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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立法聽證制度研究論文.freelan'sdefencemustalecitizen)變成了兼職公民(half-timecitizen),公民不再親自參加“影響全體成員的決策”,代議制的間接民主產(chǎn)生了并且成為現(xiàn)代民主的主要樣式。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代議制民主下,由人民選出代表組成立法機關,再由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這個過程就有異化的可能,公意容易被私化,立法機關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偏離甚至背叛了民意;而且選舉的級數(shù)越高,民意的表達就越可能被掩蓋。政府以民意制定稅法的過程將輕易地被社會成員提出質(zhì)疑。于是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二元對立在稅收領域中
2、產(chǎn)生了。立法聽證制度成為稅收立法直接民主的渠道,它一頭連接著政府當局的立法機關,另一頭連接著納稅主體具體的現(xiàn)實的生計問題,各種利益沖突將通過這個渠道進行交流和對話,用文明的寬容的但又批判的方式進行稅賦博弈。立法聽證制度同時滿足了促進稅收立法民主化所必備的全部條件,即立法主體的廣泛性,立法行為的制約性,立法內(nèi)容的公平性和立法過程的程序性。第三,滿足稅收立法科學化的需要。假設政府的稅收收入為S,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成本為C1,政府自身運作的成本為C2,在不考慮政府其他財政收入的前提下,有等式:S=C1+C2+ΔC。ΔC反映的是稅收資源的隱
3、性流失,或表現(xiàn)為政府效率低下,機構臃腫,或表現(xiàn)為私設小金庫,截留稅款等腐敗現(xiàn)象。ΔC的控制,是稅收立法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問題;而S,C1,C2的確定,是一個純科學的問題,即價值無涉(value-free)的技術性問題。稅收立法的科學化集中落實在納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率、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及減稅、免稅問題。這些問題往往涉及財政、金融、稅制等學科領域,為立法當局所陌生,但又是稅收立法成敗的關鍵。只有從實際出發(fā),從中國國情出發(fā),尊重客觀實現(xiàn),吸收專家、學者參與立法,用科學的理論知道稅法的創(chuàng)制,才能避免立法上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從而降低立法成本
4、,提高立法效益??茖W的稅收立法需要依靠財政學,稅收學等經(jīng)濟學專家、學者提供的理論模型和數(shù)據(jù)預測,立法聽證制度能夠充分發(fā)揮信息收集的作用,成為稅收立法的必要程序。在憲政的維度中,稅法是建立人民公意基礎上,調(diào)整社會成員與政府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立法聽證制度所蘊涵著的民主價值,是與稅收立法內(nèi)在要求吻合的,因而民主價值是該制度價值體系中的核心。稅收不僅僅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主要手段,而且是國家實行宏觀調(diào)控的經(jīng)濟杠桿之一,因而具有較其他部門法更強的精確性,立法聽證制度基于信息收集的科學性是稅法合理性的保障。而民主化和科學化的
5、目標,必須通過法治的形式得到實現(xiàn),所以立法聽證制度對稅法制定三大貢獻是相互融合的,這種融合是所制定的稅法成為良法的程序性保證。三、稅收立法應當如何引入立法聽證制度(一)、立法聽證制度引入的法律依據(jù)及其適用范圍立法聽證制度的自身功能滿足了人們對稅法良法化的價值追求,不僅如此,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也為該制度的引入提供了依據(jù)?!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第3款規(guī)定:“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第27條第2款也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jīng)常保持同人民的
6、密切聯(lián)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立法聽證制度引入稅收立法符合憲法的精神,人民有權利要求參加聽證,國家機關應當給予意志表達的渠道?!秶鴦赵宏P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通知》(國發(fā)200011號)要求“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意見,特別要重視基層群眾、基本群眾的意見,集思廣益,多謀善斷。在立法工作中要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焙汀捌鸩菀?guī)章應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尤其是基層組織、基層群眾的意見?!眹鴦赵翰课约暗胤搅⒎⒎C關在制定較低階位
7、的稅收立法性文件時,采用立法聽證程序亦是合法的。理論上認為,我國立法聽證范圍原則上包括,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和立法機關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情形。9稅收立法顯然可以歸為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情形。而稅法體系又包括了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個子體系,前者根據(jù)稅種不同可以進一步分為流轉稅法、所得稅法、財產(chǎn)稅法、資源稅法和行為稅法等等;后者主要包括稅務機關組織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等。筆者認為,立法聽證制度主要適用于前者,因為稅收實體法所規(guī)定的內(nèi)容直接影響著納稅人的財產(chǎn)利益,如果立法失誤,將產(chǎn)生國家權力侵犯公民財產(chǎn)權的嚴重后果;
8、至于后者,則更多體現(xiàn)著管理的理念,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的沖突是偶然的、次要的,又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法律體系作為補救機制,而且稅收程序法一經(jīng)制定,在一定時期內(nèi)不會發(fā)生變動。鑒于聽證制度的啟動和運行要以相當?shù)某杀緸榇鷥r,所以立法聽證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