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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前科報告制度新論摘要刑罰適用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但我國現(xiàn)有的前科報告制度無疑是犯罪人再社會化道路上的一塊絆腳石。基于此,有學者便提出了前科消滅制度。但前科報告制度有其存在的價值,前科消滅制度也存在其弊端及不足,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合理的前科保護制度,而不是單純的前科消滅制度?! £P鍵詞前科前科消滅制度前科保護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刑法第100條規(guī)定了前科報告制度,即:“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yè)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标P于前科的概念,理論上分歧較大,多數(shù)學者認為,前科指因犯罪受過
2、有罪宣告或被判處刑罰的事實。①著眼于前科報告制度不利于犯罪人再社會化的弊端,學術界便提出了前科消滅制度,并率先在未成年人犯罪領域展開。②從刑事法治的進程來看,這一制度確實意義重大,它將更有利于再社會化的實現(xiàn),維護社會穩(wěn)定,也與國際立法趨勢相一致。③但其永久性地消滅犯罪紀錄的作法較難實施,不僅與刑法中累犯、再犯的規(guī)定相抵觸,也與我國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范相沖突。并且,單純的前科消滅制度對犯罪人的保護也不充分,前科的消滅必須有一定的時間條件,即考驗期。那在此期間犯罪人的前科將得不到保護,社會的歧視與排斥,將迫使其再犯。另外,前科報告制度的確立具
3、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刑罰本質屬性的體現(xiàn),是一般預防目的的可行載體。因此,只有擺脫那種單純的消滅前科的作法,建立起完善的前科保護制度,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前科消滅制度的弊端及不足 刑事法治是一個有機整體,每一項制度只有與其他制度相協(xié)調才能真正發(fā)揮其功效,但前科消滅制度卻與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存在著較多沖突。首先,最直接的是對刑法第100條規(guī)定的前科報告制度直接的沖突,是對前科報告制度的直接否定;其次,前科消滅制度也與刑罰裁量制度中的累犯相沖突,一般累犯要求5年,特殊累犯更是無時間限制,犯罪紀錄的消滅,累犯將無從談起;再次,與刑法第356條
4、關于再犯的規(guī)定相抵觸,是對刑罰個別化的沖擊;最后,也與民事、行政法規(guī)相沖突,比如法官法、公司法、律師法等?! ∏翱葡麥缰贫仍诒Wo犯罪人前科上也存在著較多不足。擁護該制度的學者大都認為前科消滅必須經(jīng)過一定時間,那在考驗期內犯罪人的前科將得不到任何保護,這無非是斷絕了行為人徹底悔過自新和回歸正常社會生活的希望,社會的不接納將極大可能迫使其重新走向犯罪道路?! ⊥瑫r,作為一項歷史制度,前科報告制度也有一定的存在價值,他對犯罪人一定的就業(yè)限制,能起到預防其再犯的效果,與刑罰個別化原則也是一致的,徹底的廢除前科制度反倒不利于打擊犯罪?! ∪⑶?/p>
5、科保護制度的提出及相關制度 通過對前科消滅制度的分析,不難發(fā)現(xiàn)該制度漏洞較多,基于保護犯罪人權利的角度,筆者認為,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前科保護制度,包括刑事案籍分管制度、前科申請審查制度、部分前科消滅制度?! ?.刑事案籍分管制度,也即行為人的犯罪紀錄在其戶籍及人事檔案中不予記載,而是專設刑事案籍管理部門,犯罪人先前的犯罪紀錄作為一項隱私進行保護,而不至于使其在哪里都被貼上犯罪標簽,反倒阻礙了其再社會化。 2.前科申請審查制度,即犯罪人的犯罪紀錄,一定部門、機構等,只有在有正當理由,并獲批準的前提下方可審查。前科報告制度對預防犯罪具有
6、重大意義,建立起前科申請審查制度,既保護了犯罪人的權利,也兼顧了預防犯罪的實現(xiàn)。3.部分前科消滅制度,即有限制地消滅前科。犯罪人主觀方面多種多樣,體現(xiàn)出來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也大相徑庭。筆者認為,對于過失犯罪及輕微的判處有期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應允許在一定條件下予以消滅前科,具體條件在此就不累述。④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以上的,經(jīng)過累犯考驗期后,也可在一定條件下消滅前科。相反,對于那些犯罪較嚴重,需要就業(yè)限制,涉及特殊累犯的犯罪堅決不可消滅前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建立完善的前科保護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地保護有前科者而又不至于放
7、縱,而不是單純地消滅前科。本文提出的相關建議,只為拋磚引玉,希望能為前科制度的完善有所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