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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規(guī)則的理論與適用研究與分析》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傳聞證據規(guī)則的理論與適用 郭山珉 [提要]:傳聞證據規(guī)則是英美證據法中最重要的證據規(guī)則之一,它原則上要求在審判中排除傳聞證據,證人證言須在法庭上接受檢驗,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時才允許采納庭外陳述。簡言之,即傳聞證據一般不具有可采性。傳聞證據規(guī)則是排除一種證明手段的規(guī)則,不是排除事實的規(guī)則。對于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證人不愿作證、審判中大量使用書面證言的問題,該規(guī)則具有可借鑒的意義…… 我國學者在傳聞證據與傳來證據的關系上有個逐漸理解認識過程,早期有的學者認為傳來證據就是傳
2、聞證據,還有的認為傳來證據又稱傳聞證據,是原始證據的對稱。在形式上二者有某些相似之處,但是,實質不同。一是含義不同,傳來證據是大陸法系采用的一個概念,是指原始出處以外的其他來源獲得的證據。而傳聞證據是英美法系國家使用的一個概念。傳聞證據是指不是由陳述者在審判或者聽證中作證時作出的陳述,在證據上將它提供來證明主張事項的真相。二是判斷標準不同。傳來證據僅以證據是否是從第一來源直接獲得的為標準。而傳聞證據強調以法庭審判為中心,凡在法庭審判外提供的證言,均屬傳聞證據。三是證據的范圍不同。傳來證據不僅包括言詞證據,而且包括實
3、物證據。而傳聞證據僅限于言詞證據。四是運用規(guī)則不同。我國對于傳來證據沒有制定專門的證據規(guī)則,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要求盡量收集和使用原始證據,在原始證據難以收集或者遭到破壞時,傳來證據經過查證屬實,也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而傳聞證據是排除規(guī)則,即法庭原則上應當排除傳聞證據的使用,只在少數例外的情形下,才會被采信?! ∫弧髀?、傳聞證據、傳聞證據規(guī)則的法律語義解析 傳聞,在日常的語義中是指“輾轉流傳的消息”(據《高級漢語大詞典》),相當于“風聞,謠傳,道聽途說”(據《現代英漢詞典》)。作為法律用語的傳聞一詞來源于英國判例法
4、?!皞髀劇币辉~是作為證據來源意義上講的,一旦作為證明方式提出,即為“傳聞證據”。當然,這里的“證據”并非在“查證屬實的事實”的意義上使用,而是作為“證明材料”或“證明的根據”來理解?! 髀勛C據,根據美國法學家華爾茲教授的的表述定義是指:“在審判或聽證的證人以外的人所表達或作出的,被作為證據提出以證實其所主張的事實是否真實的,一種口頭或書面的主張或有意無意地帶有某種主張的非語言行為。”依此定義,傳聞證據應當包含這樣三層意思:一是傳聞證據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或書面的陳述,也可以是意圖表示某主張的行為。二是由在法庭上作證
5、的證人以外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三是作為證據被提出,以證明所主張事實的真實性。這一點尤為關鍵,也是諸多學者能夠達成共識的地方。所以,要判斷一項證據是否為傳聞證據,一條比較簡單的規(guī)則就是明確提出該證據的目的什么,是為了證明某人曾經說過這樣的話,還是證明他所說的話是真實的。例如,證人在法庭上說:“2003年11月15日,被告人對我說,‘上個星期我去上海出差了’?!比绻C人提出該被告人曾經說過的話是用來證明被告人2003年11月15日前的一個星期確實在北京,那么它就屬于傳聞證據,如果他的轉述這番話只是想證明被告人在2003
6、年11月15日確實說過這樣的話,它就不是傳聞證據。再如,當證人的庭前供述和當庭陳述不一致的時候,庭前的陳述往往可以用來作為彈劾證據使用,目的是為了表明證人在先前的程序中曾經說過那樣的話,而不是為了證明當庭的陳述為真,所以也不是傳聞證據。可見,傳聞證據有三個特點:(1)是以人的陳述為內容的陳述證據;(2)不是直接感知案件事實的人親自到法庭所作的陳述,而是對感知事實的書面的或者口頭形式的轉述;(3)是沒有給予當事人對原始人證進行反詢問的機會的證據?! 髀勛C據規(guī)則,又稱傳聞證據排除規(guī)則,其概念含義正如美國《聯邦證據規(guī)則
7、》第802條規(guī)定:“傳聞證據,除本法或聯邦最高法院依法定授權制定的其它規(guī)則或國會立法另有規(guī)定外,不予采納”?! 《?、兩大法系傳聞證據規(guī)則之異同 英美法系認為傳聞證據排除規(guī)則存在的理由在于傳聞證據具有不可靠性,這是因為;第一傳聞證據不是證明事實的最佳證據;第二傳聞證據幾乎都是未經宣誓作出的;第三陳述者如果不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那么陳述者將無法接受交叉詢問,因而法庭也無法證實該陳述的真實性。第四法官和陪審團將沒有機會觀察陳述者進行陳述時的舉止。傳聞證據由于缺少控辯雙方的交叉詢問,因此傳聞證據存在虛假的風險更大。近來隨著
8、時代的發(fā)展,傳聞證據的可靠性亦在不斷提高,因此,許多學者對傳聞證據規(guī)則提出了質疑,提出了緩和適用傳聞證據規(guī)則的理論新動向。如美國哈拂大學內森教授認為,傳聞證據規(guī)則是建立在兩個假設基礎之上的;一方面,公眾對裁判的接受具有行為上的示范意義。因為,如果人們觀察到被法律權威人士采用的程序是公正的,那么他們更愿意服從法律。另一方面,放棄證人出庭作證將會破壞公眾對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