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國八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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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能讓民眾歡歡喜喜的過個大年,國務院再次于年前發(fā)布了2011年的新八條,為鞏固和擴大去年的調控成果、繼續(xù)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而努力奮斗,逐步解決城鎮(zhèn)居民住房問題。但除了加大保障之外,全文中似乎再也找不到有利于逐步解決城鎮(zhèn)居民住房問題的條款了。也許政府在寄希望能用改變消費觀念和遏制消費需求、放慢中國城市化的進程,以平衡供求關系,讓保障來替代市場。但中國計劃經濟三十五年的失敗早就讓這種全民式的保障成為了回也回不去的歷史了。中國早已不再是固守于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的時代了,早就不再是滿足于現(xiàn)狀、家中沒有余糧而吃光花凈的時代了。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

2、需求與從“國情出發(fā)的理性消費”之間存在著上下完全不同的認識。這是靠宣傳而無法改變的。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所強調的加強政府責任,在國八條中變成了地方政府責任,如果中國是個聯(lián)邦制的國家體制,地方與中央不是現(xiàn)行的分稅制,那么這個地方政府尚可成為相對獨立的政府,尚可稱切實承擔起促進市場平穩(wěn)發(fā)展的責任,而現(xiàn)行的國家體制真的要將一個政府分成兩級的政府責任嗎?地方政府有審批土地指標的權力嗎?有制定貨幣政策的權力嗎?有制定稅收的權力嗎?有調節(jié)利率的權力嗎?有發(fā)債的權力嗎?有控制人口流動的權力嗎?有的地方政府手中甚至沒有控制鋼材、水泥、建材生產、調配的能力

3、,沒有獨立財稅支配的能力,又如何承擔穩(wěn)定市場的責任呢?民眾不知道這個地方政府是指省還是市,是指一線還是二三線城市,也許是指縣級政府把(第二條中有將鎮(zhèn)納入保障的要求,這就到了縣了)。那么這個所謂的地方政府既然沒有任何市場化調控手段,又為了烏紗帽而不得不赤膊上陣,就被逼的只有用行政的手段造假的一條路可走了。地方房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中的造假是件很容易的事,平均房價本就不是個準確定義的標準數(shù),本就是對市場沒有任何意義的虛數(shù),也自然就可以用各種方式來假戲真唱了。如用外圍的低價房大量供給將少量高檔房的價格平均下去;如用大量保障性住房供給將享受價格平均下去;如嚴

4、格限制高價房的銷售許可,將銷售平均價格降低;如用銷售限價方式強命開發(fā)商降價;如用“限價房、競地價”的方式供應土地等等。難道這種破壞了市場價格信號基本功能的行政手段會促進市場健康發(fā)展嗎?也許我們弄不清國八條說的市場是什么定義,但經濟學告訴我們沒有了價格信號、沒有了“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一定不是市場了。被行政所扭曲的價格信號所反映出的市場也一定不會是個健康的市場,更不可能是個發(fā)展的市場。一個國家的政府手中擁有各種各樣的調控工具和經濟手段,尚且無法預測和控制市場通脹的目標,而讓個城市人民政府赤手空拳的去承擔穩(wěn)定、控制房價的責任豈不是強人所難,完全是

5、推卸責任,或者說是不負責任的一種做法。如果中央政府已到了這種完全不負責任的地步了,中國的國民難道應將對中央政府的信任轉移到對地方政府的身上去嗎?中國從未有過確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房屋價格控制目標的體系,這次也不知道將按什么標準制定,是否住房可支付性指數(shù)可以作為一種定量的標準。那么早在多年之前東部地區(qū)、外來移民快速增長的地區(qū)這個可支付性指數(shù)早就在100以下了,而中部地區(qū)和西部地區(qū)則大多在120到140之間,這些遠高于指數(shù)100的地區(qū)是否可以允許房價高漲呢?東部地區(qū)是否就只能向下而不能增長呢?把經濟發(fā)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作為衡量的依據(jù),首

6、先要改變一次收入分配中國家或中央財政收取的標準,現(xiàn)有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增幅都遠遠大于收入分配的比重和增幅,而其中的大頭又集中于中央而非在地方,才造成了地方政府過度的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如果不改變這種財政體系,那就是中央的錢不能少收,地方政府要補貼中央財政,開發(fā)商不能多賺要補貼地方政府,消費者不能少掏要補貼中國經濟?至少將中央政府的責任在不改變現(xiàn)有財稅體制的情況下,將遏制房價上漲的責任轉移給沒有任何市場手段調控能力的地方政府,逼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控制價格,一定不會讓市場的發(fā)展更加平穩(wěn)健康,也一定不會有利于解決城鎮(zhèn)居民的住房問題。二、加大

7、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責任,但保障的對象是誰,從來就是一筆糊涂賬,誰都愿意不花本錢去享受政府公共資源的補貼,并借此而發(fā)個財產性收入的大財。因此嚴格的準入準出和退出機制才是讓民眾對保障性政策失望和懷疑的關鍵。加大公共租賃會有利于穩(wěn)定市場的需求,卻不會完全扭轉供求不平衡的關系。這種租賃也不參加銷售價格的競爭,自然也與遏制價格無關了,但銷售價格的管制卻會影響租賃的價格。三、提高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稅收,確實是許多國家限制短炒投機行為的一種做法。但韓國的經驗證明,這種輔助的手段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市場中的供求關系,反而削弱了二手房對攻擊的補充調節(jié)能力。幸好中國是個以一

8、手房市場為主的國家,否則這種交易稅的可轉移性必然和只能是抬高交易的價格了。中國歷史上曾多次試圖用對二手房交易的加稅來限制二手房交易價格的上漲,而每一次的實證結果都是不斷的通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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