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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檔論漢朝的“春秋決獄”一、引言 “春秋決獄”是中國古代司法官根據(jù)儒家經(jīng)典特別是孔子編撰的編年體史書《春秋》之義理作為決斷復雜、疑難案件依據(jù)的一種特殊審判方式,其應起源于漢以前,并盛行于漢代,魏晉南北朝時期形成明確的法律制度,法律規(guī)定遇疑難案件應以儒家經(jīng)義來決斷,實際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春秋決獄”的明顯案例到唐代基本結束。中國法律人對“春秋決獄”多有詬病,但筆者認為其作為一種比較特殊的斷案方式,在中國法制史上至少存在900多年,占中華文明史的近五分之一時間,“春秋決獄”的精神要義植根于中國法律的深層土壤,對整個中國法制的進程產(chǎn)
2、生了深遠的影響,研究“春秋決獄”,對現(xiàn)代司法無疑有較大的借鑒價值。本文簡要闡述“春秋決獄”的基本理論,評價其積極作用,結合現(xiàn)代司法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行分析,尋求漢代春秋決獄與現(xiàn)代法制的淵源聯(lián)系,進而試圖思考中國現(xiàn)行法制中的某些法律、司法政策的利弊。 二、“春秋決獄”的基本理論 在孔孟時代,儒家思想尚不具備法律化的條件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chuàng)11/11精品文檔 儒家學說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不能成為統(tǒng)治思想,可能和儒家代表人物很少身居要職、沒有實踐儒家政治抱負的條件有關系??鬃颖救碎L期在多個國家間巡游講
3、學,同時也尋求做官機會,雖然孔子在魯國做過短期的中都宰、司空、大司寇三個官職,但終不被重用,郁郁不得志,游學生涯直到68歲,5年后去世??酌仙畹哪甏?,儒家思想僅存在于民間,原因還可能是當時那么一個戰(zhàn)亂紛爭的時代,儒家“仁、禮”等思想實際上不利于中國的大一統(tǒng)。確實,秦王贏政以韓非的“法、術、勢”法家思想縱橫天下,特別強調(diào)法律的作用,主張“以法治國”,為后來封建的中央集權的秦王朝之大一統(tǒng)奠定了理論依據(jù)。法家治國,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主張用重典、輕罪重罰,這又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王朝秦王朝的及早覆滅埋下了伏筆。秦王朝以苛刻的《秦律》橫征暴
4、斂,終至百姓揭杠而起。 漢武帝獨尊儒術及“春秋決獄”的提出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chuàng)11/11精品文檔 秦滅后,由于法律的延續(xù)性及統(tǒng)治者認識上的局限性,漢代法律多抄襲秦律,隨著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和百姓生活質(zhì)量的提高,社會逐步趨于穩(wěn)定,這樣的酷刑就不能再適應當時社會,百姓多有反感,酷刑反而不利于社會和諧。隨著時間的推移,儒家思想逐漸深入人心,在民間的影響力得到空前擴張,更多的接受儒家思想洗禮的人逐漸進入到封建官僚隊伍中。漢朝初期的統(tǒng)治者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曾宣布廢除秦朝嚴酷的法律,并采取“與民休息”、“寬省
5、刑法”等積極措施。漢武帝劉徹即位后,志在探索新的治國之策,在全國范圍內(nèi)大量選拔人才,使越來越多的儒家思想人物被選拔到高層。董仲舒在參加人才選拔的“求賢良策問”中,以“《春秋》之義大一統(tǒng)”為題參加策問,取得漢武帝的贊賞后被提拔重用,后漢武帝采納董仲舒意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家思想成為正統(tǒng)思想。董仲舒過大中大夫、江都相、膠西相等職,就連辭官回鄉(xiāng)之后,朝廷每有重大案件,都會去請教,使其有機會、有條件更多地參與到司法中去。在司法審判的實務中,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等儒家經(jīng)典為指導,還組織編輯《春秋決事比》,收錄232個以《春秋》決
6、案的典型案例,在整個漢朝的司法審判中,《春秋決事比》實際上成為當時的判例法。任何思想,一旦成為統(tǒng)治思想,必將以極快的速度全面地反映到政治、經(jīng)濟、文化、法律等任何領域。既然漢武帝時期儒家思想成為統(tǒng)治思想,那它就必將成為司法等一切工作的指導思想,進而實現(xiàn)統(tǒng)治思想法律化,使統(tǒng)治思想以法律的形式長期固定下來。好比現(xiàn)在我們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那么我們的政治就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jīng)濟就是馬克思主義經(jīng)濟,法律也是馬克思主義化的。因此,“春秋決獄”雖為董仲舒提出,可他無非就是順應了當時政治社會的發(fā)展,推動了儒家思想法律化進程,符合了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需
7、要。 漢朝司法官對“春秋決獄”的運用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chuàng)11/11精品文檔 董仲舒倡導的“春秋決獄”,一般用在復雜、疑難案件的審理中,或者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案件適用儒家經(jīng)典義理決斷,但即使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時,如果某個案件的審判如果適用法律時與儒家經(jīng)典義理相違背,那么,儒家經(jīng)典義理就有高于法律的權威。這些儒家經(jīng)典著作主要有《易經(jīng)》、《詩經(jīng)》、《書經(jīng)》、《儀禮》、《春秋經(jīng)》等,其中放在特別重要位置的是《春秋經(jīng)》。為了后人決斷案件的方便,董仲舒精選232個典型案例編輯《春秋決事比》,司法官以《春秋決事
8、比》作為審判案件的標準,在《春秋決事比》中沒有類似案件時,再以儒家經(jīng)典義理判決。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獨家原創(chuàng)11/11精品文檔 《春秋決事比》中的案例,現(xiàn)多以遺矢,但仍能從尚有記載的幾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