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民法畢業(yè)論文 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

法學民法畢業(yè)論文 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

ID:1759884

大小:32.00 KB

頁數:8頁

時間:2017-11-13

法學民法畢業(yè)論文 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_第1頁
法學民法畢業(yè)論文 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_第2頁
法學民法畢業(yè)論文 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_第3頁
法學民法畢業(yè)論文 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_第4頁
法學民法畢業(yè)論文 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_第5頁
資源描述:

《法學民法畢業(yè)論文 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考籍號:XXXXXXXXX姓名:XXX專業(yè):法學民法論文題目:論合同的無效和撤銷指導老師: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論文摘要合同的無效和可撤銷,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作者根據參考書,結合自己在學習中的理解、認識,具體從三方面闡述理論,并加以自己的觀點。無效合同是自始不發(fā)生效力的合同,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當事人是否提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或仲載機構都可以裁定其無效。這一點上,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是不同的??沙蜂N合同只有合同的當事人請求時,法院和仲裁機構才可以決定是否予以撤銷。筆者首先從其涵義來論述合同無效就是指合同已經具備成立要

2、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確定、當然地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就以合同無效的原因五方面加以論述,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其次,論述可撤銷合同就是指已經生效但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沒有表現其真實意志,違反自愿原則而可由一方當事人請求撤銷的合同,并從四方面加以論述,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因顯失公平而訂立合同。最后闡明了合同無效和撤銷后的法律后果,以期使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確運用合同無

3、效和可撤銷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合同的無效經過要約和承諾的程序,合同的當事人達成了協(xié)議,但達成的協(xié)議是否一定有效,一定受到法律的保護呢?答案是否定的。無效合同就是指已經具備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確定、當然地不發(fā)生法律效力這樣的合同。無效合同是自始不發(fā)生效力的合同。所謂不發(fā)生效力指的是不發(fā)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約定的條款等同一紙空文,但在訂立合同中發(fā)生的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會產生賠償損失、返還不當得利的效力。比如甲、乙雙方于2000年2月1日訂立買賣合同,則合同應該從訂立時起即2月1日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不是從11月1日裁決時沒有法律效

4、力。無效合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當事人是否提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或仲載機構都可以裁定其無效。這一點上,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是不同的??沙蜂N合同只有合同的當事人請求時,法院和仲裁機構才可以決定是否予以撤銷。(一)無效合同的類型無效合同根據其無效程度和范圍,分為部分無效合同和全部無效合同兩種。1、部分無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條款雖然違反法律規(guī)定,但并不影響其他條款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全部無效的合同,是指合同雖成立,但因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或社會公共利益,因而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自

5、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合同無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欺詐他方當事人使其陷于錯誤,從而與其訂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所謂欺詐是指故意把不真實的情況當作真實情況來表示,旨在使他人發(fā)生錯誤,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構成欺詐應符合以下四個構成要件:(1)須有欺詐行為,包括陳述虛構事實或隱瞞真實情況。一般情況下,欺詐都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習慣負有告知義務時,沉默也可構成欺詐。(2)須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這種故意是指虛構事實的故意和隱瞞事實的故意,即使相對人陷入錯誤而其訂立合同的故意。至于是否有取得財產利益上

6、的故意,則在所不問。(3)須相對人因欺詐而陷于錯誤,也就是說須相對人陷入認識錯誤,而這種錯誤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系。(4)須受欺詐人基于錯誤而與欺詐人訂立合同。所謂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將業(yè)要發(fā)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而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并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威迫行為給對方當事人施加的一是種威脅,這種威脅必須是非法的,如果一方當事人有合法的理由向對方施加威脅則不構成脅迫。以欺詐、脅迫手段所訂立的合同,在一般大陸法中,是作為可撤銷或者可變更的合同。按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但合同法對此作了區(qū)別規(guī)定,即只有該行為損害國家利益時,合同

7、才無效。如不損害國家利益,則作為可撤銷的合同。這一立法變化的目的在于盡量縮小合同無效的范圍,在保護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把決定合同效力的權利賦予有利害關系的合同當事人。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指合同當事人在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其所訂立的合同會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而故意共同實施訂立合同的行為。比如,某進出口企業(yè)為了達到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與境外企業(yè)訂立沒有實際交易的買賣合同,如其得逞,則損害了國家的利益,這種合同屬于比較典型的無效合同。又比臺,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之間惡意串通壓低標價,這就損害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此文檔下載收益歸作者所有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溫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數學公式或PPT動畫的文件,查看預覽時可能會顯示錯亂或異常,文件下載后無此問題,請放心下載。
2. 本文檔由用戶上傳,版權歸屬用戶,天天文庫負責整理代發(fā)布。如果您對本文檔版權有爭議請及時聯系客服。
3. 下載前請仔細閱讀文檔內容,確認文檔內容符合您的需求后進行下載,若出現內容與標題不符可向本站投訴處理。
4. 下載文檔時可能由于網絡波動等原因無法下載或下載錯誤,付費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載的用戶請聯系客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