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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新聞傳播論文范文:簡述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新聞傳播學作用word版下載導讀:本論文是一篇關于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新聞傳播學作用的優(yōu)秀論文范文,對正在寫有關于申報論文的寫作者有一定的參考和指導作用,論文片段:摘要《申報》對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報道,如果僅僅局限于媒體與司法的關系的研究,無法充分表現(xiàn)該案在新聞傳播學作用與影響。楊案事實上是中國近代上發(fā)生的第一次媒介事件,在媒介事件研究中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關鍵詞媒介事件《申報》議題設置基金項日:本文為天津市藝術規(guī)劃重點課題《網絡媒介事件實證研究:機制、功能與法
2、律規(guī)則》的中期成果,項目編號:D10072。作者簡介:孫永興,天津市委黨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學,媒體與司法;劉江明,天津萬鈞律師事務所律師。1009-0592(2012)05-241-02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以下簡稱“楊案”)是清朝末年的一個著案例,近年來引起了學者持續(xù)的關注,對該案已有多重研究視角進行審視,從政治學、法學、歷史學的角度看,該案都足可以成為一個具有深刻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例。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媒體與司法公正的關系成為的學術界研究的熱點,該案也成為新聞傳播學、法學探索媒體與司法公正內在張力的重要案例
3、。本文認為,僅僅局限媒體與司法的關系無法充分表現(xiàn)該案在新聞傳播學作用與影響,楊案事實上是中國近代上發(fā)生的第一次媒介事件,在媒介事件研究中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一、楊案屬于典型的媒介事件在西方傳播學理論中,媒介事件有兩種廣為接受的概念。媒介事件首先被定義為“假事件”。丹尼爾?布爾斯汀將其界定為:經過設計而刻意制造出來的新聞,如果不經過設計,則可能不會發(fā)生的事件。另一個經典的定義將媒介事件看作是“電視事件”,也就是那些關于令國人乃至世人屏息駐足的電視直播的歷史事件,主要是國家級的事件。這些事件包括劃時代的政治和體育競
4、賽;表現(xiàn)超凡魅力的政治使命;以及大人物們所經歷的過渡儀式,分別稱之為“挑戰(zhàn)”、“征服”和“加冕”。這些事件具有非常規(guī)性,都是事先策劃好的。這種西方化的概念盡管對國內的學者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但這種概念分析明顯不符合中國化的語境。本文贊成這樣一個媒介事件的定義:媒介事件是大眾傳播媒介議題設置功能的集中體現(xiàn)。媒體能夠通過持續(xù)對某一理市的集中報道,使原本不岀現(xiàn)在公眾視野之內的事件成為一時間社會關注的焦點;如果這一事件主要是由媒體發(fā)起、策劃,或在其進行過程中起了主要的推動作用,可以認為這樣的“偽新聞事件”就是媒介事件。楊
5、案屬于典型的媒介事件,理由如下:(一)《申報》使原本不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之內的楊案成為一時間社會關注的焦點楊案發(fā)生之后不久,《申報》便率先報道此案,但《申報》刊登楊案的第一篇新聞是《記禹航某生因奸謀命細情》,僅僅把該案作為一樁普通的社會新聞報道,既不深究其中奧秘,也不細察事實,不負責任地說“鄰有賣漿之妻,小家碧玉、風韻天然;生(指楊乃武)竊好乙時肆調謔;眼波眉語、相視莫逆;乘間密約、訂以中宵”。盡管《申報》的報道并不符合客觀事實,但是由于《申報》快速、覆蓋面較廣的特點,使得該案短時間內被很多人所關注。真正使得楊案成
6、為一時間社會關注的焦點的報道出現(xiàn)在1874年。《申報》將案情可疑之處公開披露,并配以煽動性的“本館附識”,提綱挈領地指出全案癥結所在;《申報》還用“表奇冤”的方式,于1874年10月2口發(fā)表新聞述評《論余杭縣案》,公然指責父母官“放膽肆私以枉例害民,逞機嫁罪于無辜之紳士以圖報私仇”,揭露劉錫彤“公報私仇”之內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輿情洶洶難以平抑。可以說,正是《申報》的深入報道使得楊案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二)《申報》在楊案進行過程中起了主要的推動作用首先,《申報》的報道堅定了楊乃武的親屬京控的決心。楊乃武
7、的妻子楊詹氏及楊胞姐葉楊氏冒死上京告御狀,旋經都察院著令浙江巡撫楊昌浚復審。楊昌浚雖派員調查,卻不做深究仍維持原判:葛畢氏凌遲處死,楊乃武斬首示眾。這使欲告無門的楊詹氏和葉楊氏深感沮喪無策。當時的朝廷邸報一一《京報》在“都察院奏閱請旨”一折中含糊地提起楊家上京告御狀的消息,而《申報》卻對此很敏感,跟蹤追底,派訪員到余杭楊乃武家拿到訴狀底稿,并將訴狀全文于1874年10月29日、30日連載于《申報》,并于1874年11月轉載了《京報》上關于楊家人進京告御狀的消息,使楊乃武案上告之訊廣為流傳。這使楊乃武的姐姐和妻子
8、又從絕望中看到一絲希望,于是再度進京向都察院控告,且將浙江相關省地方官員的官官相護之情列于狀紙上奏到朝廷。其次,公開報道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的可疑之處。《申報》還連續(xù)登出《楊氏案略》、《續(xù)述楊氏案略》、《審案傳聞》、《審余杭案續(xù)聞》等八篇詳細報道,提出了楊案冤曲的七點根據(jù),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全案的關鍵,即投毒的砒霜從何而來?據(jù)愛仁堂藥鋪店主錢寶生供稱,楊乃武十月初三去店里買砒霜,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