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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摘要:刑事被害人由于受到犯罪侵害,在社會上處于弱勢地位,許多刑事被害人“求償不能”、“求助無路”,有的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致使病情惡化,有的被害人正常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陷入困境,損害了法律公正感。所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這對幫助被害人度過難關,重拾生活的信心,對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具有重人意義。關鍵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必要性;注意問題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內涵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國家対遭受犯罪行為侵害而又沒有得到充分賠償?shù)谋缓θ思捌浼覍?,通過法律程序給予其一定物質救助的制度。因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害是由犯罪人的犯
2、罪行為造成的,所以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既不同于犯罪人對被害人進行的損害賠償制度,也不同于國家賠償制度,而是國家對犯罪被害人遭受的損害依法給予一定救助的一種法律制度。在這里,救助的主體是國家;救助的對象是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救助的方式是支付金錢;救助的原因通常是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生活貧困且無法從犯罪分子處獲得應有的賠償。對刑事被害人進行救助,并不是國家代替犯罪人承擔民事責任,也不是作為對犯罪行為承擔民事賠償義務的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是國家對特定范圍的被害人給予的一種經(jīng)濟救助。二、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必要性(-)保障人權的需要刑茅被害人在犯罪過程中,遭到各種人身攻擊和經(jīng)
3、濟損失。我國刑法雖然規(guī)左了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的,對犯罪分了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jù)情況判處賠償經(jīng)濟損失。但是沒有賦予那些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經(jīng)濟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得不到犯罪分子賠償?shù)那闆r下,有向國家提出救助的權利?,F(xiàn)實中,刑事案件發(fā)生后,不是由于案子長年未破,犯罪分子沒有歸案,使被害人無法提起賠償;就是案子雖然破了,犯罪分子也被判處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但根本無力支付。這樣在被害人不能夠獲得罪犯的適當賠償時,如果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巨大,或者肢體喪失勞動能力,就可能因為沒有經(jīng)濟能力繼續(xù)生活下去。那么如果沒有對被害人的救助制度,被害人的生存權
4、和發(fā)展權就會受到嚴重威脅。所以為了保障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刑事被害人的合理要求和愿望得不到滿足或者被拒絕,會引起被害人對罪犯及對社會的極大不滿,甚至產生報復情緒。他們有的被欺凌,精神極度痛苦;有的受到人身傷害,甚至肢體殘廢;有的遭受嚴重經(jīng)濟損失,無法繼續(xù)生活。對罪犯的懲罰,可以使得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精神慰藉。但有時這些對于精神上、身體上、物質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被害人來說,是遠遠不夠的,他們或者情緒激動想報復社會,或者意志消沉失去生活的動力。如果不及時的給予他們幫助和關懷,很可能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所以
5、從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來看,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三)實現(xiàn)社會正義的需要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遭受了各種物質和精神損失,有的甚至因為犯罪而殘疾,他們大多是無辜的受害者,需要得到同情和關懷。然而刑事訴訟立法耍求司法機關尊重和保護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釆取了一些人道的禁止性的規(guī)定,對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政府也用大量的財政資金來滿足對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卻把被害人的權益保護忽略了。只有充分關注因犯罪行為導致生活困難的被害人,給了其一定的救助,才能真正實現(xiàn)正義的法治。三、構建被害人救助制度需注意的問題(-)救助對象救助對象為被執(zhí)行
6、人確無履行能力,導致案件不能執(zhí)結的人身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追索勞動報酬、交通肇爭、工傷申故等案件的巾請人,及特殊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急需醫(yī)療救助費用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而家庭生活陷入嚴重困境的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救助只適用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組織。(-)要嚴格把握對刑事被害人救助與國家賠償或補償?shù)膮^(qū)別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或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侵犯人身權或財產權行為時,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刑事?lián)p害補償是指當被害人無法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取得賠償或者賠償極度不足時,由國家在經(jīng)濟上給予一定資助。對刑事被害人救助既不是檢察機關給受害人的國家賠償,也不是對賠償不足部分的補足,而
7、是在刑事被害人利益無法通過訴訟程序獲得彌補時對其實施的一種司法救助行為,屬于案外救濟。(三)救助的原則“救急不救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救助與損害相適應原則”、“有條件取得救助的原則”即被害人沒有重大過錯,被害人也未能從其它途徑獲得相應賠償?shù)?。只有當犯罪人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賠償不足時,才山國家和社會來進行補償。不能把纏訴、上訪作為對被害人實施救助的根據(jù)。對于已經(jīng)通過其他法律程序規(guī)定得到了損害賠償?shù)模绶缸锶思捌浼覍俚馁r償、保險公司的理賠、各類捐贈等國家不再進行補償。但獲賠數(shù)額與損失額仍冇明顯差距的,也可以獲得一定數(shù)額的救助。對于參與有組織犯罪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