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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簽提單侵權(quán)損害賠償范圍之確定》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倒簽提單侵權(quán)損害賠償范圍之確定 裁判要旨 準確界定倒簽提單的侵權(quán)損害賠償范圍,公平保護雙方當事人之合法權(quán)益,乃海事司法的題中之意,本案法官的判理及其裁決結(jié)論對正確確定該類案件的賠償范圍有所助益。 案情 2003年2月18日,原告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化公司)與順德市德駿貿(mào)易有限公司(下稱德駿公司)簽訂第03AC03號銷售合同,約定后者向原告購買2萬噸熱卷鋼,每噸4165元,總價8330萬元,2003年4月30日之前裝運?! ?月13日,原告與美國的三東貿(mào)易公司(下稱三東公司)簽訂合同一份,記載:由三東公司將2萬噸熱卷鋼賣與原告,價格
2、條件CFRFOCQD黃埔,總價807萬美元,裝運期限2003年4月30日之前?! 皾h金玫瑰”輪系馬來西亞國際航運公司(下稱馬航公司)所有的集裝箱船,期租給前進散運公司,船長愛德加多·班路塔受雇于馬航公司。涉案航次系泛洋航運有限公司(下稱泛洋公司)從前進散運公司期租來從事運輸。船長向百威船務(wù)代理公司(下稱百威公司)授權(quán)代表船長簽發(fā)提單,百威公司又授權(quán)泛散公司代表其簽發(fā)提單。... 經(jīng)船長愛德加多·班路塔和代理山溫·埃里森簽名確認的裝卸事實記錄記載:4月25日,“漢金玫瑰”輪在美國費城諾吾洛格港1號碼頭開始裝貨。5月1日,1號艙至4號艙繼續(xù)裝載作業(yè):2號艙
3、于01時因輪換工班停止裝貨和加固,07時按照平艙要求繼續(xù)裝貨,11時停止裝貨,進行加固,15時完成裝貨,進行加固;23時全船裝貨作業(yè)全部完成。該輪最終積載圖記載:2號艙裝載貨物全部為原告的貨物。由船長簽名并蓋有船章的大副收據(jù)記載:原告貨物完成裝貨的時間為2003年4月30日。T01號提單記載:托運人三東公司,收貨人憑指示,通知人為原告,承運船舶“漢金玫瑰”輪,承運人泛洋公司,貨物為19916.719噸的熱卷鋼。本提單于4月30日在紐約由泛散公司“作為代理依據(jù)收到的授權(quán)為了并代表船長愛德加多·班路塔”而簽發(fā)。5月2日,“漢金玫瑰”輪離港?! ?月28日,原告
4、委托中化倉儲公司辦理本次貨物進口的報關(guān)、港口作業(yè)等。8月25日,中化倉儲公司收到原告支付的包干費1354336.89元。另外,原告向黃埔海關(guān)交納進口關(guān)稅2000470.47元,黃埔海關(guān)代征增值稅11676079.23元;原告向上海市稅務(wù)機關(guān)繳納增值稅9434056.13元。6月3日,德駿公司向原告表示因該批貨物可能提單倒簽而不能接受。6月23日,原告與德駿公司簽訂第03AC04號銷售合同,約定原告仍將該批熱卷鋼售與德駿公司,每噸3260元,總價64928503.94元。廣東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下稱價格中心)于10月15日作出粵價認[2003]193號鋼材
5、價格認證結(jié)論書,記載:以6月23日為價格基準日,涉案鋼材的價格總額幅度為64317900元至65911200元之間。10月29日,原告向價格中心支付認證費10萬元。 原告起訴稱:泛洋公司是涉案貨物的承運人,馬航公司是實際承運人。由于兩被告倒簽提單,造成原告市場差價損失2063850美元,關(guān)稅損失146000美元,轉(zhuǎn)賣利潤損失和向第三方支付的違約損失1652330美元,利息損失81000美元。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上述損失。 被告馬航公司辯稱:其并非涉案提單項下貨物運輸?shù)某羞\人。倒簽提單無事實依據(jù),貨物裝船后在艙內(nèi)綁扎、固定的時間不能作為涉案提單應簽發(fā)的
6、日期。馬航公司申請了4名外籍證人即“漢金玫瑰”輪船長愛德加多·班路塔、諾吾洛格裝卸有限公司信息主管威廉·蓋瑞·達頓、檢驗員亞歷山大·溫伯格、裝貨檢驗員珀瑞克·愛溫出庭作證,他們在法庭上均證實原告貨物于2003年4月30日裝貨完畢,5月1日2號艙未裝卸作業(yè),僅在船上移動貨物,裝卸事實記錄中5月1日2號艙的“裝貨”是指在船上整理和移動貨物?! 〔门?.. 廣州海事法院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T01號提單由泛散公司簽發(fā),而泛散公司得到了百威公司簽發(fā)提單的授權(quán),百威公司則得到了船長的授權(quán),故該提單是船長授權(quán)的人簽發(fā),其效力相當于船長簽發(fā)提單。船長簽發(fā)提單應視為船東
7、提單,承運人為船東,即被告馬航公司是涉案航次的承運人?! ⊙b卸事實記錄中涉及到3個專用詞“裝貨”、“加固”和“平艙”,其中裝貨和加固多次出現(xiàn)在同一句話中,船長和代理在簽署裝卸事實記錄時,對“裝貨”、“平艙”和“加固”所表達的含義是區(qū)分清楚的,即它們是先后進行的作業(yè)。裝卸事實記錄清楚地表明,至5月1日15時2號艙才完成裝貨,繼而對貨物進行加固,而該艙裝載的全部是原告的貨物,被告在4月30日并未完成對原告貨物的裝貨。馬航公司申請的4名證人在法庭上所作的證言,與裝卸事實記錄記載的事實不符,不予采信。馬航公司作為承運人,未按實際裝完貨物的時間5月1日簽發(fā)提單,而將
8、提單簽發(fā)日期提前至4月30日,構(gòu)成倒簽提單,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