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淺談我國勞務派遣的發(fā)展道路1》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7淺談我國勞務派遣的發(fā)展道路淺談我國勞務派遣的發(fā)展道路——結合“徐延格案件”談我國勞務派遣規(guī)制勞務派遣引發(fā)的“農(nóng)民工狀告‘肯德基’案件”當我們討論“勞務派遣”時就不得不提起這件因勞務派遣引發(fā)的“農(nóng)民工狀告‘肯德基’案件”,因為在當時的勞動法律制度中,對勞務派遣行為的保護還是一個法律空白?! ⌒煅痈?,是山東省的一位農(nóng)民;12年前,徐延格到北京肯德基配送中心從事倉儲搬運工作,但雙方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04年6月,在“肯德基”的要求下,徐延格與時代橋勞動事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簡稱時代橋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2
2、005年10月12日,徐延格在一次配貨過程中忘記貼標簽,“肯德基”便以“違反配貨操作規(guī)程”為由將其退回時代橋公司。同日,時代橋公司與徐延格解除勞動合同?! ⌒煅痈裾J為:自己在“肯德基”連續(xù)工作了11年,應當屬于“肯德基”的職工,即使時代橋公司與自己解除了勞動合同,“肯德基”也應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支付其11年工齡的經(jīng)濟補償金2萬余元。但“肯德基”認為,徐延格為時代橋公司的派遣員工,“肯德基”與徐延格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拒絕補償。無奈之下,徐延格于2005年11月28日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肯德基支付經(jīng)濟補償
3、金。2006年1月17日,勞動仲裁委經(jīng)審理后認定,徐延格和北京時代橋企業(y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亦不存在欺詐和脅迫的行為,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因此,駁回徐延格要求肯德基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申訴?! ?006年1月25日,徐延格在勞動仲裁敗訴后將“肯德基”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006年6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徐延格與“肯德基”未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駁回其訴訟請求?! ?006年6月26日,徐延格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向時代橋公司所在地的勞動
4、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確認自己與時代橋公司的勞動合同系受脅迫所簽,屬無效勞動合同?! 〗又?,徐延格的另兩位工友孫衛(wèi)平和張傳萍也因“勞務派遣”與“肯德基”發(fā)生糾紛,他們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這種情況下,(8日北京肯德基公司表示已與三位勞動者順利達成和解),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從當日起,“除特殊情況外,停止使用勞工派遣錄用新員工,原配送中心的派遣員工將轉為北京肯德基公司直接聘用員工”,并認可他們以前的年資。同時還表示,公司將在全中國的肯德基推廣這一政策。隨后,徐延格、孫衛(wèi)平和張傳萍3位農(nóng)民工與“肯
5、德基”的勞動糾紛也塵埃落定,“肯德基”表示已與3人達成和解。徐延格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狀,孫衛(wèi)平和張傳萍也申請撤回勞動仲裁申請。這一結果,不僅標志著徐延格等三位勞動者與肯德基之間的“勞務派遣”7淺談我國勞務派遣的發(fā)展道路糾紛獲得了圓滿解決,也標志著許許多多像徐延格一樣的勞務派遣員工徹底改變了尷尬處境獲得了更加明確的員工地位,更為重要的是,目前在全中國已開設超過1500家餐廳的新老員工都可以直接與肯德基簽訂勞動合同,成為公司的招聘員工,其合法權益將得到有效保障。該案引起轟動,歷時大半年,徐延格不服仲裁結果,提起法律訴訟及一
6、審上訴,最終以與肯德基的庭外和解告終。此案被新聞媒體稱作我國勞務派遣的第一案,它的發(fā)生直接影響到我國勞務派遣的立法,對于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產(chǎn)生了巨大影響。2007年6月29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專章作出了規(guī)定,規(guī)范了我國的勞務派遣制度,使其日趨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北京時代橋企業(y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才是真正的雇主,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秳趧雍贤ā返诰攀l的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7、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新法的出臺,填補了與勞動派遣制度相關的法律空子,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都必須按照規(guī)定正確使用派遣員工,不能只想著逃避責任、增加利潤。即便暫時逃避法律的懲罰,損害了勞動者,特別是弱勢勞動者的利益,也必然引起公眾和輿論的譴責,影響公司形象。案件分析(一)、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yè)(
8、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臺灣學者將這種關系稱之為“派遣勞動關系”,并認為“派遣勞動關系,是指由‘企業(yè)’與勞工訂立勞動契約,由勞工向‘他企業(yè)’給付勞務,勞動契約存在于企業(yè)與勞工之間,但‘勞務給付’之事實,則發(fā)生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