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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人權(quán)外延問題的法學思考摘要:人權(quán)問題曾被批為是“資產(chǎn)階級的口號”,是語言的禁區(qū)。如今“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科學發(fā)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等觀念已經(jīng)成為中國共產(chǎn)黨執(zhí)政興國的重要理念。但是,人權(quán)應當包括哪些具體權(quán)利并不清晰。本文正是借此時機,對人權(quán)的外延進行了全面深刻的思考,并創(chuàng)造性的將馬斯洛的“人類需求理論”作為分析該問題的基礎(chǔ),從一定程度上豐富和發(fā)展了人權(quán)理論。關(guān)鍵詞:人權(quán)外延問題法學思考Abstract:Thehumanrightsquestiononceisapprovedwas“bourgeoisiesslogan”,isthelanguageforbiddenar
2、ea.Now“therespectandthesafeguardhumanrights”,“thesciencedevelopmentviewcorewashumanist”andsoontheideasalreadybecomestheCommunistPartyofChinabeinginpowerprosperouscountrytheimportantidea.But,whichconcreterightsdothehumanrightshavetoincludenottobeclear.Thisarticleispreciselytakingadvantageof
3、thisopportunity,hascarriedonthecomprehensivepondertothehumanrightsextension,andcreative“thehumandemandtheory”theachievementanalyzestheMasLuoriverthisquestionthefoundation,enrichedandhasdevelopedthehumanrightstheoryfromcertaindegree.Keywords:ThehumanrightsextendThequestionLegalscienceponder
4、1.人權(quán)的內(nèi)涵什么是人權(quán),這是研究人權(quán)問題的前提,也是關(guān)鍵所在。所謂人權(quán),顧名思義是指作為人所享有的權(quán)利,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zhì)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基本權(quán)利。這些權(quán)利與生俱來、不可轉(zhuǎn)讓、不可剝奪,因此也常常稱為“天賦人權(quán)”。但我們知道,人權(quán)是一個具體的、歷史的、發(fā)展的概念。在不同社會的不同歷史發(fā)展時期,對于“人”的理解有很大差異。譬如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人權(quán)的主體是排除婦女、黑人、下層勞動人民、殖民地人民等一系列社會地位卑微的底層社會成員的。因此我們應從人的本質(zhì)屬性來理解人權(quán)。1.1人的自然屬性。人與人在自然屬性上的差別較之
5、動物間的差別是最小的。正如馬克思所說“搬運夫和哲學家之間的原始差別要比家犬和獵犬之間的差別小得多?!比藢W研究早就告訴了人們,最基本的是三種: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汲取食物是個體維持自身肌體正常運轉(zhuǎn)的一個基本保證;生育繁衍是種群生生不息的必要途徑;趨利避害是使個體健康生存的本能需求。所有法律人權(quán)都是人的自然屬性的直接或間接的要求,是人的自然屬性在一定條件下的反映或延伸。51.2人的社會屬性。人的社會屬性,首先是人的相互依存性。任何自然人的出生都是以其父母的存在為前提的。人一出生就處在特定的人群、團體之中,即社會之中,存在多種多樣的社會聯(lián)系。沒有人的相互依存,人就不可能存在。其
6、次是人的相互交往性。人如果缺乏交往,人的相互依存性就不可能。人是在人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交往中存在并認識自身的。交往是人的基本社會屬性。人在相互依存和交往中逐步形成并持續(xù)下來的道德性,是人的又一社會屬性。人的道德性使人具有了善惡、美丑、好壞的區(qū)分與選擇。人的依存性、交往性、道德性等社會屬性,為立足于人的自然屬性的法律人權(quán)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1.3人的精神屬性。人學研究告訴人們,人的精神屬性使人能夠能動地、創(chuàng)造性地對待外部世界,能夠進行自我意識,能夠進行價值定向。人的精神屬性以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為基礎(chǔ)。人通過自己的能動活動、自我意識、價值定向,也就可以認識人自身的需要,并將
7、這些需要固定化。另外,我們需要擴大對“人”的理解。人在脫離母體前(出生前)是否或者人在死亡后是否屬于人權(quán)概念中所指的“人”呢?是否應該享有權(quán)利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國的《繼承法》第28條中規(guī)定:“遺產(chǎn)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著作權(quán)法》第20條規(guī)定:“作者的署名權(quán)、修改權(quán)、保護作品完整權(quán)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1條:“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quán)、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對頂?shù)臋?quán)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但需要明確的是,這些權(quán)利只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