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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家溝小學校章程?(本章程于2009年9月教職工大會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第二條該校是一所公辦學校,是一所六年一貫制小學,學校編制15人,現(xiàn)有教職工15人;6個班,學生人數(shù)189人,學校設在甘家溝村。第三條學校辦學宗旨、目標、及“三風”建設(一)辦學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把學校辦成高質量、有特色的農(nóng)村小學,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
2、建設者和接班人。(二)辦學目標1.長期目標:一流的教學設施;一流的師資隊伍。一流的教育管理;一流的教育質量。2、近期目標: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加強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訓練為突破口,以教育科學研究為先導,以加強電化教學為手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xiàn)代化工程,努力實現(xiàn)輕負擔、高質量、上層次、創(chuàng)特色的目標。10(三)辦學思想:德育為首,育人為本,發(fā)展個性,創(chuàng)造特色。(四)辦學理念:以教育教學質量求生存,以校園文化特色求發(fā)展。(五)培養(yǎng)目標:習慣良好,品德高尚,基礎扎實,能力多樣,身心健康。(六)辦學特色:以溫馨靈活的管理、溫馨靈活的教學、溫馨
3、靈活的學習,培養(yǎng)學生思想活躍、情感溫馨、個性活潑、手腦靈活、充滿活力為辦學特色。(七)校訓:扎扎實實讀書教書,誠誠懇懇做人做事(八)校風:文明,健美,勤奮,合作,開拓(九)教風:崇德,敬業(yè),博學,善導(十)學風:尊師,守紀,善學,誠信(十一)校園形象總要求:暖意濃濃班級-----團結特色,教師----盡職慈祥,學生-----活潑自律學校樹立“和諧、勤奮、求實、進取”的校風,辦成教師綜合素質高,學生有藝術特色的九年一貫制小學,培養(yǎng)有較高質量的中小學畢業(yè)生。第二章校長第四條校長由涇川縣教育局聘用,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行政工作全面負責。10第五條學校
4、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行使下列職權:㈠指揮決策權。校長接受教育辦的領導,對教育辦負責,統(tǒng)一領導指揮學校全盤工作。校內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校長有最后決策權。㈡人事權。人事權由區(qū)教育辦考察、批準后執(zhí)行。校長有權設置校內處室,任免各室行政干部,縣教育局考察審批;校長有權根據(jù)有關政策選聘教職工,拒絕接受不宜來校工作的人員。㈢財經(jīng)權。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報帳員依法管理。第六條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㈠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接受上級的檢查、指導。穩(wěn)步提高
5、教育質量。㈡全面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行事歷。每周主持召開一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安排學校工作。㈢定期召開行政小組會議,檢查、指導、總結各部門的行政工作,指導團隊工作。㈣校長應率先垂范、嚴于律已、清正廉潔。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一班人,領先全體教職員工,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文化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調動教職員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10㈤通過合法途徑,增加學校收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福利待遇。㈥發(fā)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指導校級家長委員會,協(xié)同校外教育機構,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形成良好的育
6、人環(huán)境。㈦每期末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教代會的建議和要求,接受、處理教代會提案。第七條經(jīng)過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評估總結,學校獲得綜合先進單位后,校長可獲取兩倍校長獎勵基金平均獎的獎金。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監(jiān)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使職權。其主要職權包括:㈠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㈡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罰規(guī)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由
7、學校頒布實施。第九條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第十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jiān)督。10第十一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jiān)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自覺規(guī)范管理行為。第十二條學校實行分線負責。㈠校長、教導主任、職工代表參加校長辦公會議,組成學校決策中心。㈡教導主任受校長委托,按校長的分工,負責管理學校行政某幾方面的工作,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向校長請示匯報,接受校長領導,對校長負責。㈢學校教導處、德育處、勤管處部門負責處理本部門的工作,并對其
8、主管校長負責。第三章教師、職員第十三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利。第十四條教師應以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