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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緩刑適用與人權保障的關系[內容提要]:由于刑法所保護利益的廣泛性、重要性及其對制裁的特殊嚴厲性,使人權保障在刑法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刑法的社會保護機能是與生俱來的,而且有強大的后盾支持,而人權保障機能則先天不足,是需要后天著力培植的。本文試從刑罰裁量制度的角度出發(fā),肯定人權保障在罪犯改造和人權保障上的積極意義,應當盡可能根據(jù)本國實際情況充分有效地擴大刑法對人權的保護。并針對我國當前緩刑適用的形式和狀況,明確提出了“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主、客觀標準,以及對適用緩刑中的幾個特殊問題予以了闡述。 [關鍵字]:緩刑適用人權保障 在司法實踐中正確地適用緩刑,對于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切
2、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具有積極的重要意義。一方面,有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優(yōu)化地發(fā)揮刑罰的功能,符合刑罰經濟的思想;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實現(xiàn)刑罰的立法目的,有效地預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同時,還有利于實現(xiàn)刑罰的社會化,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安定,有利于加強人權保障工作和構建和諧社會。但如果適用不當,則會勢得其反,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因此,審判實務中科學正確地把握緩刑的適用條件,充分發(fā)揮緩刑這一重要刑罰制度的積極作用,既公正執(zhí)法,又加強人權保障工作,就顯得尤為必要。下面,筆者結合自己多年的審判實踐,就我國新形勢下緩刑的正確適用和人權保障談一些膚淺的認識和體會?! ∫?、緩刑適用條件與人權
3、保障的比較概述 緩刑是我國刑法運用“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刑事政策而確立的重要刑罰制度之一。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罰制度中運用的具體化,也是加強人權保障工作,依靠專門機構與人民群眾相結合,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方針在刑罰具體運用中的體現(xiàn)。 刑法與人權的司法保護。中國現(xiàn)行《刑法》是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又經1997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修訂后的刑法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確立了罪刑相適應原則,規(guī)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些規(guī)定既能保障依法懲治犯罪從而保護人民群眾
4、和國家及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又防止了刑罰的濫用,依法保護犯罪嫌疑人及罪犯應有的合法權利,充分體現(xiàn)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統(tǒng)一。 緩刑與人權的司法保護。緩刑現(xiàn)已為世界各國刑事立法廣泛采用。緩刑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種:刑罰暫緩宣告制(廣義緩刑、宣告猶豫)、刑罰暫緩執(zhí)行制(狹義緩刑、執(zhí)行猶豫)和綜合緩刑制。②無論采用何種緩刑立法模式,各國刑法一般都對緩刑的適用條件作出了規(guī)定。7 由此可見,在緩刑的適用條件方面,各國刑法一般都把緩刑僅限于初犯,而不適用于累犯,且僅對輕刑(如3—5年以下自由刑)予以適用。但就目前的發(fā)展趨勢來看,許多國家存在著對緩刑的刑期限制趨嚴、對前科條件放寬的傾向,但對適用緩刑的罪
5、犯主觀條件上的限制卻不夠具體、明確,后兩者之傾向已導致實踐中緩刑的適用率愈來愈高,背離了緩刑教育功能的實質?! 《⑽覈徯痰倪m用條件 我國刑法第72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钡?4條規(guī)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據(jù)此可知我國刑法中緩刑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ㄒ唬┻m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可以說是緩刑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具備這一條件,緩刑的適用于就會無從談起。對此應明確兩點: 1、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考慮適用
6、緩刑。其他主刑,如超過3年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不能適用緩刑,因為處這些刑罰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是嚴重犯罪;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不被關押,放在社會上一樣可以對其進行考察,沒有必要適用緩刑;對于附加刑,不管是獨立適用,還是附加適用,都不適用緩刑?! ?、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其一,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較大。絕大多數(shù)犯罪都掛有多個刑種或跨有較長刑期,如果依法定刑為準,就會使緩刑的適用范圍大大減少,不利于緩刑的積極作用的發(fā)揮。其二,依宣告刑為標準,更能體現(xiàn)緩刑的要求,實現(xiàn)緩刑的積極作用。宣告刑較法定刑而言,更能體現(xiàn)具體犯罪的個性差異,因為宣告刑是法官在綜
7、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的客觀危害及人身危險性的基礎上而得出來的。緩刑適用的依據(jù)是在考慮犯罪客觀危害的同時,更加注重犯罪人主觀惡性的大小。如果犯罪人主觀惡性較大,再犯的危險性很強,法官就會在法定刑幅度內處較重的刑罰,反之,就會處較輕的刑罰。可見,法定刑更能反應緩刑的適用條件——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在制度設計上,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人賦予人權司法保護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和可操作的空間?! 。ǘ┻m用的標準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