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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對法人的非財產損害賠償王全弟、龔佳 關鍵詞:非財產損害/精神損害/法人人格權 內容提要:對法人的非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由于用語上的不同而導致該制度的不明確化和司法實踐上的混亂。本文從法人非財產損害的基本概念出發(fā),從法人的權利能力、法人人格權、非財產損害認定的客觀性和相關立法目的、法人權利義務的平等性以及權利保護形式等五個方面考察了法人非財產損害賠償的理論依據,并探討了在我國確立法人非財產損害賠償制度的意義和途徑?! ∫?、關于法人是否享有非財產損害賠償的爭論 損害,可分為財產上的損害和非財產上的損害。財產損害是指與財產權的變動有關的損害;非財產損害指與財產權的變動無關的、引起精神痛苦或
2、精神利益的損害。至于兩者的法律用語,“財產損害”的用語較為一致,“非財產損害”的用語則有“非財產損害”、“精神損害”等多種,如法國民法僅以損害統(tǒng)稱之,判決或學說則稱“非財產損害”為“精神損害”;德國民法上以“非財產損害”稱之,判決或學說有時也稱之為“精神損害”。鑒于對非財產損害賠償理論的探討應以全部架構為重,而不必過于拘泥于...語句,以免因辭害義,①(注:曾世雄:《非財產之損害賠償》,臺灣三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頁。)再加上精神損害與非財產損害均是以財產損害為相對概念,故“非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二者雖然用詞不同,但實際上并無差別,其外延和內涵是一致的?! ∽匀蝗嗽馐芊秦敭a損害提起損害
3、賠償已經被世界各國所接收,在學術界或司法界也都已經達成共識。然而,法人遭受非財產損害,是否也享有同一損害賠償請求權呢? 在學術界,對法人是否享有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這一問題存重大分歧,分歧的核心主要在于對法人的不同認識,換言之,即在法人是否等同于自然人的背景下,引導出是否享有同等非財產損害賠償的權利。在這一問題上,存在著否定與肯定兩派意見?! 》穸ㄕ撌墙⒃趯Α胺ㄈ藬M制說”這一認識礎上的。他們認為,法人作為“人為創(chuàng)造的組織”,雖然是一種“具有財產能力的權利主體”,但其作為“純粹的擬制物,本身既沒有意思能力,又沒有行為能力。”②(注:[德]弗里德利希?卡爾?封?薩維尼:《今日羅馬之體系》第2卷
4、,1984,第90章第282頁以下。)法人與自然人相異,不存在精神和肉體,法人的存在僅僅是因為經濟生活的需要而擬制出來的。因此,他們認為法人不具備財產權利以外的權利,否認對其進行非財產損害賠償。... 肯定論則認為法人能夠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肯定論中又存在著法人實在說、有機體說、自然人精神損害類似說和廣義的非財產損害賠償說等。③(注:羅麗:《日本的撫慰金賠償制度》,《外國法譯說》2000年第1期,第50~57頁。)法人實在說認為,即使是法人也存在著主觀上的名譽心,因此應該肯定法人具有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④(注:幾代通:《不法行為中損害的種類》,《民事研修》第200號,第37頁。)有機體說認
5、為,法人雖然沒有感覺,但是,在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關系上“將法人代表就其具有的代表資格而感受到的痛苦來作為法人的痛苦這一考慮方法是可行的”,因此有機體說以法人以它的代表者的精神痛苦來取代法人的精神痛苦為依據,承認對法人的非財產損害賠償。①(注:[日]柯原峻一郎:《關于集團的名譽毀損》,第49~50頁。)廣義的非財產損害賠償說認為,在社會發(fā)展多元化的今天,精神損害賠償有利于保護多元化的權利,具有調整的機能。該說認為,對于所發(fā)生的舉證困難但又與精神損害密切相關的財產上的損害,應從精神利益或無形財產所具有的社會性成分這一廣泛意義上來理解,承認法人的非財產損害賠償。②(注:[日]長谷部茂盛:《法人具有撫
6、慰金賠償請求權嗎》,《ツエリスト》第185號,第45頁。) 二、對法人進行非財產損害賠償的理論依據 鑒于目前世界各國立法及學說大多承認法人具有獨立人格的客觀事實,筆者試圖在此...結合法人本質理論,脫離傳統(tǒng)理論巢臼,從法人權利能力、非財產損害侵犯的客體、立法目的、法人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權利保護的形式等角度,探討對法人非財產損害賠償的理論依據?! ?一)法人的權利能力 人格是享有權利能力的前提基礎。法人概念的創(chuàng)設使法人享有了獨立的人格,成為民事主體,享有了民事權利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也并非是因為其具備了人類的肉體性才成為權利主體的,生物學意義上的人之所以成為私法意義上的人是因為法律
7、賦予其權利能力。探源法人的本質,法人本身是一個具有意思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現實的整體人”。這一“社會體”并非由其機構代表,而是通過其機構,自身所欲和所為。③(注:[德]奧托?封?吉爾克:《合作社理論與德國司法制度》,1887年,第603、620頁。)因此,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通過其組織機構的媒介而獲得(《德國民法典》第25條)。可見,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一樣,均是一種法律制度上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