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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合理性暨對中國刑法學體系的》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論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合理性暨對中國刑法學體系的摘要:主張取消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推翻現(xiàn)行中國刑法學體系的觀點是不可取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是一種歷史性的選擇,具有歷史合理性;符合中國國情,具有現(xiàn)實合理性;邏輯嚴密、契合認識規(guī)律、符合犯罪本質特征,具有內在合理性;與德日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相比,相對穩(wěn)定、適合中國訴訟模式,具有比較優(yōu)勢。當前應堅持罪-責-刑的中國刑法學體系,同時,也應改變靜態(tài)的研究方法,加強刑事責任理論的探索,注重具體問題的解決,進一步促進中國刑法學體系的完善。關鍵詞: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中國刑法學體系;完善;堅持Abstract:Thepointthatpr
2、otestsonabolishingthefourelementscrimeconstitutiontheoryandoverthroinallaisnotconvictive.Fourelementscrimeconstitutiontheoryisahistoricchoiceean-Japanthreeclassescrimeconstitutiontheory,itisrelativestabilityandsuitedtoChinesejudicaturesystem,soithasaparativeadvantage.ShouldinsistonthecurrentChines
3、ecriminallanamelycrime-responsibility-punishmentsystem.Alsoshouldchangethestaticresearchmethods,strengthenthecriminalresponsibilitytheory,focusontheresolveofspecificproblems,andfurtherimproveChinesecriminalla.Keyentscrimeconstitutiontheory;three-classcrimeconstitutiontheory;Chinesecriminalla;perfe
4、ct;persist近年來,學界出現(xiàn)了一種對中國刑法學理論質疑的聲音,某些刑法學者認為,中國刑法學中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需要“全面清理”;中國刑法學體系需要按照德日刑法學遞進式三階層犯罪論體系“推倒重建”。如何看待這種對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批判的觀點?如何正確評價現(xiàn)行中國刑法學體系及傳統(tǒng)的刑法學理論?在此,我結合個人思考,談談對這些問題的看法。一、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合理性在我看來,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并不存在某些學者所認為的諸多缺陷,相反,在目前中國國情下,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具有相當?shù)暮侠硇浴#ㄒ唬┧囊缸飿嫵衫碚摰臍v史合理性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形成,是一種歷史性的選擇,具有歷史必然性;同
5、時,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又經受住了歷史的考驗,具有歷史合理性。上個世紀50年代,新中國成立之初,以俄為師,取法蘇聯(lián),這是當時黨和國家的政治決策。大批蘇聯(lián)專家來到中國講授刑法學理論,我本人也就在那時跟隨前蘇聯(lián)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等開始學習社會主義刑法學。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國民黨時期已經介紹進入中國的以德日刑法學為藍本的遞進式三階層犯罪論體系隨著舊法統(tǒng)被一起廢止,前蘇聯(lián)專家講授的是社會主義國家通用的完全不同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一新一舊,一為社會主義刑法學的理論創(chuàng)造,一為資本主義刑法學的產物,對比鮮明,政治色彩也極為鮮明,新中國刑法學沒有別的選擇余地。中國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確實于蘇聯(lián),但這
6、種學習具有歷史必然性,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必然的唯一選擇。以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為核心,新中國刑法學體系就建立起來了。195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講義》等最初的幾本教材重點介紹的就是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8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學》,作為新中國第一本刑法學統(tǒng)編教材,它幾乎集中了當時中國刑法學界所有重要刑法學家的智慧。而1980年,由我主持在北戴河商討刑法學教材體系時,大家一致的看法是,中國刑法學理論應當以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為基本框架。這在當時是無任何異議的??梢娝囊缸飿嫵衫碚搶π轮袊谭▽W理論影響之深。同時,也可見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地位的確立是經過了新中國第一代
7、刑法學家集體研討決定的。以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為核心的新中國刑法學建立后,迄今已五十余年,在這幾十年的時間里,刑法學界對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提出根本性質疑的并不多見,學界存在的一些異議至多只是“犯罪客體是否必要”,“四要件排列順序如何”等技術性問題。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給予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評價基本上都是肯定的。實務界普遍的觀點是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方便、實用。目前尚未見到有實務界的人士明確提出,由于運用四