體的屬性是否為行政機關,其次是行為的權力要素是否與行政管理職能相聯(lián)系。據(jù)此標準看,毋庸置疑,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之一。那么,公安機關行使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權是否與行政管理職能相聯(lián)系。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

6、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該規(guī)定表明,公安機關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出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職責。該法并未授權專業(yè)技術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取得了依法處理交通事故的行政執(zhí)法主體資格。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關系,應當是公安機關與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從這一法律關系的特點來看,公安機關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上處于主導地位,而事故當事人則處于被動的從屬地

7、位。公安機關如未履行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事故當事人則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履行職責。這些特點完全符合了一般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特征。由此可以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某一特定的公安機關,在某一特定時間,針對特定的交通事故,適用法律作出相應處理的行政管理行為。該認定只對該交通事故的有關當事人有效,它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1.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技術鑒定,它與一般行政行為有著區(qū)別。1.2.1從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含義上看。新道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含義。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

8、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所出具的法律文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是基于交通事故這一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先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才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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