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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研究浙江甬建律師事務所張士舉內容摘要:與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及變動受到限制較少,可以通過合同的安排實現(xiàn)股權激勵,這一特點為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提供了便利。相反,于非上市公司股權流通性較差,股權激勵的實效性不能通過公開的證券交易市場實現(xiàn),它仰賴公司章程的設計及股權激勵計劃設計,以保障激勵對象股權的退出途徑。從股權激勵的制度保障看,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可以免征所得稅,而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不屬于免稅范疇,增加了激勵對象的稅收負擔,減損了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效性。同時,由于現(xiàn)行會計準則未
2、明確非上市公司提供用于股權激勵的資助是否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不利于鼓勵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健康發(fā)展,需要對相關法律及政策安排做出積極的調整和完善。關鍵詞:非上市股權激勵股權來源資金來源退出機制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來自于道德風險與信息不對稱理論。所謂道德風險是指:經(jīng)理人偷懶或自利的努力動機,而不是為公司股東努力。如何避免道德,學者進行了深入的研究[①]。普遍認為,讓企業(yè)所有者與企業(yè)經(jīng)理人簽訂契約以避免道德風險。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除了設置專司監(jiān)督職能的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還需要給予經(jīng)理層一定的
3、利益共享機制,共同分享剩余索取權。股權激勵就是其中的重要方法。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都是激勵對象與股東共同分享公司剩余索取權的方式。股權激勵在上市公司的實施已經(jīng)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和政策基礎。但是,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如何通過股權激勵的安排來實現(xiàn)雇員與股東價值的共享,尚缺乏深入的研究[②]。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實施均涉及公司、股東、經(jīng)理人員的權益的影響,對公司治理也產生重大影響。即便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其實施的激勵也并非僅僅是財務處理問題,更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同時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存在公開交易
4、市場、加上其人合性特點突出,這些特點決定了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著與上市公司不同的特點。鑒于此,本文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法律問題展開研究。本研究的概念界定:非上市公司,指根據(jù)我國公司法設立有限公司及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指廣義的任何采取激勵措施,實現(xiàn)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職員取得公司股份或取得公司期權、取得公司股份收益權的激勵措施[③]。一、股份來源問題第一種實際股份的激勵制度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研究浙江甬建律師事務所張士舉內容摘要:與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及變動受到限制較
5、少,可以通過合同的安排實現(xiàn)股權激勵,這一特點為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提供了便利。相反,于非上市公司股權流通性較差,股權激勵的實效性不能通過公開的證券交易市場實現(xiàn),它仰賴公司章程的設計及股權激勵計劃設計,以保障激勵對象股權的退出途徑。從股權激勵的制度保障看,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可以免征所得稅,而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不屬于免稅范疇,增加了激勵對象的稅收負擔,減損了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效性。同時,由于現(xiàn)行會計準則未明確非上市公司提供用于股權激勵的資助是否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不利于鼓勵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非上市公司股權激
6、勵計劃的健康發(fā)展,需要對相關法律及政策安排做出積極的調整和完善。關鍵詞:非上市股權激勵股權來源資金來源退出機制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來自于道德風險與信息不對稱理論。所謂道德風險是指:經(jīng)理人偷懶或自利的努力動機,而不是為公司股東努力。如何避免道德,學者進行了深入的研究[①]。普遍認為,讓企業(yè)所有者與企業(yè)經(jīng)理人簽訂契約以避免道德風險。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除了設置專司監(jiān)督職能的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還需要給予經(jīng)理層一定的利益共享機制,共同分享剩余索取權。股權激勵就是其中的重要方法。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都是激勵對
7、象與股東共同分享公司剩余索取權的方式。股權激勵在上市公司的實施已經(jīng)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和政策基礎。但是,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如何通過股權激勵的安排來實現(xiàn)雇員與股東價值的共享,尚缺乏深入的研究[②]。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實施均涉及公司、股東、經(jīng)理人員的權益的影響,對公司治理也產生重大影響。即便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其實施的激勵也并非僅僅是財務處理問題,更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同時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存在公開交易市場、加上其人合性特點突出,這些特點決定了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著與上市公司不同的特點。鑒于此,本文對非上市公司
8、的股權激勵的法律問題展開研究。本研究的概念界定:非上市公司,指根據(jù)我國公司法設立有限公司及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指廣義的任何采取激勵措施,實現(xiàn)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職員取得公司股份或取得公司期權、取得公司股份收益權的激勵措施[③]。一、股份來源問題第一種實際股份的激勵制度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研究浙江甬建律師事務所張士舉內容摘要:與上市公司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