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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權利-現(xiàn)狀、維護與保障》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讀者權利:現(xiàn)狀、維護與保障 論文關鍵詞:讀者權利法律性信息公平圖書館 論文摘要:維護和保障讀者權利是圖書館的使命。論述了讀者權利的法律化、內涵以及保障讀者權利的原則。 1讀者權利 讀者權利就是讀者為了獲取知識、了解信息、愉悅身心、促進個性發(fā)展所應享有的自由、方便地閱讀和利用文獻信息資料的權利?! ?.1讀者權利保護的起源 世界上最早確立“讀者權利”觀念的是美國。早在1948年6月,美國圖書館協(xié)會就發(fā)表了《圖書館權利宣言》,代表美國圖書館界對圖書館擁有“自由權利”作了確認。它是第一份自19世紀初西方現(xiàn)代圖書館運動肇始的爭取圖書館“自由權利”的宣言
2、。它的主要內容為:(1)圖書館提供所有人關心、需要的圖書及其資料;(2)圖書館提供反映各種思想觀點的資料和情報,圖書館不以思想觀點的不同而剔除這些資料;(3)圖書館拒絕干涉和檢查;(4)圖書館和一切抵抗壓制表現(xiàn)自由、思想自由的個人、團體合作;(5)圖書館不能因為利用者的出身、年齡、經歷、思想觀念的不同而拒絕和限制其利用圖書館的權利;(6)圖書館在公平的基礎上向利用者提供設施、設備。該宣言奠定了西方現(xiàn)代“圖書館自由”精神的基本內涵,標志著世界歷史上最早的圖書館文明思想的誕生?! ≡趤喼?,最早關注讀者權利的國家是日本。1954年5月,日本圖書館協(xié)會在美國的影
3、響下發(fā)表了第一份《圖書館自由宣言》。該宣言在1979年作了重大修改,基本內容為:(1)圖書館具有收集資料的自由;(2)圖書館具有提供資料的自由;(3)圖書館為利用者保守秘密;(4)圖書館反對一切檢查。這就形成了當今日本圖書館界確認并實踐的“圖書館自由權利”的核心內容。無論修改前后,從根本上說,“圖書館自由”或“圖書館權利”追求的都是保障利用者的自由和權利,而不是追求圖書館的特權。比較美國的“圖書館權利”和日本的“圖書館自由”,不難看出:就圖書館來說,強調的是收集和提供資料的自由;對利用者來說,強調的是從圖書館獲得資料的自由。所以,“圖書館自由”或“圖書館
4、權利”的終極目標在于保障國民的“認知自由”,“圖書館自由”說到底是利用者而不是圖書館的“自由權利”。在中國,正式的圖書館法規(guī)還沒有誕生,讀者應有的權利沒有直接的法律條文予以確立,理應遵循國際圖書館宣言來發(fā)展圖書館事業(yè)?! ?.2讀者權利的法律化 讀者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讀者為了獲取信息所不可欠缺的。對于讀者的基本權利,圖書館均應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由于讀者權利是被國際法律文件、國家憲法等其他法規(guī)法律化的權利,同時它又是被法律確認了的權利。但法律條文中并不規(guī)定讀者權利這一稱謂,而是把這一權利具體地分解到公民的受教育權、文化權、讀書權、信息消費權等
5、基本權利之中加以確認。如憲法規(guī)定的我國公民的六項基本權利中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批評建議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憲法》第46條、第47條分別有這樣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化藝術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從事教育、科技、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yè)的公民、有益于人們的創(chuàng)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圖書館是國家舉辦的文化、教育和學術機構。國家保障公民有從中獲取文獻及相關信息的權利?!薄督逃ā分械牡?條、第42條、第50條也有這樣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
6、族、性別、職業(yè)、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薄笆芙逃呦碛邢铝袡嗬簠⒓咏逃虒W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薄皥D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文化館、體育館(場)等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歷史文化古跡和革命紀念館(地),應當對教師、學生實行優(yōu)待,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1972年的《公共圖書館宣言》中規(guī)定:“公共圖書館之門是免費向全體人民敞開的。公共圖書館為人們的休息和娛樂提供書刊,為學生提供幫助,為公眾提供最新的技術、科學和社會的信息,使人們的精神生活得以充實?!睆奈覈稇椃ā贰ⅰ督逃ā芬?/p>
7、及《公共圖書館宣言》和國際慣例看,享受圖書館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利用圖書館的權利已被國際組織和許多國家所確認。 2讀者權利的內涵 2.1自由利用圖書館的權利 需求自由的欲望是人類所具有的一種普遍特性,對社會公眾的信息獲取自由的尊重與保障是圖書館核心的價值觀。讀者獲取信息自由已在圖書館形成共識,一些國際組織也紛紛發(fā)表聲明支持讀者獲取信息的自由和權力。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早在1949年發(fā)表的《公共圖書館宣言》中稱,自由地利用圖書館信息是人類的一種基本權利。2002年國際圖聯(lián)發(fā)表的《格達斯哥宣言》和《IFLA》因特X聲明,對讀者信息獲取自由又做了進一步
8、的明確和闡述。自由利用圖書館的權利就是任何社會成員,不管其自身條件如何,圖書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