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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的修改說明》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附件2:關于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的修改說明現行《關于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guī)定》是1994年3月下發(fā)的,距今已有20年的時間。在實際工作中,這一規(guī)定存在著與黨費有關規(guī)定脫節(jié)、標準落后于時代等較為嚴重的問題。根據書記處的要求,擬對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修改,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一、修改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的基本考慮本次對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的修改遵循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則:一是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中組發(fā)【2008】3號)的有關精神,原則上各領域團員的團費收繳標準不高于黨員的黨費收繳標準;二是考慮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水平和地區(qū)差異
2、,區(qū)分更多的收入檔次,同時針對農民和學生這兩大群體的團費收繳標準給予地方團組織一定范圍的調整權;三是考慮團內工作實際,采取增加收繳工作便利性的標準;四是對團費的使用范圍作更詳細的規(guī)定。二、修改的主要內容-4-1.調整了團費收繳標準一是對于有收入群體團員的團費收繳標準,由原來的“分檔定比”標準改為“分檔定量”標準,同時在參照黨費收繳標準和考慮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基礎上,將原來的2個收繳檔次調整為3個收繳檔次,即將原來的“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改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
3、下(含3000元)者,交納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5元;5000元以上者,交納10元”。二是對于農民團員和學生團員的團費收繳標準,由原來的每月交納0.1元調整為“每月交納團費0.2—1元,具體數額由省級團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是對于下崗失業(yè)的團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團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團員的團費收繳標準,由原來的每月交納0.1元調整為每月交納0.2元。2.對省級及省級以下團組織的團費留存比例作出了彈性規(guī)定即將原來的“(1)團中央收取團費總數的3%。(2)團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收取團費總數的
4、12.5%,留用團費總數的9.5%,其余上繳,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收取團費總數的11.25%,留用團費總數的8.25%,其余上繳;團地、市、州、盟委和相應一級團委,收取團費的總數的25%,留用團費總數的-4-12.5%,其余上繳;團縣、市、旗委和相應一級團委,收取團費總數的50%,留用團費總數的25%,其余上繳。(3)團的縣級以下基層組織留用團費總數的50%,其余上繳。(4)鐵道系統(tǒng)、民航系統(tǒng)的局、廠(公司)、院、校團委將應上繳團費部分的10%上繳所在地的團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5)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各級團組織留用團費比例,由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規(guī)定??傉M
5、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將團費總數的3%上繳團中央?!边@一系列關于團費留存比例的表述改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團委,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yè)團工委,每年按全年團員實交團費總數的3%上繳團中央?!?、“鐵路、民航系統(tǒng)團的關系在地方的團委,每年按照全年團員實交團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團委上繳團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團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tǒng)團員全年實交團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團委上繳團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團委不再向地方團委上繳團費?!薄ⅰ?4-團的地方
6、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團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團委,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yè)團工委,參照省級黨委確定的各級黨費留存比例,在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省級團委確定的留存比例應在團中央組織部備案?!?.規(guī)定了收取“特殊團費”的條件鑒于在以往的工作中,一些地方團組織自行開展了收取“特殊團費”的工作,在收取和使用上都缺乏相應的監(jiān)管,容易造成混亂,故在新文件中增加了“不得要求團員交納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團費’。如
7、遇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收取‘特殊團費’,須經團中央批準”的內容。4.進一步明確了團費的使用范圍即將原來的“主要用于團的活動,團員、團干部教育、培訓、獎勵和訂閱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雜志等團的機關報刊等方面的必要開支”改為“團費的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團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團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音像制品;(3)表彰先進基層團組織、優(yōu)秀共青團員和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4)補助生活困難的團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團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團組織設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