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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范圍》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論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范圍損害賠償是民法的核心。"在整個法的領域中沒有無救濟的權利,這一表述之所以正確乃是因為對權利存在與否所能作的唯一的檢驗就是看對它是否存在有某些法律救濟。"?對于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是必要的法律救濟措施。作為規(guī)范人行為的法律應該賦予當事人享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對于非違約方合法權益的維護以及法律體系的平衡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正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合同成為其中重要的法律工具,以及民事主體進行經(jīng)濟交往的基本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不履行,不僅會給當事人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生活帶來困難,而且會破壞正常的經(jīng)濟信用,打亂正常經(jīng)濟
2、秩序,破壞了正常法律體系的平衡。法律賦予非違約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實際上就是當一方違約而破壞這一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時,可通過違約賠償,使受害人得到法律救濟,從而恢復正常的法律秩序。這一方面是對受害人利益的法律保護,另一方面是對違反合同當事人責任的追究。本質上維護了民法的公平原則,達到了保護整個社會范圍內的交易安全,促進交易有效、順利進行的目的;也很好的維護了法律體系的平衡。?有權利就有救濟,一般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非違約方為了維護自身權利,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認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范圍包括財產(chǎn)性損害賠償和非財產(chǎn)性損害賠償。在傳統(tǒng)民法理論上,精神
3、損害賠償只能基于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基于違約行為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范圍限于財產(chǎn)損害賠償,即既得利益的損失(體現(xiàn)為財產(chǎn)的實際減少)與可得利益的損失(訂立合同時所期待的利益因對方的違約行為而無法實現(xiàn))。我國目前法律主要規(guī)定了非違約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shù)姆秶拗圃谪敭a(chǎn)損害賠償,并受到"可預見性"原則的指導。本文通過客觀情況的分析以及借鑒他國或地區(qū)的有關立法,認為應該擴大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范圍。在特定條件下,非違約一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有些情況下可以給予懲罰性損害賠償。?二、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shù)姆秶?我國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當事人
4、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的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非違約方請求損害賠償?shù)姆秶呛贤男泻罂梢垣@得的利益,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的具體內容,我國法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主要有:既得利益的損失賠償請求,可得利益的損失賠償請求,等。?1、?既得利益的損失賠償請求?也稱實際損失又稱積極損失,信賴利益損失,是指現(xiàn)存財產(chǎn)或人身利益因違約而引起的利益的減少。例如費用的支
5、出、物之毀損、權利的喪失。根據(jù)1980年《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的規(guī)定,違約一方賠償損失的責任范圍包括受害一方違反合同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目的是使受害人處于與合同從未訂立之前的境地。?2、?可得利益的損失賠償請求?可得利益損失,也稱為消極損害、期待利益損失,是指本應得到的利益由于當事人的違約而失去;通常也解釋為因損害事故之發(fā)生而使償權利財產(chǎn)應增加而未增加之數(shù)額??傻美鎿p失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這種利益是債權人尚未取得的。如已為債權人得而又喪失的利益不為可得利益;二、這種利益是合同關系正常發(fā)展情況下債權人必
6、定會取得的。所謂必定取得,指債務人不違反合同是取得該利益的充分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只要債務人履行了合同,債權人就一定能取得該利益.如果即使債務人不違反合同,債權人也可能不會取得的利益,則不應認定可得利益。對可得利益的損失賠償,目的在于使受害人處于如同合同履行一樣的境地。通過違約一方對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的補償,便達到了消除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的目的,使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維護。?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一般都規(guī)定了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的損失賠償。我國理論界和實踐中也注重對非違約方既得利益和可得利
7、益的損失賠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有利于司法實踐的順利進行。?但是,不管是既得利益損失還是可得利益的損失受到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損失范圍的限制。?3、可預見標準對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shù)姆秶挠绊?(1)可預見原則的基本內涵?不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為了防止對違約方的不公平,并不是由違約所引起的所有的損害都會得到賠償。?從比較法來看,法國民法采過錯程度及可預見性標準限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德國民法采相當于因果關系限定賠償范圍,英美法國家則采可預見性標準限定賠償范圍,日本民法雖在立法上仿英國普通法,但通
8、說解釋論上則繼受了德國的相當因果關系論.而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歐洲合同法原則等中則普遍采納可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