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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論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關鍵詞: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內容提要:在我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三要件說和四要件說,針對這兩種學說法學界有不同愈見,筆者認為四要件說更符合我國司法實踐?! ∏謾嘭熑蔚臉嫵梢葱袨槿顺袚謾嘭熑蔚臈l件,換言之,即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負侵權責任的標準。行為人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才應承擔責任,而這些條件就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法學界在定義了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概念后,通過對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與歸責原則關系的論述以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與損害賠償之債的區(qū)別的論述,從而使得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的內涵更加清晰?! ∽鳛榍謾嘭熑蔚臉嫵梢瑩p害事實是其中的重要構成要件。
2、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為受到實際損害之時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救濟,而行為人也只有在因自己的行為及自己所控制的物件致他人損害時,才有可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廣義上理解,損害是指因故意和過失行為造成的不利益狀態(tài),包括了對各種權利和利益的侵害所造成的后果。從狹義上理解,損害專指財產損失。從廣義上理解,損害指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確定損害與邊際類型損害。就是指對一般注意的違反。應當強調指出的是,客觀過錯并不是指過錯 因果關系也是侵權責任構成的重要部分,因果關系中存在普各種認定理論,其中包括條件說、原因說、相當因果關系說、法規(guī)目的說、危險范圍說?! ≡谇謾嘭熑螛嫵梢?/p>
3、中,在我國法學界存在不少的爭議性問題。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理解和思考,筆者得到了不少的啟發(fā),下面,筆者將重點針對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應采取幾要件說更為合理作以下分析: 關于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我國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1)三要件說,認為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包括:過錯、損害,如果確立故意,能用主觀標準判斷而偏采用客觀的注意義務違反的損害事實、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2)四要件說,認為構成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的過錯。3)五要件說,王澤鑒認為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侵權權利、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及因果關系。4)
4、六要件說,史尚寬認為構成要件包括歸責性之意態(tài)、違法性之行為以及因果率。5)七要件說,胡長清認為構成要件包括主觀與客觀兩類,其中主觀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過錯;客觀要件包括自己的行為、權利的侵害、損害的發(fā)生、因果關系和違法?! ∑鋵崳鲜龈鞣N觀點可以歸納為三要件說和四要件說之間的對立,因為五要件說、六要件說、七要件說都是從四要件說演化而來的。針對該問題,王利明教授認為應用三要件說,理由如下:違法性主要是指客觀的行為,而過錯主要是指主觀的心理狀態(tài),隨著過錯概念的客觀化,以及違法推定過失的發(fā)展,對客觀的行為違法和主觀的心理狀態(tài),已經很難進行區(qū)分,因而在過錯中應當吸收違法。尤其是隨著現(xiàn)代
5、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fā)展,有許多領域對行為標準的確定越來越具體化,要采用各種技術性的標準來確定人們的行為規(guī)則,違反了這些規(guī)則不僅表明行為具有違法性,而且表明行為人具有過錯,所以過錯本身可以吸收違法的概念。正是基于此,王利明教授認為,從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出發(fā),應當在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中,建立由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組成的責任構成要件;在公平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中,建立由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所組成的責任構成要件?! ⊥ㄟ^對三要件和四要件說的理解和思考,筆者認為四要件說更為妥當,所謂四要件說,是指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須具備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人要有過錯、要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和違法行為與損
6、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這四個要件。四要件說最初借鑒了前蘇聯(lián)的民法理論,并結合我國的具體實踐,是為我國民法學界所公認的侵權責任構成的通說,被廣泛地應用于理論研究與實務。被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所采用,用以指導全國司法機關的審判實踐。違法行為應當成為侵權民事責任構成的必備條件,理由如下: 首先,過錯是侵權責任構成的主觀要件,不能代替違法行為這一客觀要件。 過錯是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體現(xiàn)了行為人的主觀上的應受非難性。這幾乎是所有民法學者都承認的事實。但是,由于民法上對判斷過錯主要采取客觀標準的原因,以及行為本身就具有行為人本身的意志因素的原因,有的學者提出了客觀過錯的概念,使
7、過錯這一主觀要件變成了客觀要件,因而出現(xiàn)了上述王利明教授那樣的主張—過錯能夠代替。違法行為這一客觀要件,認為違法行為應包含于過錯之中??墒?,只要仔細分析,就會發(fā)現(xiàn)這種主張是站不住腳的?! ∷^客觀過錯,學者認為是指判斷過錯不再以行為人個人的主觀狀態(tài)為根據(jù),而是以一般注意義務的違反為標準。這種過錯就是指不再以行為人的主觀狀態(tài)為根據(jù),而是以一般注意義務的違反標準。這種過錯已經不再是行為人的主觀狀態(tài),只是在確定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無過錯時,不以主觀標準進行衡量,而是以客觀標準衡量之,其中最主要的客觀衡量標準就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