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漠視語言與思考的平庸的惡

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漠視語言與思考的平庸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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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漠視語言與思考的平庸的惡編者按:1961年,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對納粹戰(zhàn)犯、“猶太問題最終解決方案”重要執(zhí)行者阿道夫?艾希曼進行審判,阿倫特記錄了審判全過程,為《紐約客》寫了五篇報告,集結成這本書。在書屮,阿倫特提出著名的“平庸的惡”的概念,惡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惡魔,也有可能是平凡、敬業(yè)、忠誠的小公務員。艾希曼由于沒有思想、盲目服從而犯下的罪,并不能以“聽命行事”或“國家行為”的借口得到赦免。對于被指控的罪行,艾希曼一直堅稱他只“協(xié)助并教唆”犯罪,并未親手殺過人。令人深感欣慰的是,判決書在某種程度上承認,控方?jīng)]能成

2、功證明被告的這個說法有誤。這非常重要,因為它觸及罪行的本原(這不是普通的犯罪)和犯人的本性(他也不是普通罪犯)。判決還委婉道出了那個不可思議的事實:在死亡營里,囚犯和受害者才是真正“用雙手操縱殺人工具”的人。判決書指出的正是癥結所在,這才是事實真相:“一口我們用刑法典第二十三條的原話來描述他的行為,那么一切從本質(zhì)上說就變成向他人提供建議、施以援助或者為他人的[犯罪]行為開綠燈了。然而,在這樁罪惡滔天、枝蔓叢生的罪行,也就是我們正在處理的這樁罪行里曲,很多人被卷入不同層面、不同行動模式之中,這些人包括隸屬不同等級的策劃者、組織者、

3、執(zhí)行者。若采用常見的煽動者與幫兇等概念給他們治罪并不可行。這些具體罪行都屬于集體屠殺,不只是受害者的人數(shù),就連從犯的數(shù)量也十分龐大,乃至許多罪犯同那些實際殺人者之間的距離遠近根本無礙究責的尺度。相反,普遍看來,我們同劊子手之間的實際距離越遠,責任程度反而會越大?!迸袥Q書宣讀完畢,接下來的事都是按部就班??胤皆诖税l(fā)表長篇大論,要求判處被告死刑;由于不符合緩刑的條件,當強制執(zhí)行。而塞爾瓦蒂烏斯博士的回應比此前更加簡短:被告執(zhí)行的是“國家行為”,他經(jīng)歷過的事,今后可能發(fā)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整個文明世界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艾希曼是一頭“

4、替罪羊”,如今的西德政府為撇清自身責任把他丟給了耶路撒冷,這有違國際法。塞爾瓦蒂烏斯博士從未承認法院的管轄權,認為其按照德國檢控官的說法頂多“具有一種代表性的管轄權”;塞爾瓦蒂烏斯博士此前曾耍求法庭必須宣告被告無罪,因為根據(jù)阿根廷的法律狀況,所有受到指控罪行的刑事懲處都在訴訟時效之外。他在1960年5月7日就已經(jīng)到了追訴期限,“就在他被綁前不久”。如今,他主張以同樣的理由不判死刑,因為德國早已廢除極刑。接下來是艾希曼的最后陳詞:他等待的公正落空了;法庭沒冇相信他說的話,盡管他一直在竭盡全力道出真相;法庭不能理解他,即便他從來就不

5、是仇恨猶太種族之人,也從未想成為人類的謀殺犯。他的罪過在于服從,而服從曾經(jīng)是備受稱頌的美德。他的美德被納粹頭目濫用,但他并非首腦人物,而是受害者,只有頭目們才應受到懲罰?!拔也皇乔莴F,沒有變成他們想要把我變成的樣子。我成了一個謬論的犧性品,”他強調(diào)說。他沒用“替罪羊”一詞,卻肯定了塞爾瓦蒂烏斯博士所說的一一“定是耍在這里代替他人受審”。兩天后,1961年12月15日,星期五,早上9點,艾希曼被判處死刑。又過了三個月,1962年3月22日,上訴法院,即以色列最高法院開啟復審程序。主審法官伊扎克?奧爾珊攜四位法官出庭。豪斯納先生以檢

6、控官身份帶著四位助手再度現(xiàn)身。塞爾瓦蒂烏斯博士作為辯護律師,還是一個人。辯方又一次宣讀了此前針對以色列法庭審判資格的所有論點。既然此前勸說德國政府啟動引渡程序的所有努力都付諸東流,那么現(xiàn)在,他要求以色列政府主動提供引渡。他交上了一份新的證人名單,可是其中沒有一個人能提供任何哪怕類似“新證據(jù)”的東西。名單上包括漢斯?格洛布克,但艾希曼從未見過他,而且還是到了耶路撒冷才第一次聽說這個名字。更令人瞠目的是,名單上還有哈伊姆?魏茨曼博士。這個人十年前就已經(jīng)死了。辯護詞簡直就是一鍋令人難以下咽的大雜繪,漏洞百出。辯方的粗心大意與控方向法庭

7、陳述案情時的字斟句酌形成鮮明對比:毒氣殺人再次成為一起“醫(yī)療事件”;猶太法庭無權就利迪策兒童的命運開庭審判,因為他們不是猶太人;以色列法律程序與大陸法體系相抵觸,而艾希曼,因其原國籍,應該在大陸法的框架下受審;以色列要求被告提供辯護證據(jù),然而被告實在無法做到,因為無論人證還是物證都不在以色列。簡而言Z,這場審判不公平,判決結果不公正。上訴法院的訴訟只持續(xù)了一周,繼而宣布休庭兩個月。直到1962年5月29FI,二審判決才岀來一一比第一次篇幅略短,但在單倍行距下,還是有51頁標準紙那么長。判決書表面確認了此前所有指控,可是如果只是確

8、認,法官不需?;▋蓚€月Z久、占用51頁的篇幅。上訴法院的判決實際是對下級法院裁決的復審,這點就算不明說也人所共知。與初審判決截然不同的是,復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未得到任何'上級命令‘。他就是自己的上級,他為一切與猶太事務相關的事情下達命令?!贝送猓摹爸匾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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