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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漢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管理暫行規(guī)定一、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3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武漢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18〕8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是指在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過程中,行政審批機關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在按承諾時限提交相關材料、落實相關事項并達到審批條件,即可辦理
2、相關審批事項的方式。第三條 對通過事中事后監(jiān)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已經實施區(qū)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部分工程建設項目中推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由相關行政審批機關根據(jù)各自權限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二、辦理程序—7—第四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機關應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在政務網(wǎng)站上和審批窗口向社會公布,方便申請人下載或者索取。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3、向社會公布后,不得隨意改動。確需改動的,行政審批機關應進行縝密論證。第五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一)行政審批事項所依據(jù)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二)準予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三)需要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四)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諾、作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五)行政審批機關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第六條 申請人收到告知承諾書,愿意作出承諾
4、的,應當在被告知的期限內,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并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三)自身能夠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7—(四)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落實相關事項并達到審批條件;(五)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六)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作出承諾的申請人,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
5、身份證件。第七條 告知承諾書經行政審批機關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后生效。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行政審批機關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生效的告知承諾書,應當作為行政審批決定和行政審批證件的組成部分,依法公開。第八條 行政審批機關收到經申請人簽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材料后,能夠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相應的行政審批證件依法送達申請人。第九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審批事項,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審批。三、監(jiān)督管理第十條 行政審批
6、機關應當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并實現(xiàn)信息共享。第十一條 健全告知承諾制的配套懲戒機制。—7—(一)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應補充的材料或達到法定條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無法補正的、或經審批后監(jiān)督核實未達到法定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在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承諾期滿后,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應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二)申請人作出承諾后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或無法達到承諾條
7、件的,對申請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審批申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申請人兩次以上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或無法達到承諾條件的,記入行政審批機關的誠信檔案,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聯(lián)合懲戒。第十二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行政審批機關對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的實施過程,負行政主體責任。四、附則第十三條各區(qū)(開發(fā)區(qū))政府(管委會)按照審批權限,負責推進本行政區(qū)域內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工作。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7—武漢市工程建設項目告知承諾事項清單序號告知承諾事項審批機關實施范圍加強事中
8、事后監(jiān)管措施1日照分析市、區(qū)國土規(guī)劃部門武漢市中心城區(qū)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建設項目在完成施工圖圖審,市國土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取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蓋章圖紙和電子版后,以政府采購形式在機構庫中選擇第三方機構開展抽檢工作,抽檢項目數(shù)量不少于發(fā)證總量的30%。在規(guī)劃條件核實階段,城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嚴格按照我市違法建設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2建筑面積校核3海綿城市專項設計4已批復修規(guī)項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