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司法和諧在司法實踐中的實現方式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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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司法和諧在司法實踐中的實現方式論文摘要:司法和諧理念是一種必將產生深遠意義的司法理念。司法和諧理念的提出,無疑對司法實踐具有指引意義。而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實現司法和諧,只有通過具體的司法行為才能得以彰顯。本文從一個基層法院探索司法和諧的實踐為視角,結合具體的措施,分析了司法和諧實現的具體方式。關鍵詞:司法和諧和諧立案和諧審判和諧執(zhí)行司法和諧是指司法機關在行使權力時,應當遵循和諧原則,力求達到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司法和諧,是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的。筆者認為,..實現司法和諧..,只有通過具

2、體的司法行為才能得以彰顯,它要求在保證司法程序的正當公開,實現司法程序和實體公正的同時,還要考慮司法結果的合法合理,尤其要在司法實踐中體現出人文關懷,防止矛盾沖突進一步升級,做到司法權力的個體和諧,進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一、和諧立案和諧立案是指在法院的立案審判工作中,緊扣“和諧”主題,千方百計化解“立案難”,采取有效措施便民、利民,對有訴求的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為困難群體依法提供司法救助。立案和諧是司法和諧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司法和諧的途徑和方式之一。為進一步落實構建和諧司法的要求,全面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宗旨,鄭州

3、高新區(qū)法院經過充分調研,全力構建以“和諧立案”為核心的立案工作新機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建立涉困難群眾訴訟綠色通道。對涉及拖欠民工工資、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各類社會弱勢群體的案件,采取優(yōu)先接待、優(yōu)先立案、優(yōu)先辦理財產保全等措施,依法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完善立案便民、利民措施。在立案環(huán)節(jié)加強訴訟指導工作,推行訴訟、執(zhí)行風險告知制度,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實行電話預約立案、假日立案,最大限度地減少“立案難”問題;三是強化司法救助機制。嚴格按照訴訟費交納辦法,充分關注貧困群體的司法需求

4、,對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的起訴權;四是加強日常立案接待。充分發(fā)揮立案“窗口”作用,將日常立案接待和信訪工作相結合,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工作相結合,通過接待訴前群眾來訪、耐心細致答疑,切實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五是重視訴訟財產保全。對立案時一并提起的財產保全申請,立即采取措施;對訴訟中向各業(yè)務庭提出的申請,立即移送業(yè)務庭處理,以保證訴訟保全工作的統(tǒng)一、高效。鄭州高新區(qū)法院成立三年多來,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為民舉措,將司法為民精神、司法和諧理念與司法實踐相結合,開拓進取,勇于創(chuàng)新,首

5、創(chuàng)了“一小時立案并轉辦”、“一月結案法”、“案件繁簡分流機制”、“調解忠告卡”和“紅、黃牌催辦制”等諸多新舉措,顯著地提高了審判效率,案件的平均審限縮短到了一個多月,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較好地解決了打官司難問題。同時,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告狀難、立案慢、個別立案人員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等現象,鄭州高新區(qū)法院公開向社會承諾一小時立案并轉辦,即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個小時內辦理完畢立案手續(xù)并轉交相關業(yè)務庭辦理;立案手續(xù)不齊全的,一次告知全部缺項,堅決不讓當事人再跑第二趟,大大便利了群眾訴訟,受到了老百姓的歡迎,有效樹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便民、利民、為

6、民的公正司法形象。2007年,該院受理的3034件案件中,一個小時立案并轉辦率達到了100%,同時還將其中80%的民事案件確定為簡易程序,縮短了案件審理周期,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訴訟,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基本實現了“和諧立案”的預期目標。二、和諧審判和諧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工作中,以公正為底線,以“和諧”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注重案結事了,追求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實現司法資源效能的最大化,讓司法成為推動構建和諧社會的動力來源。和諧審判是實現司法和諧的關鍵。(一)民事審判在民事審判中,鄭州高新區(qū)法院牢固確立司法

7、為民宗旨,做好多項便民、利民舉措,有效地平抑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一是開通訴訟“綠色通道”。方便群眾訴訟,該院在立審執(zhí)中堅持“一小時立案并轉辦法”。簡易案子一天就可立案審執(zhí),一般案件35天審結;二是開展“雙休日法庭”。為方便路途遙遠的當事人訴訟,該院開展“雙休日法庭”活動,方便了當事人訴訟,受到了群眾歡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三是對弱勢群體實施司法救助。該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2007年,共緩、減、免訴訟費30多萬元,讓困難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便利和溫暖。三項利民、便民措施的采取,極大提高了該院民事審判的審結率和

8、調解率。2007年,該院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1544件,審結1521件,審結率達到98.5%,其中調解結案840件,調解率達到56%。(二)刑事審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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