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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奧斯汀與塞爾言語行為理論分析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關于奧斯汀與塞爾言語行為理論分析論文摘要:介紹奧斯汀和塞爾言語行為理論的語言哲學基礎、對言語行為的分類以及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奧斯汀和塞爾是言語行為理論的主要創(chuàng)立者.其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和發(fā)展對語言學特別是語用學的發(fā)展產(chǎn)生了巨大的影響?! ≌撐年P鍵詞:奧斯??;塞爾;言語行為;間接言語行為 言語行為理論(SpeechActTheory)20世紀60年代初由英國哲學家Austin提出后,在語言學界引起了普遍關注,并在語言學研究的各個領域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言語行為理論作為語用研究核心理論的地位已經(jīng)牢固確立,任何屬于語用范疇的研究都毫不例外以“言必行”的語言哲
2、學思想為基礎?! ∫弧⒄Z言哲學基礎 西方語言哲學是西方哲學兩次轉(zhuǎn)向的結(jié)果.從本體論到認識論再到語言論,體現(xiàn)了語言哲學的研究目的,即通過語言研究來澄清由于濫用語言而造成的哲學問題.通過對語詞意義的研究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Austin和Searle都是語言哲學家,他們對語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學軌道上進行的,他們所創(chuàng)立的言語行為理論最初不是用于語用學,而是為哲學研究目的服務。言語行為理論認為語言是一種受規(guī)則控制的行為,語言研究應屬為行為科學。語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單位是被完成了的言語行為,而不是符號、語詞或語句。Seade認為,研究語詞的意義在原則上和研究言語
3、行為沒有區(qū)別,它們是同一種研究。言語行為理論認為“講話就是做事”,人們講一句話就是在執(zhí)行某種言語行為,如陳述、命令、提問等,這些言語行為遵守一定的規(guī)則,而且正是這些規(guī)則使得言語行為成為可能。言語行為理論旨在揭示這類語言運用的規(guī)則. 二、Austin與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理論最初由英國哲學家Austin提出。Austin是英國劍橋大學哲學教授,20世紀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講與論文中,提出并逐步發(fā)展了他的言語行為理論。其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學論文集》等?! ustin首先區(qū)分了兩種不同類型的句子:敘述句和施為句(或施事句),他認為敘
4、述句是用來說明、報告或描寫事物的句子,這類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國在亞洲”、“天在下雨”等等;陳述句是典型的敘述句,我們可以通過評判句子的真假值來判斷句子是否是敘述句,從而糾正句子的描寫性謬誤。如果“中國在亞洲”為真,那么我們就說“中國在亞洲”正確地描寫了中國在亞洲這一事實,否則就是錯誤的描寫。Austin進一步發(fā)現(xiàn)很多句子沒有真假值。例如:一上校對士兵說:“我命令你們開火!”對這樣的句子,們不能問“是真還是假”這個問題。Austin認為像這樣的句子,并沒有描寫或報道什么事實.這句話是發(fā)話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語做下命令這個行為Austin把這種“以言行事”
5、的語句叫做施為句。施為句沒有真假值,但有適切與不適切(licityandinfelicity)、愉悅與不愉悅(happyandunhappy)的問題。例如只有奧運會主席才有權力宣布奧運會開幕或閉幕,他的宣布行為是適切的,而其他人如記者的宣布就是不適切的。Austin還區(qū)分了施事動詞和非施事動詞、顯施事句和隱施事句(explicitandprimary)。然而,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Austin發(fā)現(xiàn)有些施事句像敘述句一樣也有真假值,有些敘述句跟施事句一樣也有適切與不適切的問題。Austin認識到在通常情況下,凡是說話者認真說出的話語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擯棄
6、了敘述句和施事句的區(qū)別?! ustin認識到我們所要闡釋的唯一現(xiàn)象是在完整的言語環(huán)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語行為。擯棄敘述句和施事句的區(qū)分,Austin對言語行為理論的探索有了新的飛躍。Austin從一個完整的言語環(huán)境中抽象出三種行為:“說話行為”、“施事行為”和“取效行為”“說話行為”就是說出合乎語言習慣的有意義的話語;“施事行為”就是在特定的語境中賦予有意義的話語一種“言語行為力量”,即語力;“取效行為”指說話行為或施事行為在聽者身上所產(chǎn)生的某種效果。Austin還從說話行為中進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種行為:“發(fā)聲行為”、“發(fā)音行為”和“表意行為”。Ausn在說
7、話行為、施事行為和取效行為中,談得最多的是施事行為。Austin之后的言語行為理論也完全側(cè)重于施事行為,施事行為成了言語行為的代名詞。言語行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語行為的分類問題是Austin關注的重點。他認為,言語行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語行為大致可分為五種:(1)評判行為類:對某事或行為做出判決或評價,諸如仲裁、判決、估價等;(2)施權行為類:實施權力、影響等,諸如任命、選舉、命令、敦促等;(3)承諾行為類:承擔義務、履行允諾,諸如答應、許諾等;(4)表態(tài)行為類:表明態(tài)度、褒貶等,諸如道歉、贊揚、祝賀、憎惡等;(5)論理行為類:在辯論或會話中作辯
8、白、說理、讓步等。雖然Austin本人對他的分類不太滿意。但他并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