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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論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反思與重構 [論文摘要]犯罪構成理論是定罪判刑的理論依據(jù)。厘清犯罪構成的相關理論,對司法實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犯罪構成理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犯罪構成理論的重構應結合自身的實際而不應當照搬?! 論文關鍵詞]犯罪構成理論;犯罪客體;犯罪構成事實 一、犯罪構成相關理論問題思辨 近年來,改革并完善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呼聲日益高漲,傳統(tǒng)犯罪構成理論的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和動搖,構建新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成為當前刑法學界的迫切任務?! ?一)關于犯罪構成 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犯罪構成與構成要件雖然經(jīng)?;?/p>
2、用,但兩者并不相同。構成要件指“某種行為具備犯罪構成事實,僅是犯罪構成要件之一——構成要件的該當性”。所以犯罪論體系是德日體系的一個概念,是關于犯罪論的知識體系,是成立犯罪的充分必要條件,由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構成,它直接反映了判斷犯罪成立與否的動態(tài)認識過程?,F(xiàn)代大陸法系構成理論在經(jīng)歷了古典派的犯罪構成論到新古典派的犯罪構成論,再到目的主義的犯罪構成論的歷史演進過程中,其體系日益繁瑣的缺陷也隨之更加明顯,表現(xiàn)為對同一要素的重復評價。如故意和過失既是依據(jù)該犯罪構成理論進行第一次篩選的構成要件的要素,也是第三次篩選——有責性判斷的責任要
3、素,這樣的重復評價容易出現(xiàn)紊亂的結果。其次可操作性不強。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要件各自所包含的要素體系龐雜,之間的區(qū)分不明顯,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現(xiàn)行刑法理論是對大陸法系犯罪論體系進行改造以后形成的,將犯罪成立條件的學說稱為犯罪構成理論。犯罪構成之下再分: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四個要件,改造以后的犯罪構成體系雖然有適合我國特殊國情的地方,但是卻存在著內(nèi)在邏輯上的某些缺陷。可以說,20世紀50年代,我國刑法學者引入前蘇聯(lián)犯罪構成理論,盡管在其中揉人了我國國情成分,但在框架體系上基本上是照搬。_2這也成為
4、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特點,這種一體論的犯罪構成是負刑事責任的根據(jù),犯罪構成本身就是犯罪成立的條件,二者同一化,只要行為人的行為具備個罪的犯罪構成,就意味著成立犯罪?! ?二)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 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分別是刑法規(guī)范和刑法學中的不同話語,二者是有密切聯(lián)系而又應當區(qū)別開來的兩個范疇。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的聯(lián)系表現(xiàn)在:一是犯罪構成理論以犯罪構成為研究對象,犯罪構成理論是對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及與之相關的問題進行全面、系統(tǒng)、科學研究所形成的理論體系;犯罪構成理論為規(guī)范上的犯罪構成的不斷完善提供了引導和支持。二是犯罪構成是犯罪構成理
5、論的基礎和根據(jù),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理論則失去了研究對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jù)。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又有質(zhì)的區(qū)別:犯罪構成是規(guī)范性的東西,是法律對犯罪成立所必需具備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犯罪構成理論則是范疇性的東西,是對犯罪構成本體的體系性研究理論。犯罪構成理論來源于犯罪構成的本體,但高于犯罪構成本體。犯罪構成理論對與犯罪構成有關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三)犯罪構成要件與犯罪構成事實 我國犯罪構成理論通說認為,犯罪構成是決定行為構成犯罪與否的唯一標準,同時,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基礎,也是決定犯罪形態(tài)
6、的標準。按照這種理論,犯罪構成作為一種標準的意義被擴大了,傳統(tǒng)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唯一根據(jù)的權威理論,對刑法理論界以及司法實踐界在犯罪理解上制造了一些不必要的混亂?! 》缸飿嫵梢c犯罪構成事實二者在犯罪論上具有密切的聯(lián)系:犯罪構成是法律對各種犯罪成立所需要件的有機整體而作的規(guī)定,是對犯罪行為及其事實的抽象結果,經(jīng)過了立法者的價值評判。從犯罪學的角度看,犯罪主體通過實施犯罪行為,使其自身進人刑事制裁的調(diào)整對象范圍,這種調(diào)整的根據(jù),就在于犯罪主體的行為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的各種具體事實。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說,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總是給司法人員
7、一個個模具:每一個犯罪構成,即是一個類型化的犯罪,司法人員正是在頭腦中存在這些類型化的犯罪,才在這一前提下將危害社會的行為事實與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相對照,從而完成認定犯罪的思維過程。同時犯罪構成要件與犯罪構成事實又是性質(zhì)不同的兩個概念?! ∪绻麑⒈緛硎欠梢?guī)定的犯罪“類型化”僅視為或同時視為事實,根植于事實本身,即在事實之中尋找犯罪構成,其結果必然脫離法律根據(jù)來確定犯罪構成——事實就是犯罪構成,這樣無疑要陷入先人為主、有罪推定的審判思維模式。事實是只有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后,才能對之進行定罪量刑,犯罪構成僅僅作為一種行為的類型,其本身是不同于行
8、為事實的?! 《?、對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反思 20世紀50年代,我國刑法學者引入前蘇聯(lián)犯罪構成理論,盡管在其中揉人了適合我國國情的成分,但在框架體系上基本上是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