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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登記制度之重構關鍵詞:結婚登記 結婚公告 審查期 重構內容提要:現(xiàn)行結婚登記制度存在諸如管轄規(guī)定與當事人需求存在差異;當事人簽字聲明書的真實性難以把握;審查和認證工作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持,且缺少審查期、公示性不強;婚姻登記員上崗資格門坎過低、培訓大多流于形式等缺陷。我國應擴大婚姻登記的管轄范圍,內地居民也可以到一方當事人經(jīng)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盡快實行全國婚姻登記網(wǎng)絡化管理;建立結婚公告制度、增設審查期、提高審查技術科技含量;實行婚姻登記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制度。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及《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為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提供了依據(jù)。然而,現(xiàn)
2、行立法尚存諸多不盡合理之處。因此,對我國結婚登記制度立法的弊漏進行理論上的反思與檢討,提出重構建議,無疑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現(xiàn)實意義。一、現(xiàn)行結婚登記制度的缺陷(一)結婚登記管轄規(guī)定與當事人需求存在差異《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有關“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guī)定,給流動人口的結婚登記帶來了諸多不便。在婚姻登記實踐中,許多長期在外工作和生活的人員回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非常不方便。而民政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雙方均為外國人,要求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能夠出具《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的相應證
3、件和證明材料以及當事人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權限的登記機關應予受理。”為何雙方均為外國人的結婚登記可以由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雙方均為內地居民的結婚登記就只能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種政策對內地居民來講,有失公正,顯失公平。(二)當事人簽字聲明書的真實性難以把握《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由各單位為當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規(guī)定,代之以當事人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須向婚姻登記機關做出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個人聲明。雖然這一變革體現(xiàn)
4、了對當事人的尊重和信任,表達了當事人締結誠信婚姻的愿望,但新確立的婚姻狀況證明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風險。法律對于人性的過于信任和理想化,會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時期內,無法防止違法婚姻的產生。登記實踐中并不是每個公民都能本著誠信的態(tài)度,如實告知自己的情況。當事人出于各種各樣的考慮,向登記機關作虛假聲明,隱瞞真實情況,虛構事實,欺騙對方當事人、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同時,過去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人工登記,因有單位出具的證明作保證,各登記機關之間基本上不需要互相聯(lián)系。既存婚姻的檔案,不要說不能全國共享,即使是全縣共享也很難做到。由于政府監(jiān)管措施客觀條件的不成熟,在一定時期內還不能
5、通過結婚登記,達到有效防范違法婚姻產生的目的,這是立法上的一大疏漏。[1](三)審查和認證工作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持,且缺少審查期,公示性不強結婚實質要件的認定是整個結婚登記程序中最重要的一項工作?!痘橐龅怯洍l例》第7條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該條規(guī)定被形象地稱為“即時清結”、“立等可取”。在結婚登記實踐中普遍的做法是:婚姻登記機關以當事人提交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照片等證件、證明材料以及雙方當事人本人是否到場來確定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橐龅怯泦T從接受當事人雙方
6、的結婚申請,到經(jīng)審查后予以登記,最多不過一個小時,少的十幾分鐘即可辦完。XX年8月8日北京奧運會開幕之日,上海每對新人婚姻登記領證過程由平時15分鐘“提速”到5分鐘,而北京首開結婚登記時間短之最,只需兩分鐘就可以領到結婚證。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辦理完結婚登記存在著以下弊端:一是婚姻登記員只能從表面上、形式上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真實情況以及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很難查清。況且目前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手段陳舊落后、缺乏科技含量,是最原始的眼看、手摸,婚姻登記員無法準確認定證件、證明材料的真?zhèn)?。二是從接受雙方當事人申請,到辦理完結婚登記,整個結婚登記程序全
7、由婚姻登記員一人操辦,缺乏相關人員的協(xié)助和監(jiān)督,縱使婚姻登記員的水平再高,技術再熟煉,也難免有疏漏之時。[2]在我國,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公示方法均是登記。雖然登記能起到一定的公示作用,但公示范圍太過狹窄。同時結婚登記只在當事人和婚姻登記機關之間進行,當事人登記結婚后如未告知其他人,那么誰也不知道其已經(jīng)結婚。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只能查詢婚姻檔案。根據(jù)現(xiàn)有的條件,婚姻登記檔案尚不能向公眾開放查詢,如何獲知當事人是否有配偶尚有一定難度。由于現(xiàn)行結婚登記制度缺少審查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