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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奧斯汀與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關于奧斯汀與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論文摘要:人們對于語言本質(zhì)的討論從來沒有停止過,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就是其中一項重大的突破。文章介紹了奧斯汀與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系統(tǒng)地闡述了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的內(nèi)涵與價值以及塞爾對奧斯汀理論的完善與發(fā)展,最后總結(jié)了言語行為理論對語言學研究的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理論;間接言語行為;語用學 言語行為(speechact)指人們?yōu)閷崿F(xiàn)交際目的而在具體的語境中使用語言的行為。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這一概念。馬林諾
2、夫斯基從人類學的角度,通過觀察一個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風俗習慣來研究語言的功能,認為與其把語言看成思想的信號,不如說它是行為的方式。在語用學興起后,這一術語得到了廣泛的運用,言語行為被理解為人類實現(xiàn)目的的一種活動,構(gòu)成人類總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人們的行為總要受到社會規(guī)約的支配,言語行為也就被看成受各種社會規(guī)約支配的一種行為。英國哲學家奧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紀50年代提出言語行為理論(speechacttheory),后經(jīng)塞爾(J.R.Searle)的完善和發(fā)展,成為哲學、語言學的重要研究課
3、題,也成為現(xiàn)代語用學核心內(nèi)容之一?!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理論是英國哲學家奧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國哈佛大學去做講座,以《以言行事》為書名發(fā)表了講座的全部內(nèi)容,在其論述中,貫穿了一個思想:人們說話的目的不僅僅是為說話,當他說一句話的同時可以實施一個行為。言語行為理論的基本出發(fā)點是:人類語言交際的基本單位不應是詞、句子或其他語言形式,而應是人們用詞或句子所完成的行為。奧斯汀認為,傳統(tǒng)語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陳述句、疑問句、祈使句等類型,這不利于人們對言語的理解和使用,因為同一
4、句子在不同的語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認為不少話語不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幫助完成許多行為。奧斯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言語行為理論?! ?一)表述句與施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奧斯汀首先區(qū)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來,哲學家所持的一種假設是:陳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狀態(tài),或是陳述某一事實,兩者必居其一,別無他用,而陳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陳述只能是真實或者是謬誤。哲學家歷來關心的只限于陳述的可驗證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驗證某一陳述是
5、真實的或是謬誤的,以及如何規(guī)定某一個真實的陳述必須滿足冉辱條件等。奧斯汀對哲學界語言研究中的這種傳統(tǒng)觀點提出了懷疑。他認為許多陳述之言只不過是假陳述(pseudostatement),人們所說的許多話語貌似陳述,但它們根本不以坦直地記敘或傳遞有關事實的信息為目的,或僅僅是部分地以此為目的。有時沒有必要也無從區(qū)分語句的真或假,因為有些句子一說出來就是一種行為,而行為只有適當不適當之分,沒有真假之分。奧斯汀主張區(qū)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適當不適當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斷言或陳述事
6、實和描述狀態(tài)、報道事態(tài),所表述內(nèi)容是可以驗證的,即或是真實,或是謬誤;有適當不適當之分的句子為施為句,它們不具有報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卻具有實施某些行為的功能。施為句的話語都是不能驗證的,它們無所謂真實或謬誤。奧斯汀用了四個例句來說明這類話語:1)Id0(用于結(jié)婚儀式過程中);2)Inanlethisship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儀式中);3)Igiveandbequeathmyybrohter(用于遺囑中);4)IbetyousixpenceitorroehteshiptheQueen
7、Elizabeth,這句話也不會奏效。對有些施為行為,有關人員的思想狀態(tài)至關重要,如一個實施許諾行為的人必須準備兌現(xiàn)自己的諾言。(三)言語行為三分說 隨著研究的深人,奧斯汀意識到某種意義上每個句子都可以用來實施行為,不是只有施為句才有這種功能。就連像state這樣典型的描述性、敘事性動詞都可以用來實施行為。當一個人說IstatethatIamresponsibleforit,他就發(fā)表了一個聲明,承擔了一種責任。于是,奧斯汀又把人們說話時所實施的言語行為分作三類,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
8、言內(nèi)行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稱言后行為),或稱言語行為三分說。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聲音說出的有意義的話語;以言行事涉及說話者的意圖,如:斷定、疑問、命令、描寫、解釋、道歉、感謝、祝賀等;以言成事涉及說話者在聽話者身上所達到的效果,如:使之高興、振奮、發(fā)怒、恐懼、信服等,以促使對方做某事或放棄原來的打算。每一個話語都同時完成三種行為。例如,A對B說Closehtedoor,這是言內(nèi)行為;A的意圖是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